「35+」顛覆案被告求情結束,細看這些人的求情理由,的確令人對人生有更多感悟。
被定罪的罪犯向法庭求情。法官考慮是否減刑的關鍵因素之一,是被告有沒有悔意(Remorse),這方面的原則清楚不過,而律師應該最清楚求情的本意。不過看到「35+」 案被告的求情,令人質疑部份代表律師是否懂得法律。認罪的被告可以分為幾類:
第一是正確求情類,其中身為大律師的楊岳橋可以說是佼佼者。楊岳橋在2017年出席聲援反東北案被告集會時表示,因為反東北案而被判入獄的人,「這個案底是令他們人生變得更加精彩」。外界回想此事,很想知道楊岳橋怎樣為自己求情。
楊岳橋親自撰寫求情信,由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在庭上宣讀,表示「對犯案感到難堪和後悔,當初應該拒絕否決財政預算案,不應幼稚和盲目地反對政府,令政治形勢惡化,而且連累黨友」。他直言對犯案感到「羞恥」。由於楊岳橋是認罪的被告,再加上他的求情是直接表達悔意,這種是最典型的求情。
第二是玩弄技巧類。比較多的被告一方面希望求情獲得減刑,另一方面又不想承認犯錯,以免被指為「二五仔」,所以主要就一些技術問題爭辯,例如蓄意調低自己的參與度,就如首被告戴耀廷的代表資深大律師黃繼明指,戴耀廷並非「首要分子」,屬於最低級的「其他參與者」類別,應該判刑2年。法官陳仲衡反問,黃繼明把戴歸類為「其他參與者」,那黃認為案中誰是「首要分子」?
另外有些被告求情時指,自己本身都不相信計劃可以實現,通俗點說只是「齋噏」,例如代表范國威的大律師吳靄儀辯稱,「35+」計劃根本無法實現。但法官陳慶偉質問,若各被告真誠不相信計劃會成功,是否代表當初他們在所謂「初選」中利用35+計劃拉票造勢,只是欺騙所謂「初選」中投票的市民?吳靄儀辯稱選民投票的理由很多。
第三類是政治宣傳類。有一些被告擺明不會認錯,知道愈講就愈會變成不是減刑,而是加刑,例如像何桂藍那樣,索性由代表律師宣示自己並無案底,然後就沒有其他要說的。
比較特別的是任職護士的余慧明,她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讀出余慧明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提及她時至今日仍認為自己「全無過錯」。法官陳慶偉馬上阻止辯方繼續讀出內文,批評「這根本不是求情信,這是政治言論,法庭之外,隨便你,你喜歡可以走到街上說,但不要在我的法庭內朗讀」。
法官李運騰亦質疑,余慧明的求情信內容不見對余減刑有何幫助。辯方律師解釋稱,上述是余慧明還押後得出的想法,陳慶偉官反駁指「要讀便在法庭外讀,無論如何我都看不到當中有任何悔意,儘管我們不要求被告表露悔意。」辯方試圖再解釋,余慧明政治經驗有限,對定罪存在「真誠疑問」,若表達悔意或令人質疑其信念,陳慶偉官回應道:「那就不要求情,你大可不必求情!」
律師作為法院人員(Officer of the court),其實有責任合理地代表被告在庭上發言,代表被告在庭上宣讀政治宣言不單其行為不當,其代表律師亦有問題。
總括而言,法律就是法律,法律有其自身的原則。即使普通人不懂,代表律師甚至是被告如身為律師,就應該要明白。看這些被告求情,大多既想減刑,又想維持自己的顏面,的確可以看出人生百態。最後要問:「早知今日,又何必當初?」
盧永雄
新一屆立法會會期開始,在首次大會上,政府就動議討論有關宏福苑災後支援重建工作的議案,政府亦直接提出針對維修工程和防止火災危險的問題。
第一. 打擊圍標。
身兼調查及規管工作組組長的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說,為了打擊圍標問題,建議加強市區重建局的角色和功能。現在市政局旗下已經有一個「招標妥」的程序。政府建議加強相關功能,為參與的顧問和承辦商訂定嚴格的預審名單,由市建局因應維修項目範疇為業主招標和評標,名單內顧問和承辦商才可以參加競投,申請政府維修資助大樓必須參加該平台。
現時市建局的「招標妥」是扮演一個支援的角色,未來市建局會因應項目維修範疇為業主招標和評標,市建局的協助程度會提高,相信有助居民防止工程競投時被人圍標。另外,工程期間局方會抽查動態監督工程,確保維修資助按進度發放,並要求顧問和承辦商在重要工程節點,例如大幅修改工程範圍或增加工程費用時,要提交報告。簡而言之,政府會進一步介入私人大廈維修工程。
第二. 規管維修工程。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說,因應宏福苑大火,政府會擴大《建築物條例》的修例範圍,包括建議將大型樓宇的維修工程,由目前多數為二級小型工程升級為一級小型工程,除了要聘用項目承建商,亦要聘用第三方專業人士提交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及監工計劃書。另外亦賦權屋宇署就大廈維修的方法及程序訂定要求,清晰講明何為「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
政府這個改動是主要針對現在大廈維修是二級小型工程,據說市場上只有十多間中型的維修公司會參與競標,但如果升級為一級小型工程,更具規模的公司就可以參與。
另外,現時對建築物料的安全標準要求比較籠統,政府會頒布具體標準,訂明法律要求,以便對違規者直接作出檢控,並提高罰則,屋宇署亦會加強抽查和執法。
第三. 加強防火。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政府在火災後已採取多項針對性措施,並部署中長期方案,包括成立專業巡查隊,全面排查正進行大維修樓宇的消防裝置及設備,至今已完成排查250幢高風險的目標樓宇。政府亦擬引入一些新的法定要求,如要關閉主要消防裝置,必須事先申請,又加強主要消防裝置停止操作期間對居民的警示,要求在當眼位置和所有停用的裝置上要張貼通告。
政府亦希望引入定額罰款制度,及時處理和糾正一些容易核實的違規行為,例如阻塞走火通道;如果消防裝置的註冊承辦商簽發佈虛假設備證書,罰則會由現時最高罰款5萬元大幅提升,並希望可判處監禁。
第四. 改革大廈管理。
民政及青年局局長麥美娟表示,要改革大廈管理工作,民青局已著手檢視《建管條例》,將進一步要求法團在裁決工程和開支金額時,按合約金額設定不同級別的業主表決要求,包括提高大型維修工程和大額採購的親身出席和投票門檻,提高委任代表文書的透明度,進一步完善大型維修工程採購的利益申報,清晰業主大會的安排,賦予主管當局更多權力適時介入並提供協助。
第五. 加強工人防火意識
勞福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政府會實施地盤全面禁煙,並會立法規定在所有地盤內禁止吸煙。勞工處已啟動修例,對總承建商、分判商及地盤內所有人士,施加明確法律責任,以減低建築地盤因吸煙而引致發生火警的風險。
政府全方位檢視各方面問題,包括打擊圍標、加強懲罰使用不合標準的建築物料及停用消防裝置、大力加強地盤或消防裝置物料的巡查、全面地盤禁煙、改革大廈管理。治亂世,用重典,政府修例提高刑罰,加強巡查,應該可以起到一定的阻嚇作用。
當然,沒有任何法例可以防止所有違規行為,政府都要邊做邊看,要注意修例後的實際效果,亦要留意不要過份要求,以免拖延維修時間及大幅推高維修開支。政府面對的是一個兩難題,既要避免災難再次發生,又要兼顧維修工程的效率及市民的可負擔能力,政府任重道遠。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