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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無業男搵快錢幫收贓款串謀詐騙罪成 警申加刑終判囚48個月

社會事

38歲無業男搵快錢幫收贓款串謀詐騙罪成 警申加刑終判囚4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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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無業男搵快錢幫收贓款串謀詐騙罪成 警申加刑終判囚48個月

2024年10月28日 13:31 最後更新:13:43

經審視後,法庭批准加重刑期百分之30,被告最後被判監48個月。

2023年5月,兩名受害人分別收到騙徒來電,訛稱他們的家人被捕需要保釋金。受害人信以為真,並按照指示將現金交予一名上門收款的男子。警方接報調查後,以「串謀詐騙」罪拘捕一名38歲本地男子。被告人其後被落案起訴,在早前於法院承認兩項控罪,並於周一被判監禁4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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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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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 。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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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 。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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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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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偵緝督察周詠恩表示,該案件發生於2023年5月,不法份子利用長者對家人的關心,致電兩名年長受害人,訛稱他們的家人觸犯了刑事事案件被警方拘捕,並要求受害人提供分別15萬港元的賠償金,以及7萬元港元的警察保釋金。

兩名受害人信以為真,情急之下拿出存放在家中的現金再按照騙徒指示,在家中等待並將現金交予一名男子。兩名受害人其後聯絡自己家人,確認他們並未被捕,哎發現自己受騙於是報案。

警方翻查大量閉路電視並經深入調查後,於2023年5月以「詐騙」罪拘捕一名本地姓吳的收款男子。經調查後,該名男子承認上網找到一份即日出糧的兼職,並收到指示到受害人家中收取贓款。

一男子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 。fb圖片

一男子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 。fb圖片

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後,以兩項「串謀詐騙」罪起訴該名被捕人。38歲報稱無業的男被告於較早前已就兩項「串謀詐騙」罪 承認控罪,被判罪名成立,案件28日於區域法院宣判刑罰。

警方表示,針對近年涉及「詐騙」案的上升趨勢,控方向法庭以《有組織及嚴 重罪行條例》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力。經審視後,法庭批准加重刑期百分之30,被告最後被判監48個月。

一男子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 。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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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呼籲市民,收到陌生人電話時,如果對方自稱是親友並且利用不同藉口向自己索取金錢,就應保持警覺並立即向家人核實。若電話內容涉及保釋金,市民應該致電警署核實。警方重申,執法部門不會主動叫市民繳交保證金,警方亦絕對不會派人 員上門收取任何金錢,更加不會要求市民到郵局、街頭等公眾地方提交保釋金。由於長者未必能夠時刻留意到最新防騙趨勢及了 解新興詐騙手法,警方呼籲家人應該多加留意冀關心家中長者,與他們分享有關詐騙的最新資訊,加强防騙意識。

市民如果懷疑遇到騙案,可以打防騙易熱線18222 查詢或者打999 報案。警方呼籲大家切勿因一時貪念或有搵快錢的心態去幫助騙徒收取贓款。此次案例已經向社會發出清晰警告,幫助騙徒收款行為有機會招致嚴重法律後果,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廉政公署早前展開貪污調查,揭發多人涉嫌在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串謀詐騙兩間保險公司及「洗黑錢」勾當,訛稱經手處理478份保單,騙取保險公司逾5200萬元佣金。同案女主謀及多名傀儡保險代理早前已被判囚,剩餘6名被告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斥各被告未能恪守保險代理應有的操守,受利誘而犯罪,判各被告監禁12至21個月不等。

是次案件處理的6名被告為梁紫穎、毛詠嫻、羅雅穎、顏梓定、胡健良,江梓瑩。其中3名被告各否認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經審訊後裁定3人控罪均罪成,餘下3人早前已認罪,今一併判刑。

廉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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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官判刑時指,各被告串謀詐騙罪責並非相同,不應被視為與主謀串謀洗黑錢情況對等,各被告均沒刑事定罪紀錄,背景良好,惜他們未能恪守保險代理應有的操守,受主謀利誘而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

被告梁紫穎承認控罪,量刑起點為30個月,惟她及早認罪,在審訊中做控方證人,證供提及如何與主謀串謀詐騙永明公司,雖沒提及其他被告,但她影響同案被告認罪,再獲額外刑期扣減,總刑期為13個月。

毛詠嫻的量刑起點為30個月,但由於較遲認罪,酌情扣減四分之一。被告本應可更早判刑,但要等待其他被告審訊,再扣減1個月,總刑期為21個月。

羅雅穎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罪成。兩罪的量刑起點均為18個月,但涉及金額較其他被告少,酌情扣減2個月,兩罪總刑期為16個月,同期執行。

顏梓定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罪成,沒有刑期扣減,兩罪各判囚18個月,同期執行。

胡健良及早承認控罪,在審訊中作為控方證人。案中涉及「洗黑錢」金額為200多萬,兩罪的量刑起點均為24個月,扣減百分之五十後總刑期為12個月,同期執行。

「傀儡保險代理」呃5,200萬元佣金案,6人串謀詐騙洗黑錢罪成,判囚12至21個月。

「傀儡保險代理」呃5,200萬元佣金案,6人串謀詐騙洗黑錢罪成,判囚12至21個月。

江梓瑩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串謀洗黑錢罪罪成,量刑起點為18個月。由於被告犯案時未達21歲,酌情扣減1個月,兩罪各判囚17個月,同期執行。

本案17名被告涉及共20項罪名,即兩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18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即串謀「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1)條。

女主腦盧彥樺早前承認所有控罪。法官判刑時指,盧於案發時聯絡多人成為傀儡保險代理,並利用該等傀儡保險代理的銀行帳戶去處理有關保單收入,於案中扮演重要執行角色,最終判囚46個月;而多名被告早前已承認串謀詐騙或串謀洗黑錢罪被判囚11個月至22個月不等。

案件編號:DCCC 17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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