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與競爭事務委員會簽訂諒解備忘錄,就打擊貪污及反競爭行為加強合作,共同維護社會廉潔及公平的營商環境,鞏固香港的國際形象。雙方亦首次舉辦聯合執法專業培訓課程,提升效能,以產生更大協同效應。
ICAC fb圖片
ICAC fb圖片
廉政專員胡英明在簽署儀式上表示,廉署必定會與競委會繼續嚴厲打擊涉及樓宇維修的相關罪行,讓市民安居樂業。胡英明又說,廉署和競委會都是香港自由經濟市場的守護者,雙方使命相近,簽訂合作諒解備忘錄鞏固雙方夥伴合作關係,有助保持香港優越的營商環境及競爭力。
ICAC fb圖片
ICAC fb圖片
ICAC fb圖片
ICAC fb圖片
競委會主席陳家殷表示,涉及反競爭行為的個案,除了違反《競爭條例》外,有時亦會涉及觸犯其他法例,競委會一直積極加強與本港其他執法機構合作。競委會及廉署簽署備忘錄,可以進一步鞏固彼此的夥伴關係,發揮協同效應,共同維護香港公平競爭與廉潔的環境。
ICAC fb圖片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秘書公司東主,控告其涉嫌向一名銀行職員提供賄款,以協助轉介客戶開立銀行戶口。案件今日(4月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獲準保釋候訊。
有關案件今日(4月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資料圖片
被告顧倩(39歲),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案發時,顧倩為一間秘書公司的東主。控罪指她涉嫌於2025年10月27日,向一名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尖沙咀分行的助理客户服務經理,提供賄款6800元,作為對方協助由她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的報酬。
案情透露,在2025年5月底至10月底期間,顧倩曾轉介多名客戶予該名中銀香港職員,其中8人最終成功開立銀行戶口;然而,該名職員拒絕接受涉案的6800元賄款,並主動向銀行匯報事件。廉署接獲相關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並於昨日(4月20日)正式落案起訴顧倩。
廉署接獲相關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資料圖片
案件今日(4月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訊,被告顧倩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陳慧敏將案件押後至6月24日再提訊,期間被告獲準保釋。
中銀香港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強調,案中八個成功開立的戶口,均通過了中銀香港的盡職審查要求。
廉署強調,案中八個成功開立的戶口,均通過了中銀香港的盡職審查要求。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