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仕敦/香港政府新聞處前總新聞主任
兩名聯合國特別報告員對律師任建峰(Kevin Yam Kin-fung)被禁止執業一事表示「嚴重關切」,聲稱他並未違反香港律師會的章程或行為準則——此番言論實則理據薄弱,難以成立。
事實上,律師會《律師執業規則》(第159H章)第2條明確規定了「專業操守原則」:律師不得從事任何可能損害「其個人聲譽或律師專業整體聲譽」的行為。
任建峰目前身處澳洲墨爾本,在面臨煽動及勾結外國勢力等指控的檢控前已逃離香港。香港特區政府現懸紅100萬港元,通緝其歸案。
今年1月6日,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向香港律師會提出正式投訴,指任建峰的行為「有失律師專業身份」。相關指控主要基於他去年5月在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聽證會上發表的言論。
林司長在投訴中指出,任建峰的行為令法律專業蒙羞,並損害公眾對香港司法制度與法治的信心。至今年7月,律師紀律審裁處裁定任建峰專業失當,將其從律師名冊中除名,並判處他支付816,600港元訟費。
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馬道立在律師會《指南》序言中寫道:「律師在秉行公羲方面扮演着舉足輕重的角色;此角色要求他們無畏和獨立地捍各项利,而其捍衛的對象不止是個別客户或當事人,亦包括整社會。公眾倚仗律師肩負這項使命,为此,律師不但须具備喜業才能,還要恰常地行事和緊守專業道德標準。」
任建峰行為的關鍵問題在於,他竟向美國國會議員尋求支持,要求對香港官員——特別是司法人員,包括法官及檢控官——實施制裁。
這兩位聯合國法律專家分別是瑪格麗特·薩特思韋特(法官和律師獨立性問題特別報告員)及艾琳·汗(促進與保護意見和表達自由權特別報告員)。她們於10月3日發表聯合聲明,對任建峰被除名表示關注,並稱此決定是在他沒有違反任何律師會章程或行為準則的情況下,由一個由首席法官委任的審裁團所作出的。
這些所謂專家刻意忽略的是:任建峰公然要求美國對香港法官及檢控官實施制裁,此舉既是對香港司法和法治的蔑視,亦幾近叛國。況且,將他除名的是律師會內部的同儕紀律機制,而非由首席法官委任的審裁團。他的行為確屬不專業,並令香港整個法律界蒙羞。
然而,這份報告本身卻像一篇倉促拼湊的評論文章,彷彿只是為了安撫人權遊說團體而「不得不說點什麼」。例如,她們聲稱由律政司司長向律師會提出投訴存在利益衝突。
對此,林定國司長已作出辯解,指出任建峰的行為損害了香港的司法制度及整體利益。他表示:「作為妥善執行司法工作和維護法治的公眾利益守護者,必須維護香港的法治及司法公義,責無旁貸。」
必須澄清的是,聯合國特別報告員並非聯合國職員,而是由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委任、以個人身份進行調查的志願者。他們的結論不具約束力,純屬個人意見。
至於以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名義發布的新聞稿,也特別註明相關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未必反映聯合國或人權高專辦的立場。
然而,這類言論往往能吸引媒體關注,而媒體總有本事無風起浪——对媒体而言,煽動炒作不过是博取眼量的惯用技倆,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反倒無關重要。
彭仕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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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仕敦-香港政府新聞處前總新聞主任
黎智英因叛國相關罪行被判處二十年監禁,國際媒體與政客的反應完全在預料之中。他們一致譴責香港及其司法制度之不公,並持續呼籲立即釋放黎智英。
他們以黎智英健康狀況惡化為由要求釋放。雖然黎確實患有第二型糖尿病,但這種疾病在香港相當普遍,本地監獄中羈押的一萬多名囚犯裡也有不少患者。
宣判時,歷時156天審訊的三位法官指出,黎智英是整個串謀案的主謀與推動者。法院根據判決理由書所載黎智英嚴重且危險的犯罪行為,適用量刑總體原則後,認定本案應判處他總計二十年監禁。
判刑文件為求完全透明,長達47頁。法官在法庭上宣讀相關摘錄,並將完整副本提供給律師和媒體,同時上傳至網路供公眾查閱。
其他八名同案被告亦被判處六年九個月至十年不等的監禁。
黎智英上月因煽動罪及與外國政府勾結顛覆香港政府罪成。這類罪行在世界任何地方都屬嚴重指控,判處二十年刑期合情合理。毫無疑問,他將會提出上訴。
黎智英目前關押於赤柱監獄,該監獄配備完善的醫療設施及合格醫護人員,所有懲教院所均提供24小時基本醫療服務。黎智英正接受最優質的治療。懲教署設有全職牧師協調宗教服務,但身為虔誠天主教徒的黎智英選擇不用特別為他安排彌撒或領受聖體。太平紳士每週探監聽取囚犯投訴並檢查設施。他並未如其子女黎崇恩和黎采(Sebastien and Claire)所指稱那樣,被剝奪醫療、宗教服務或家人探訪權;其子女發起活動要求立即釋放他。
黎智英已因與外國政府勾結被判有罪,而其子女卻正在做同樣的事。他們動用數百萬資金,全球奔走爭取「立即釋放父親」,這類活動必然耗資巨大。他們遊說美國、英國及歐盟政界人士,試圖向香港司法機構及當局施壓。對黎氏家族而言,他們尋求與外國勢力勾結,認為這就是「解救」。
然而,香港司法制度完全獨立,不受人權組織、媒體、政客乃至行政當局的干預。三位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歷時兩年審理艱辛證據(其間有休庭),撰寫了855頁詳細判決理由書。英國、美國及歐盟代表與大批媒體每日旁聽審訊。法庭特別配置58個公眾席和42個媒體席,其中21席分配本地媒體、14席予國際媒體、7席給網絡新聞平台,透明度無可比擬。
所謂「假審訊」之說完全站不住腳。根據世界正義工程法治指數,香港在亞太地區排名第六,全球143個國家中位列第24,比美國高出兩分,其獨立性無可指摘。
即便如此,西方媒體仍藉機質疑司法判決與量刑。黎智英被塑造為「民主之父」,但「民主」從非他的核心訴求。他的整個運動圍繞分離主義,企圖推動香港獨立,如同亞伯達省脫離加拿大、加州脫離美國或加泰隆尼亞脫離西班牙,這些行動均遭各自聯邦政府駁回。西班牙前記者兼領袖卡萊斯·布吉德蒙因策動分離運動,現流亡比利時,仍面臨分裂國家指控。
但黎智英在2019至2020年透過其《蘋果日報》煽動血腥騷亂後,並未逃離香港,反而留下「面對後果」,自詡為主義殉道的烈士。正因這精心策劃的行動,他獲取各國領袖支持,後者誤以為他倡導民主。這位誤導世人的億萬富翁,其本人及其家族讓外界以為支持黎智英等同為香港人爭取自由。然而,香港市民已享有充分自由,包括可批評政府施政不當而無懼迫害。
民主從來不是問題。香港擁有全選立法會,議長由議員選出,行政長官則由15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比美國選舉人團多1000人。香港具備民主制度,《基本法》(即小憲法)更規定未來可實現行政長官普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