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收到特首梁振英透過薛馮鄺岑律師行發出的律師信,指該報於今年9月8日題為「追究梁振英貪腐是首要工作」的社論,呼籲新一屆立法會議員應追究梁振英涉及貪污的問題,文章內容是錯誤地、惡毒地及惡意地指控梁振英貪污, 及應被追究所謂的貪污。律師信指,梁振英已多次澄清,澳洲財團UGL給予梁的款項並不是某種回佣。
律師信中先後兩次提到,該社論文章的真正目的,是想以失實的貪污指控,阻止梁振英行使《基本法》第26條及《 人權法案條例》第21條賦予他競逐連任特首的權利。
消息人士指出,梁特首發出律師信前,曾詳細徵詢法律意見,有關事件涉及澳洲財團UGL給予梁的5000萬離職補償,關乎UGL這間澳洲上市公司和梁原屬的英國上市公司DTZ,他們各有監管機構,若兩間上市公司有非法行賄的行為,當地監管機構和執法機構應會進行調查。但事實上英國和澳洲的執法機構和證券監管機構,並無向特首查詢有關事宜。
消息人士又指,《蘋果日報》在2014年10月11日曾有報道,題為「英國反貪機構勢介入調查」, 文中指英國的反貪機構嚴重詐騙調查局, 也很大機會介入調查梁振英收受UGL5000萬報酬的事件。 但據悉梁振英曾向英國執法機構查詢, 得到回覆是英國執法機構決定對有關事件不作調查。
消息人士又指,貪腐是極嚴重指控,在誹謗官司中,最大的抗辯是報道基於事實,其次是報道是公正評論(fair comment),被指控者需提出理據,證明所言屬實,若英國執法機構表明對有關事件不作調查,要證明有貪腐難度甚高。
據蘋果網報道,撰寫該篇社論的盧峯表示,監察當權者、政府官員是新聞工作者的職責,對他們的失誤及不當行為將繼續無畏無懼的批評與追究。《 蘋果日報》總編輯陳沛敏表示,對新聞界發律師信是梁振英一貫作風,但維護新聞自由是《 蘋果日報》一向堅持,事件已交由律師處理。陳沛敏續稱,對於梁先生指該報阻礙其爭取連任權利的説法,她認為極其荒謬可笑,笑言:「如果有此能耐,真係『與有榮焉』。 」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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