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城矚目的「47人顛覆案」,將於11月19日判刑,案中31人認罪、14人被裁定有罪,各方都關注法官判誰重誰輕,而焦點中的焦點,是在整宗案中佔盡風頭的戴耀廷,他最終受多重刑罰,取決於法官是否裁定他為案中「首要分子」,若結果如此,量刑將由10年以上徒刑,至終身監禁。我找幾位一直關注此案的政圈朋友,估一估法庭會怎樣判,結果各人都預測戴耀廷將被裁定為「首要分子」,若朋友的眼光冇錯(部分有律師資格),戴耀廷極不可能列為「其他參加者」,只被判兩三年貨仔,「坐監10年以上」難走得甩。
「47人顛覆案」兩周後便判刑,幾位政圈朋友都估計戴耀廷會被定為「首要分子」,若如此,刑罰最少10年以上徒刑。法官對辯方指戴是「其他參與者」,早就明確表示不接納。
一位資深政圈朋友同我講,只要細看此案審訊中,法官聆聽戴耀廷代表律師求情陳詞的即時反應,就不難估中答案。他說戴耀廷的辯護律師在庭上辯稱,戴不會投票否定財政預算案,也無法控制當選者的意向,僅以法律學者的身份參與,故只是「其他參加者」,但法官隨即否定這說法,將辯方KO。
法官以部署打劫銀行做比喻,說如有人早於一年前已計劃打劫,僅有此想法不犯法,但一年後決定聯同其他人合謀打劫,把想法實行,就屬違法。法庭判刑時,會考慮被告於一年前已有「打劫」想法,整件事是有預謀的周詳計劃。
至於戴耀廷的角色,法官根據各證人的口供,表示不會接納辯方律者所說,在2020年6月後,戴於計劃中並非主腦,角色有限。法官更指辯方提議將戴的刑期減至兩年,是「過於大膽」。
辯方律師在庭上作這個「有野心甚至大膽」提議時,不單止被法官立即「扑低」,當時庭內的一些被告聞之,也不禁發笑,用身體語言表示「咁講都得」!實情是什麼,不言而喻
控方其實早已清楚指出,如果不把戴耀廷視為「首要分子」,實在難以接受,辯方有關陳詞違反了常理。那可比喻為一宗謀殺案,出錢指使他人行兇者,應是「首要分子」。法官當時亦接納控方的說法。
政圈朋友說,若法庭裁定戴耀廷為「首要分子」,根據《香港國家安全法》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者處無期徒刑或 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究竟此案被告會坐幾多年監,因沒有先例,難以估計,但因案件性質嚴重,很可能判得較重,或接近最高刑罰。
代表控方的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也曾在庭上說,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事室編撰的《刑法釋義及實用指南》,「首要分子」是指罪行組織者和領袖,「應予重判」。這與政圈朋友的分析相近。
至於戴耀廷的刑期會否獲扣減?政圈朋友估計,看來他並不符合《香港國安法》33條的減刑情況,即揭發他人罪行,或提供重要線索以偵破其他案件,所以他除了因認罪扣減一些年期外,其餘刑期將計到足。
戴耀廷在案件審訊期間,為求減輕刑罰,不惜違反本性,把自己「矮化」,一下子由大旗手,降呢變成「小嘍囉」(法律上的「其他參與者」),但這招縮龍成寸,顯然過不了法官的法眼。
戴耀廷在行動一直扮演主導角色,但辯護時卻說自己是「小嘍囉」。控方嚴止指出,如不視他為「首要分子」,實難以接受,也違反常理。
出得嚟行,預咗要還,曾在反對派陣營數度「指點江山」的戴耀廷,究竟今鋪要「還」多少,很快就會揭盅,幾位政圈朋友的預測中不中,到時便有分曉。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