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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與聯合國合辦調查及追贓課程 學員來自19個國家

社會事

廉署與聯合國合辦調查及追贓課程 學員來自19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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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與聯合國合辦調查及追贓課程 學員來自19個國家

2025年02月18日 18:23 最後更新:18:27

廉政公署繼去年與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首次合辦「財務調查及追逃追贓專業課程」,今年再推出為期9日的課程,學員來自全球19個國家,其中8個國家首次派員參與。

廉政專員胡英明。資料圖片

廉政專員胡英明。資料圖片

廉政專員胡英明在課程開幕禮上致辭說,貪污和金融犯罪跨越地域限制、損害良好管治並阻礙持續發展,為全球地區帶來挑戰。執法機構進行財務調查,是要揭露非法活動、抽出不法分子,以及追討犯罪得益。廉署與聯合國毒罪辦合辦的課程,訓練學員掌握財務調查及追討贓款的策略、技巧及工具。

課程中資深廉署法證會計人員以及追贓辦公室調查人員,為學員分享廉署在財務調查及追討犯罪得益的專業技能及經驗,並介紹廉署為維護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反貪策略。

其他講者分別來自聯合國毒罪辦、清華大學、澳門大學,以及本港的律政司、香港警務處、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等。內容涵蓋打擊洗黑錢及跨境金融罪行,以及針對追逃追贓的國際反貪協作及司法互助等議題。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中間人,控告她涉嫌於2010年向兩名會計師事務所時任經理,提供共40萬元賄款,以協助布料生產商洪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來港上市。

證監會官網影片截圖

證監會官網影片截圖

廉署表示,2010年3月底接獲證監會的轉介個案,當時被告已離開香港。她早前回港後被廉署拘捕。經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廉署4月14日起訴被告。

陳秋云,72歲,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她已獲准保釋,案件4月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署指,案發時洪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打算來港上市,並透過被告介紹而委聘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審計服務。畢馬威一名高級經理及一名助理經理負責洪良首次公開招股計劃的審計工作,洪良於2009年12月底,在聯交所的主板上市,其後於2013年9月被除牌。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0年2月20日,向該兩名畢馬威高級經理及助理經理分別提供現金賄款30萬元及10萬元,作為二人提供審計服務從而促使洪良首次公開招股的報酬。該名畢馬威助理經理拒絕受賄並向公司匯報事件。畢馬威進行內部調查後向證監會作出舉報,證監會其後將個案轉介廉署。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表示,一直與相關監管機構,包括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證監會保持緊密合作,透過流程監控及宣傳教育,確保上市申請公平公正,以維護本港金融市場的廉潔,並鞏固香港作為領先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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