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因兒子受流言影響被孤立,要求散布流言的10歲男童及其母道歉不果,在數個Facebook群組發布20個「起底」帖文,她早前承認4項「起底」罪,西九龍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評,被告毫無保留地將事主個人資料放上社交平台公諸於世,發布言論惡意中傷,須判刑阻嚇,判處監禁30日。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44歲被告鍾柳燕報稱為酒店清潔員,承認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而該披露造成傷害罪。裁判官指,即使被告與事主母子二人關係轉差,心生不滿,也絕不應該將對方,尤其是只有10歲大兒子的個人資料,包括住址、學校、兩人容貌相片等,毫無保留地放上社交平台公諸於世,而且附有言論惡意中傷,更鼓勵他人轉發內容。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裁判官認為,本案案情惡劣,被告持續犯案,對兩名事主造成心理傷害,須判刑阻嚇,每罪以45天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判囚30天,各罪同期執行。
警方於去年5月接報,指有人於網上發布帖文,煽惑他人發布一宗已經法庭審結的非禮案件的申訴人之個人資料。經調查後,警方拘捕及起訴3名男子。3名被告被裁定「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成,分別被判處監禁2個月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張展雄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張展雄表示,去年5月網罪科接獲報案,指有人在網上討論區發布帖文,內容涉及一宗已由法庭審結的「非禮」 案件,當中有人提及並且煽惑其他網民,將該宗案件受害人個人資料披露並在網絡上發佈。調查發現該帖文內,有多條惡意及針對該非禮案受害人的恐嚇性言論,情況令人擔憂。
經過深入調查後,網罪科人員作出拘捕行動,並且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起訴三名男子 「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三名男子分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監禁兩個月。
東區裁判法院
警方表示,判決可帶來阻嚇作用,網絡世界並非「法外之地」,本案事主是非禮案的受害者,若容許受害人在網上或其他渠道受到不必要的騷擾、恐嚇或被「起底」,不單帶來多一次傷害,亦會令其他人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保護能力感到擔憂,從而不敢出來舉報。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張展雄
事發在去年5月,警方接報有人在一個網上討論區發佈帖文,內容與一宗已審結非禮案有關,當中有人提及並煽惑網民對該案受害人「起底」,並於網上披露有關個人資料。警方說,有關帖文有不少惡意及針對該受害人的恐嚇言論,形容情況令人擔憂。 警方調查後作出拘捕行動,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起訴3名男子有關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