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仕敦/香港政府新聞處前總新聞主任
兩名聯合國特別報告員對律師任建峰(Kevin Yam Kin-fung)被禁止執業一事表示「嚴重關切」,聲稱他並未違反香港律師會的章程或行為準則——此番言論實則理據薄弱,難以成立。
事實上,律師會《律師執業規則》(第159H章)第2條明確規定了「專業操守原則」:律師不得從事任何可能損害「其個人聲譽或律師專業整體聲譽」的行為。
任建峰目前身處澳洲墨爾本,在面臨煽動及勾結外國勢力等指控的檢控前已逃離香港。香港特區政府現懸紅100萬港元,通緝其歸案。
今年1月6日,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向香港律師會提出正式投訴,指任建峰的行為「有失律師專業身份」。相關指控主要基於他去年5月在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聽證會上發表的言論。
林司長在投訴中指出,任建峰的行為令法律專業蒙羞,並損害公眾對香港司法制度與法治的信心。至今年7月,律師紀律審裁處裁定任建峰專業失當,將其從律師名冊中除名,並判處他支付816,600港元訟費。
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馬道立在律師會《指南》序言中寫道:「律師在秉行公羲方面扮演着舉足輕重的角色;此角色要求他們無畏和獨立地捍各项利,而其捍衛的對象不止是個別客户或當事人,亦包括整社會。公眾倚仗律師肩負這項使命,为此,律師不但须具備喜業才能,還要恰常地行事和緊守專業道德標準。」
任建峰行為的關鍵問題在於,他竟向美國國會議員尋求支持,要求對香港官員——特別是司法人員,包括法官及檢控官——實施制裁。
這兩位聯合國法律專家分別是瑪格麗特·薩特思韋特(法官和律師獨立性問題特別報告員)及艾琳·汗(促進與保護意見和表達自由權特別報告員)。她們於10月3日發表聯合聲明,對任建峰被除名表示關注,並稱此決定是在他沒有違反任何律師會章程或行為準則的情況下,由一個由首席法官委任的審裁團所作出的。
這些所謂專家刻意忽略的是:任建峰公然要求美國對香港法官及檢控官實施制裁,此舉既是對香港司法和法治的蔑視,亦幾近叛國。況且,將他除名的是律師會內部的同儕紀律機制,而非由首席法官委任的審裁團。他的行為確屬不專業,並令香港整個法律界蒙羞。
然而,這份報告本身卻像一篇倉促拼湊的評論文章,彷彿只是為了安撫人權遊說團體而「不得不說點什麼」。例如,她們聲稱由律政司司長向律師會提出投訴存在利益衝突。
對此,林定國司長已作出辯解,指出任建峰的行為損害了香港的司法制度及整體利益。他表示:「作為妥善執行司法工作和維護法治的公眾利益守護者,必須維護香港的法治及司法公義,責無旁貸。」
必須澄清的是,聯合國特別報告員並非聯合國職員,而是由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委任、以個人身份進行調查的志願者。他們的結論不具約束力,純屬個人意見。
至於以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名義發布的新聞稿,也特別註明相關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未必反映聯合國或人權高專辦的立場。
然而,這類言論往往能吸引媒體關注,而媒體總有本事無風起浪——对媒体而言,煽動炒作不过是博取眼量的惯用技倆,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反倒無關重要。
彭仕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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