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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逃離香港時將秘密資金轉移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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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逃離香港時將秘密資金轉移海外

2025年02月23日 13:22 最後更新:02月24日 09:16

彭仕敦(香港特區政府前總新聞主任)

香港通緝犯犯許智峯本週被香港高等法院下令沒收其香港資產,但據他接受外國媒體的採訪顯示,他在海外擁有一筆秘密資金。

2月17日(星期一),法院下令沒收許智峯價值約80萬元的資產,此前發現他在2020年12月逃離香港前後,已將250萬元的資產轉移給其母親和妻子。此外,一家香港律師事務所持有的資產也被沒收。

香港警方向本地媒體證實,許智峯涉嫌挪用其親屬賬戶中的眾籌資金,並正因涉嫌洗錢接受調查。

最近在接受《澳大利亞金融評論報》採訪時,許智峯承認,在2020年其賬戶短暫解凍期間,他成功將大部分資金轉移出境,隨後賬戶再次被凍結。他在接受《衛報》採訪時也表達了類似的說法,稱自己成功將“大部分資金”轉移出香港。據悉,許智峯及其家人至少擁有五個賬戶,分別在匯豐銀行、恒生銀行和中國銀行(香港)。有消息指出,這些轉移的資金可能高達約1,200萬元。

法院裁決一出,許智峯立即在其Facebook上激烈抗議,稱該裁決荒謬,是對人權的侵犯。

香港特區政府隨後澄清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提出沒收令申請做法行之有效,以防止犯罪者從其犯罪行為獲益。沒收犯罪得益的法律及機制也常見於世界各地,涵蓋任何嚴重罪行,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聲明指出,許智峯犯下了多項嚴重罪行,目前已面臨多項刑事指控。他於2020年與外國政客合謀偽造文件,以虛假信息欺騙法院獲得離港許可,但隨後棄保潛逃海外。此後,他涉嫌在海外犯下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2021年8月12日和2023年6月21日,兩名裁判官分別簽發了針對許智峯的拘捕令,指控他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目前警方已對許智峯發布懸賞通告,他是通緝犯。

警方表示,許智峯曾通過社交媒體倡導台灣獨立、香港獨立以及推翻中國基本制度。

警方的一份拘捕令寫道:“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間,許智峯在社交媒體發布帖文,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警方還指控許智峯與外國勢力勾結,他是英國反華組織“香港觀察”(Hong Kong Watch)和美國“香港民主委員會”(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的顧問委員會成員。他曾遊說西方政客和官員對中國內地及香港實施制裁。

許智峯一直以來都頗具爭議。他最初因在立法會抗議活動而引起媒體關注。2014年,他因抗議立法會工作小組撥款15萬港元給親北京團體而被逐出會議。

此外,在民主黨內部,他也被認為是相當激進的人物,例如反對該黨與北京官員會面。而2018年4月24日,他因搶奪保安局一名行政主任的手機並帶入立法會大樓廁所而受到警方調查。民主黨隨即暫停了他的黨籍並批評他嚴重損害了立法會議員的聲譽。

在立法會二讀《國歌條例草案》期間,許智峯曾向會議廳內投擲裝有腐爛植物物質的容器,一名議員因聞到氣味後被送往醫院。他與另外兩名議員朱凱廸和陳志全因此被控妨礙立法會工作及違反《權力及特權條例》。最終,他因在立法會投擲惡臭液體而被罰款52,000港元。

當許智峯決定棄保潛逃時,他以參加環保會議為由,在政治朋友幫助下前往丹麥,隨後前往倫敦,最終定居在他姐姐居住的澳大利亞。他表示將在阿德萊德的一家律師事務所——RSA Law全職執業,主力於民事和商業案件,並協助在該國申請庇護的香港人。許智峯在香港完成了法律學位,但此前從未執業。

他現居南澳大利亞州的阿德萊德,並誇耀雖然在香港面臨總計23項指控,有7項逮捕令,但仍通過了當地的誠信審查。許智峯聲稱他獲准成為澳洲律師是“打了香港當局一記耳光"。這也不足為奇,畢竟澳大利亞的建國歷史就是建立在輸入罪犯的基礎之上。




彭仕敦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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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仕敦/香港政府新聞處前總新聞主任

行政長官李家超決定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大埔火災,這項正確的決策能加速為痛失親人的家屬提供真相。這場致命大火奪走了160條寶貴性命。

 他當時有其他選擇。平日立場對立的西方媒體高調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但這類調查常因法律程序爭拗而耗時數年,反而延長家屬的煎熬。家屬有權盡快了解火災起因與責任歸屬。

李家超在決策前應已徵詢司法部門意見,認定獨立委員會是最佳途徑。他深切體恤家屬悲痛,同時期望盡快釐清火災成因。

火災發生後,政府迅速逮捕多名公司董事與承建商,並查扣賬冊資料,以調查合約授予與裝修工程程序是否涉及失職。

儘管西方媒體提出批評,政府與公眾對災難的反應迅速果斷。政府設立30億元救濟基金,隨後在企業與公眾捐款下快速增至33億元。透過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協調,已有1,451名居民獲安置於青年旅舍、營舍或酒店房間,另有3,059名居民現正居住由房屋局或香港房屋協會提供的過渡性房屋。香港處處顯現人間溫暖。

李家超迅速任命陸啟康法官擔任獨立委員會主席,委員包括陳健波及歐陽伯權。委員會職權涵蓋關鍵領域:包括火災起源、因何極速蔓延,以及消防設備、維護標準與監管措施是否落實到位。行政長官授予委員會廣泛權力,限期九個月查明真相、揭露裝修工程可能存在的貪腐,並提出全面改革建議。

獨立委員會享有最大自主權與靈活性,但不同於獨立調查委員會,後者具有傳召證人的法定權力。若需針對特定事項動用強制取證權,可要求行政長官將其升格為獨立調查委員會,此做法與過往重大調查案例一致。

對於並沒有立即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的質疑,李家超解釋現行架構能更快啟動調查,同時保留升級選項,兼顧即時消防疏失與長期維護合規問題。

調查委員會可能因法律爭議曠日費時。1998年赤鱲角新機場開幕事故調查據稱有百名律師分別代表其客戶參與辯論;2017年英國格倫費爾大廈火災(與大埔宏福苑火災相似)由退休法官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分階段發布報告,首份報告耗時兩年,第二份更遲至災後七年才出爐。可憐的家屬只能苦苦等待。 

李家超指出,能定下九個月內交報告的目標,關鍵在於採用混合模式:具備獨立檢討委員會的靈活效率,同時以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法定權力作為後盾。這種「權效合一」的創新建制,可望盡早向公眾交代。

李家超強調最終報告與所有建議將公開透明,僅涉未結案司法程序的資料除外,並可能發布中期報告以保持公眾知情權。

宏福苑火災本是一場不該發生的悲劇。獨立委員會雖無法律框架授權,仍將全力查明火災成因。其建議將提交政府迅速跟進,追究160條人命損失的責任。這也是新一屆立法會於1月7日開議後,議員們將深入辯論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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