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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與競委會簽諒解備忘錄 加強合作打擊貪污及反競爭行為

社會事

廉署與競委會簽諒解備忘錄 加強合作打擊貪污及反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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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與競委會簽諒解備忘錄 加強合作打擊貪污及反競爭行為

2024年12月18日 18:45 最後更新:21:21

廉政公署與競爭事務委員會簽訂諒解備忘錄,就打擊貪污及反競爭行為加強合作,共同維護社會廉潔及公平的營商環境,鞏固香港的國際形象。雙方亦首次舉辦聯合執法專業培訓課程,提升效能,以產生更大協同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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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專員胡英明在簽署儀式上表示,廉署必定會與競委會繼續嚴厲打擊涉及樓宇維修的相關罪行,讓市民安居樂業。胡英明又說,廉署和競委會都是香港自由經濟市場的守護者,雙方使命相近,簽訂合作諒解備忘錄鞏固雙方夥伴合作關係,有助保持香港優越的營商環境及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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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主席陳家殷表示,涉及反競爭行為的個案,除了違反《競爭條例》外,有時亦會涉及觸犯其他法例,競委會一直積極加強與本港其他執法機構合作。競委會及廉署簽署備忘錄,可以進一步鞏固彼此的夥伴關係,發揮協同效應,共同維護香港公平競爭與廉潔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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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旬漢認串謀發展商「套丁」遭廉署起訴  還押懲教署看管

2025年02月07日 18:00 最後更新:18:20

一名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的丁屋申請人,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串謀一名發展商「套丁」,詐騙地政總署向他批出在西貢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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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被告黃詠康是西貢原居民,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署理主任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
  
根據丁屋政策,每名年滿18歲的男性新界原居民皆可行使「丁權」一次,向地政總署申請在新界認可鄉村範圍內興建一幢丁屋自用,但有關「丁權」不可轉讓。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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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被告在1998年9月向地政總署申請在相思灣村內興建一幢丁屋,先後向該署遞交多份文件及與該署人員會面。在申請興建丁屋的過程中,被告與發展商鍾鏡華串謀向地政總署作出虛假陳述,詐騙地政總署於2018年批准他興建丁屋,被告訛稱他是該村有關土地地段的唯一業權人,無意亦從來沒有將「丁權」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而他也從未與任何人士訂定任何協議或安排,以轉移或其他方式處理其土地地段或相關權益。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發現被告與涉事發展商達成協議,被告行使「丁權」,發展商為他建屋,丁屋完成興建後,被告可獲分其中一層單位,其餘兩層單位的業權則屬發展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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