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拘捕一名23歲本地男子,他涉嫌利用無線電干擾器發送虛假「#」號開頭的釣魚短訊,企圖騙取信用卡資料用作非法網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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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溫浚康表示,今年2月11日起,陸續有28名市民透過不同渠道,包括報案室、防騙視伏器、防騙易熱線、通訊辦,通知警方收到偽冒政府部門、速遞公司及網上支付系統的詐騙短訊,內容貼有釣魚網站連結,而發送人名稱係以「#」號開頭,企圖誤導市民以為短訊是由已經認證的公司或者機構發出。當中有一名市民不虞有詐,點擊開啟短訊內的釣魚網站連結,並提供自己的信用卡資訊,最終損失約22,000元,報警求助。
警方網罪科透過搜集情報及深入調查,鎖定一名本地男子本月17日在旺角區利用偽基站即時發送釣魚短訊,以涉嫌「串謀詐騙」拘捕該名男子。警方在男子身處的客貨車內檢獲兩部手提電話及正在運作中的偽基站。男子正被扣留調查,將被落案起訴。
警方致力推動市民善用防騙視伏APP。資料圖片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首席規管事務經理盧子謙提醒市民,偽基站通常假扮成2G基站,而在2G制式之下,手機是不會對基站進行認證,所以市民若手機在很短時間內網絡覆蓋由很滿跌到2G,這段期間收到的短訊就要加倍留心。
警方又呼籲市民,若收到來歷不明或懷疑釣魚短訊,切勿點擊短訊內的連結。如有疑問,可直接聯絡相關機構確認,亦可以透過「防騙視伏器」或「防騙視伏App」輸入可疑的超連結和網址作風險評估及事實查證,以及致電警方防騙易熱線18222求助。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溫浚康(左)、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首席規管事務經理盧子謙(右),向傳媒簡報案情。
廉政公署早前展開貪污調查,揭發多人涉嫌在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串謀詐騙兩間保險公司及「洗黑錢」勾當,訛稱經手處理478份保單,騙取保險公司逾5200萬元佣金。同案女主謀及多名傀儡保險代理早前已被判囚,剩餘6名被告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斥各被告未能恪守保險代理應有的操守,受利誘而犯罪,判各被告監禁12至21個月不等。
是次案件處理的6名被告為梁紫穎、毛詠嫻、羅雅穎、顏梓定、胡健良,江梓瑩。其中3名被告各否認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經審訊後裁定3人控罪均罪成,餘下3人早前已認罪,今一併判刑。
廉署。資料圖片
林官判刑時指,各被告串謀詐騙罪責並非相同,不應被視為與主謀串謀洗黑錢情況對等,各被告均沒刑事定罪紀錄,背景良好,惜他們未能恪守保險代理應有的操守,受主謀利誘而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
被告梁紫穎承認控罪,量刑起點為30個月,惟她及早認罪,在審訊中做控方證人,證供提及如何與主謀串謀詐騙永明公司,雖沒提及其他被告,但她影響同案被告認罪,再獲額外刑期扣減,總刑期為13個月。
毛詠嫻的量刑起點為30個月,但由於較遲認罪,酌情扣減四分之一。被告本應可更早判刑,但要等待其他被告審訊,再扣減1個月,總刑期為21個月。
羅雅穎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罪成。兩罪的量刑起點均為18個月,但涉及金額較其他被告少,酌情扣減2個月,兩罪總刑期為16個月,同期執行。
顏梓定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罪成,沒有刑期扣減,兩罪各判囚18個月,同期執行。
胡健良及早承認控罪,在審訊中作為控方證人。案中涉及「洗黑錢」金額為200多萬,兩罪的量刑起點均為24個月,扣減百分之五十後總刑期為12個月,同期執行。
「傀儡保險代理」呃5,200萬元佣金案,6人串謀詐騙洗黑錢罪成,判囚12至21個月。
江梓瑩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串謀洗黑錢罪罪成,量刑起點為18個月。由於被告犯案時未達21歲,酌情扣減1個月,兩罪各判囚17個月,同期執行。
本案17名被告涉及共20項罪名,即兩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18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即串謀「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1)條。
女主腦盧彥樺早前承認所有控罪。法官判刑時指,盧於案發時聯絡多人成為傀儡保險代理,並利用該等傀儡保險代理的銀行帳戶去處理有關保單收入,於案中扮演重要執行角色,最終判囚46個月;而多名被告早前已承認串謀詐騙或串謀洗黑錢罪被判囚11個月至22個月不等。
案件編號:DCCC 17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