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判刑斥被告犯案出於貪心,案件屬嚴重,因為工人賺取的薪金不多,被告的行為猶如俗語所指的「於乞兒兜搶飯食」。
BP廉署,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署早前落案起訴食環署外判清潔服務承辦商一名前經理,控告他欺詐3名下屬清潔工人,訛稱公司錯誤計算薪金,騙取他們在近兩年間,交出薪金差額共超過38000元。被告2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50歲的被告早前承認三項欺詐罪名,法庭早前亦頒令被告須向涉案3名清潔工人賠償共超過38000元。
食環署。(政府新聞處圖片)
裁判官判刑表示,被告犯案出於貪心,案件屬嚴重,因為工人賺取的薪金不多,被告的行為猶如俗語所指的「於乞兒兜搶飯食」。基於被告有悔意,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件在2020年8月至2022年7月發生,被告在未獲公司授權下,向3名清潔工人訛稱以散工形式和薪金聘請他們。被告其後向3名清潔工人訛稱錯誤計算他們的薪金,詐騙3人向他歸還部分薪金,金額共超過38000元。
廉政公署星期一(6月8日)落案起訴一名元朗過渡性房屋項目紮鐵分判商「工頭」,涉嫌於五個月內向一名工人收賄共逾50000元以協助對方繼續獲聘。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陳港安,33歲,信豐工程有限公司(信豐工程)時任紮鐵「工頭」,被控七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他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6月1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答辯。
粉嶺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發時信豐工程是元朗八鄉一個過渡性房屋項目的紮鐵分判商,被告為該地盤的「工頭」,負責招聘和監督紮鐵工人,以及向工人發放薪金支票。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共五個月期間,從一名受其監督的紮鐵工人接受七筆賄款共逾50000元,以協助對方繼續獲信豐工程聘用。
信豐工程不容許員工就其事務或業務從他人接受利益。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涉嫌在涉案紮鐵工人入職後不久,便向對方索賄每日500元。該紮鐵工人日薪2,450元,他相信若不支付賄款便會失去工作,因而應被告要求支付賄款。
信豐工程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發言人表示,廉署對貪污採取零容忍態度,建造業工人如被索賄以換取聘用,應即時拒絕並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