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與競爭事務委員會簽訂諒解備忘錄,就打擊貪污及反競爭行為加強合作,共同維護社會廉潔及公平的營商環境,鞏固香港的國際形象。雙方亦首次舉辦聯合執法專業培訓課程,提升效能,以產生更大協同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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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專員胡英明在簽署儀式上表示,廉署必定會與競委會繼續嚴厲打擊涉及樓宇維修的相關罪行,讓市民安居樂業。胡英明又說,廉署和競委會都是香港自由經濟市場的守護者,雙方使命相近,簽訂合作諒解備忘錄鞏固雙方夥伴合作關係,有助保持香港優越的營商環境及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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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主席陳家殷表示,涉及反競爭行為的個案,除了違反《競爭條例》外,有時亦會涉及觸犯其他法例,競委會一直積極加強與本港其他執法機構合作。競委會及廉署簽署備忘錄,可以進一步鞏固彼此的夥伴關係,發揮協同效應,共同維護香港公平競爭與廉潔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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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21日落案起訴一名港交所時任助理副總裁,控告他涉嫌貪污收賄15萬元,以披露上市公司的機密資料。另外兩名涉案人士則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涉及廉署及證監會有關內幕交易的刑事調查。
3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案件2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資料圖片
38歲被告譚卓彥,是港交所上市部資訊科技組前助理副總裁,被控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另外兩名分別38歲和39歲被告周子剛和鄧慶俞,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
廉署早前接獲證監會轉介牽涉內幕交易的貪污投訴後,展開聯合調查。調查發現,案發時譚卓彥因工作需要而獲授權取閱港交所相關電郵,當中包含上市公司敏感消息等機密資料及文件,有關資料僅限指定上市部人員於執行公務時取用,並且不得向未經授權人士披露。
廉署說,譚卓彥涉嫌於去年6月和12月,從周子剛接受兩筆賄款共15萬元,以向對方披露他從港交所電郵系統非法獲取與股價相關的機密資料。另外兩名被告,就涉嫌於今年3月,就周子剛懷疑涉及內幕交易的刑事調查中作出一系列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當中周子剛涉嫌指示鄧慶俞保管共約390萬元現金、兩隻總值逾100萬元的手錶及一部手提電話,並干擾鄧慶俞車上的行車記錄儀運作,藉以影響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