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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周年專訪|促進資金引進來企業走出去 張國鈞 : 「港資港法」締造法律界新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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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周年專訪|促進資金引進來企業走出去 張國鈞 : 「港資港法」締造法律界新機遇

2024年11月29日 06:00 最後更新:11月30日 11:02

律政署近年致力推動「港資港法」及「港法港仲裁」,建立香港成為區內仲裁調解中心,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表示,這有助吸引外國企業,將資金引進來,企業走出去 ; 此外對法律人才的需求也大增,給法律界帶來新機遇。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右)與《巴士的報》副社長黎廷瑤(左)對談。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右)與《巴士的報》副社長黎廷瑤(左)對談。

「港資港法」容許在內地的外資企業,選擇根據香港法律,及以香港為仲裁地點 ;內地企業進軍海外,也可根據香港法律仲裁,最初深圳前海為試點,「港資港仲裁」指深圳自貿試驗區註冊的港資企業,可約定將商事爭議提交香港仲裁。張國鈞說,這兩項發展有助增加外企信心,因香港法律制度普遍獲認可,從而可把資金引進來及帶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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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右)與《巴士的報》副社長黎廷瑤(左)對談。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右)與《巴士的報》副社長黎廷瑤(左)對談。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

法律界將可發展大灣區市場。(資料圖片)

法律界將可發展大灣區市場。(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致力發展體育仲裁,以解決涉及運動員及體育組織爭議,冀成為區內仲裁中心。(圖片來源: 啟德體育園官網)

特區政府致力發展體育仲裁,以解決涉及運動員及體育組織爭議,冀成為區內仲裁中心。(圖片來源: 啟德體育園官網)

由於涉及跨境事務,張國鈞說,律政署須走訪內地多個部門,除了北京的中央部委,包括人民法院、司法部、法工委,還須與廣東省、大灣區9個城市各個司法局層級溝通,令大家同步、認同和支持,也讓不同的法規銜接,才可順利達成。

CEPA(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訂明容許「港資港法」範圍擴大,張國鈞表示,很快會有好消息公佈。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

網上調解服務擴至大灣區

「港資港法」擴大,對人才需求增加,張國鈞稱,去年中律政司與國家司法部簽訂紀要,拓大人才培訓,訂定大灣區調解仲裁員名冊,包括香港、澳門及廣州的仲裁員名單。這是香港法律界的新機遇,在香港市場服務700萬人,而整個大灣區人口逾8000萬人,市場規模是香港10倍,商機非常大。

調解也可以透過現代科技,他透露,一家非牟利機構設計「一邦」網上調解平台,他們最近與大灣區9市簽訂合作協議或諒解備忘錄,服務已擴展至大灣區。

法律界將可發展大灣區市場。(資料圖片)

法律界將可發展大灣區市場。(資料圖片)

籌劃建立體育仲裁制度

《施政報告》提出設立體育爭議解決制度,張國鈞透露,香港兩個律師會曾不約而同提出,發覺香港真的有此需求,律政署即將成立工作小組,尋找合適的仲裁機構作平台,專責體育仲裁。當局將跟香港律師會、大律師工會等等,討論仲裁的規則、流程、仲裁員的培訓等。

較早前張國鈞與體育業界和相關政府部門會面,包括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兩個律師會等會面,是各持份者首次一起開會討論體育仲裁,他表示,體育業界組織本身已有很好的章程規則,只是一旦有人不服,希望有機制進行體育仲裁,建立完善、有階梯的程序解決問題。

他認為,這對運動員來講是很重要,解決爭議的時間要快,讓運動員有足夠時間準備比賽。此外體育仲裁不只服務香港,在建立之後可以面向海外。

特區政府致力發展體育仲裁,以解決涉及運動員及體育組織爭議,冀成為區內仲裁中心。(圖片來源: 啟德體育園官網)

特區政府致力發展體育仲裁,以解決涉及運動員及體育組織爭議,冀成為區內仲裁中心。(圖片來源: 啟德體育園官網)

談及熱門的人工智能(AI),張國鈞表示,AI幫助業界減低成本、加快工作流程,例如打官司,涉及很多電子的證據,AI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將所有電郵排序,令整個程序更簡單更快,幫助客戶節省金錢,律政司將在這方面,幫助業界應用這一法律科技,為客戶服務。

足本11周年系列專訪,可瀏覽石榴台:https://www.bp-links.com/p/7536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表示,律政司去年推動設立的「體育爭議解決先導計劃」先導計劃,開展短短兩個多月,已收到多宗查詢,並已開始正式處理個案,更已成功完滿解決了首宗案件。

體育爭議解決先導計劃展開兩個月已收到多宗查詢。網站圖片

體育爭議解決先導計劃展開兩個月已收到多宗查詢。網站圖片

張國鈞今日(5日5月)在「2026年調解周——體育調解研討會」上致開幕辭時稱,香港體育發展在普及化、精英化、盛事化、專業化及產業化方面均取得令人鼓舞的成績;隨着體育產業蓬勃發展,各持份者間的互動難免引發爭議,建立高效、具公信力的體育爭議解決機制,是推動體育發展的重要基石。

他指出,當體育爭議發生時,法律訴訟往往排期需時、程序複雜,對時效要求高的體育糾紛未必合適,且可能損害雙方關係。相比之下,調解是更具時間及成本效益的爭議解決方法。調解過程由中立調解員協助各方釐清爭議根本,促進有建設性的溝通,以達成雙方均可接受的協議。調解具有全程保密、靈活自主的特點,有助保存雙方關係。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認為,建立高效、具公信力的體育爭議解決機制,是推動體育發展的重要基石。張國鈞FB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認為,建立高效、具公信力的體育爭議解決機制,是推動體育發展的重要基石。張國鈞FB

先導計劃已投入服務並處理首宗個案

為此,律政司去年推動設立「體育爭議解決先導計劃」這項《施政報告》重點措施。計劃由亞非法協及一邦分別負責管理及提供科技支援,並已於今年2月13日正式投入服務。計劃為期兩年,採用「先調解、後仲裁」方式處理各類體育糾紛,並設有涵蓋本地及23個司法管轄區專家的調解員及仲裁員名冊。特區政府為合資格個案提供資助,以減輕當事人的財政負擔。

張國鈞透露,先導計劃開展短短兩個多月,已經收到多宗查詢,並已開始正式處理個案,更已成功圓滿解決了首宗案件。

香港具優勢發展成為「調解之都」

張國鈞強調,香港擁有完善的調解法律及規管框架,匯聚眾多國際及本地調解機構及人才,作為「調解之都」,在發展體育調解領域大有可為。展望未來,律政司將繼續與體育界及法律界緊密合作,舉辦各類推廣及培訓活動,提升公眾和體育界對體育爭議解決的認識,使先導計劃發揮最大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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