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訴一名中銀集團保險公司時任職員,涉嫌向一名經紀公司董事索賄,為對方客戶超過600部新的士購買汽車保險,涉及保費超過2400萬元,經紀公司董事拒絕同流合污,沒有答應被告的要求。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39歲被告,是中銀集團保險公司時任團隊主管,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他獲准保釋,案件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控罪指被告涉嫌在2022年至2023年,向保險董事索賄,以協助對方就上述投保協議取得中銀集團保險批准,而索賄金額為投保協議的年度保費總額的1%至3%。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這名保險董事沒有答允被告索賄要求,廉署說,如果有關貪污勾當如被告計劃進行,超過600部新的士以年度保費40000元投保,投保協議涉及年度保費共超過2400萬元,涉案賄款可達逾24萬元。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上市公司時任主席誇大購車首次登記稅,詐騙公司支付約240萬元。被告5月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年。
42歲被告李振邦為PF Group Holdings Limited(PF Group,現稱高裕金融集團有限公司)前執行董事兼董事會主席,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欺詐罪罪名成立。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黃士翔在判刑時斥責被告案發時身為上市公司主席,但違反誠信,而被誇大購車首次登記稅逾80萬元差額最終存入其妻子的銀行戶口。法庭又頒令被告須向PF Group補償該差額。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替PF Group購買一輛房車以推廣公司的汽車貸款業務。他於2021年初向公司訛稱須支付購車首次登記稅約240萬元。惟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將相關首次登記稅金額誇大逾80萬元。其後,被告妻子的銀行戶口收到一筆涉案汽車經銷商所支付逾80萬元的款項。
廉署提醒上市公司管理人員須遵守法規並保持高度誠信,以維護不同持份者的利益。廉署表示,該署會繼續協助上市公司提升防貪能力及企業管治水平。
廉署提醒上市公司管理人員須遵守法規並保持高度誠信,以維護不同持份者的利益。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