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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立場新聞》案裁決暴跳抓狂的人 究竟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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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立場新聞》案裁決暴跳抓狂的人 究竟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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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立場新聞》案裁決暴跳抓狂的人 究竟為哪般?

2024年09月06日 21:21 最後更新:09月23日 18:51

日前,香港特區區域法院依法裁定《立場新聞》及鐘沛權、林紹桐「串謀發佈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判決作出後,一些外國組織和個人對此暴跳抓狂,百般攻擊,其無理取鬧的醜態讓人啼笑皆非之余,更看透該等組織和個人的陰毒險惡之心。

那些組織和個人打著法治旗號反法治。法院對《立場新聞》案的判決書中長達127頁、9萬余言,詳細分析了案件的背景、控辯雙方的理據、案件的爭議點以及判決的法律依據,層層剝繭闡釋為什麼11篇文章具有煽動意圖,為什麼6篇文章不具有煽動意圖,以及每一篇所涉及到的具體內容是什麼,認定煽動背後的社會環境考量,並參考引用其他普通法國家判例。只要稍微通讀一遍,就會對法院裁決之合法合情合理感到嘆服。這正是香港法治精神的充分體現。但是那些組織和個人完全無視上述事實,只是空洞地重復如同出自一個模板的陳腔濫調,而不是以法律的標尺進行測度。他們口口聲聲掛著法治,實際卻把法治拋在腦後,踩在腳下。

那些組織和個人對待新聞自由完全是虛偽雙標。這一點只要舉幾個新近的例子就可以看得很清楚。8月24日,電報(Telegram)創始人帕維爾·杜羅夫(Pavel Durov)在法國被捕,逮捕理由是電報平台缺乏監管,導致其被惡意用於犯罪活動。作為全球知名社交媒體平台,電報比《立場新聞》的影響力大得多。如果那些組織和個人真的關心所謂的「新聞自由」,對此事似乎應有更大的關注才對,但他們卻「萬馬齊喑」了。8月9日,英格蘭北部利茲市一名法官判處一名28歲男子20個月監禁,因該男子曾在社交媒體上發表「意圖煽動種族仇恨」的內容。那些組織和個人,包括幾位英國政客在內,為什麼不幫助「身邊人」發聲,卻對萬里之外的香港的一個案件如此上躥下跳?很顯然,他們並非真正關心新聞自由,而是借機抹黑詆毀香港特區罷了,其背後的政治動機早被世人洞悉。

其實從判決書也能看出一些線索。判決書披露,《立場新聞》名義上是所謂的「非牟利」,而其最終控制者蔡東豪資金不足,「唯一合理和不可抗拒的推論」是一名或多名、個人或組織的「金主」提供了《立場新聞》所需的營運資金,數額達上百萬計。但該等「金主」卻不願意以真面目示人。那些組織和個人對判決暴跳抓狂的原因可能也就在此吧?

青平




來論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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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蘭

前些日子,香港特區政府入境處依據特區有關法律拒絕了一名彭博社記者的工作簽證申請。這一平常事卻被香港外國記者會(FCC)和國際記者聯盟(IFJ)視為「非常事」,他們發表所謂聲明,對此說三道四,並攻擊香港的新聞自由。然而,稍稍看看這些聲明,就不難發現其邏輯漏洞和自相矛盾之處,其言論根本站不住腳。

首先,簽證是一國主權範圍內的事務,香港特區政府根據「一國兩制」和香港基本法,有權就是否批准在港工作簽證申請作出決定,不能因申請者的職業身份不同就要求有特殊待遇。香港《入境條例》明確規定了入境處有權拒絕他人入境香港的申請。同時,包括美國、英國在內的大部分國家在拒絕簽證申請時都不會作出詳細的解釋。何況香港外國記者會和國際記者聯盟自己也承認,該名彭博社記者於2020年12月因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拘留,2021年7月被逮捕,2022年被保釋。保釋意味著案件程序尚未結束,說明該記者仍可能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對於這樣的一名申請者,入境處在處理時依法作出決定,拒絕批出工作簽證不是合情合理嗎?難道因為其表面身份是記者就可以無視法律的規定,必須享受特殊待遇而無條件讓其入境香港工作?這種要求對其給予特殊待遇、高人一等的做法,顯然是違背法治精神的。

其次,國際記者聯盟的聲明明顯有著雙重標準。打開國際記者聯盟網站查看其發表的聲明或新聞稿可以發現,其中多涉及亞洲、非洲和阿拉伯國家,卻鮮有涉及美國和英國。是他們的新聞自由完美無瑕嗎?當然不是。美國新聞自由記錄網站數據顯示,2024年尚未過半,美國被捕或拘留的記者人數就已經超過了過去兩年的總和。最近,兩名英國攝影記者在報道一場生態抗議和一場親巴勒斯坦示威時被捕,後者的被捕甚至發生在抗議活動開始之前。對此,國際記者聯盟選擇了沉默。而此前,美國和英國等百般刁難中國媒體派駐當地的機構,或出台歧視性措施,或吊銷廣播許可,或進行突擊搜查,粗暴侵犯媒體和記者的合法權益,卻未見國際記者聯盟「仗義執言」。這種明顯的政治傾向性不得不讓人對其聲明存疑。

再次,新聞自由應在法治框架內正確行使。新聞自由是一項重要的基本權利,但逾越法律邊界或不當行使只會帶來嚴重後果。港版「顏色革命」期間,「記協」打著「新聞自由」的幌子包庇暴徒攻擊警方,勾結亂港政客抹黑中央和特區政府,還以所謂「人人都是記者」為藉口濫發記者證,變相鼓動青少年到暴亂現場,直接導致不少對傳媒工作還不瞭解的年輕人身陷險境,助推了社會動蕩。今年3月,彭博社行使其「新聞自由」權利,刊發所謂「香港 23條立法建議倡禁Telegram、Signal」「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公眾咨詢列出 Facebook、YouTube 禁令」的虛假報道,引發了公眾的誤解和恐慌。雖然彭博社撤回原報道並道歉,但其造成的惡劣影響卻難以消除。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每當有涉及記者的執法行動,他們都會借此拋出香港新聞自由受損的議題,但事實卻是,香港的新聞機構運作良好,新聞自由得到充分保障。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更多境外新聞媒體從業者進入香港。僅2021年4月,駐港外媒就有628名持工作簽證外籍員工,相較2020年同期增加98人,增幅為18.5%,其中《經濟學人》在港外籍員工人數就增加了22%。可見,只要是真的遵守香港法律,真正從事新聞報道,境外記者在香港工作根本不會受到任何限制,香港依然是國際媒體的重要基地。

所謂的聲明再次讓世人看到某些外部勢力為了唱衰、抹黑香港,真是黔驢技窮、煞費苦心,所謂拒絕記者工作簽注申請表明香港新聞自由受損只是他們捕風捉影、顛倒黑白的又一次拙劣表演罷了。讓那些借記者之名行搞亂香港之實的人自由出入香港,絕非新聞自由之福、香港之福。特區政府依法行使權力無可厚非,外部勢力的這些聒噪可以休矣!

 青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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