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3月4日續由偵緝警長作供。庭上播放九巴和港鐵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第五被告楊怡斯與一名男子登上列車及在羅湖站下車,惟沒有離境,而其八通達卡亦有相關交易紀錄,而當日下午約3時半、羅湖站曾發生爆炸;控方開案陳詞指,楊怡斯與該男子當日下午把炸彈放置到羅湖站列車車廂內。
被告楊怡斯。
偵緝警長温文鏡續作供。控方庭上播放被告楊怡斯居住的油塘油麗邨豐麗樓地下大堂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2020年2月2日下約12時許,一名女子走出大廈地下大堂。温稱,透過該女子的髮型、身型、身穿的黑色外套、黑色長裙、白色鞋及步姿認出是楊怡斯,而相關衣物警方亦在楊怡斯的住所內檢獲。
楊怡斯案發當日曾乘九巴及港鐵到羅湖站
庭上又播放一段九巴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同日約下午12時半,一輛巴士駛出東隧及停在巴士站後,一名女子拍八達通卡登車。温指,他認出該女子正是楊怡斯;控方亦引述八達通公司提供的資料,顯示警方從楊怡斯家中檢取的八達通卡,在上述相若時間有一項九巴交易記錄。温稱,閉路電視片段中,該九巴路線為673,總站位於上水,相關資料由九巴向警方提供。
另港鐵上水站的閉路電視於2月2日下午近3時,亦有一名身穿黑色外套的女子。温指,認出該女子為楊怡斯,而她附近亦有一名穿深藍色外套、黑色長褲、黑色鞋、黑色背囊及戴口罩的男子;兩人其後登上一輛駛向羅湖方向的列車。
至約下午3時,羅湖港鐵站的閉路電視又拍攝到列車駛進月台。温供稱,從片段中認出楊怡斯和上述戴口罩男子,當時楊怡斯沒手持物品,行走時「雙手垂直」、「無揈手」,這是昨温供稱楊怡斯的步姿特色。
羅湖站爆炸案。
羅湖站車廂發現懷疑炸彈 CCTV顯示楊怡斯及一男子到離境大堂後折返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港鐵清潔女工李瑞陽於2月2日下午3時許在羅湖站車廂內發現一個黑色環保袋,內有玻璃瓶,其後轉交給港鐵站務主任張偉榮;張偉榮在袋內發現玻璃瓶及在紫色環保袋內有一個橙色電線包裹及有閃燈的黑色物體,遂通知警方。據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下午楊怡斯與一名不知名男子把炸彈放到羅湖站列車車廂。
庭上展示羅湖站閉路電視片段,溫認出楊怡斯和該男子從月台走往離境大堂,另一片段顯示2人從離境大堂返回羅湖站內,當時兩人沒進行任何離境手續,法官陳仲衡關注為何知道沒做離境手續?溫稱,因若離境,不可以走回這條路。
控方又播放羅湖站近下午3時的閉路電視片段,温確認,當時乘客離開列車車廂,因3號月台冒出濃煙。温指,當時有警員在3號月台處理可疑物品,「相信係炸彈」,所以通知港鐵職員疏散3號和4號月台乘客,最終可疑物品亦在3號月台冒出濃煙。法官關注,警方當時是先疏散、後有濃烟?溫確認是。
庭上展示另一段港鐵站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為深水埗港鐵站出閘位置,時間為下午約4時54分,溫認出是楊怡斯;而在深水埗站大堂,溫亦認出同行的不知名男子。
控方另播放同日傍晚6時46分、油麗邨豐麗樓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一名女子返回大廈,温稱,透過髮型、眼眉、穿著的長裙、白色鞋、手拿着的外套的步姿和身型認出她是楊怡斯。溫指,他用了7個月時間看完所有涉及被告楊怡斯、與案有關的閉路電視片段。
Tg「無名群組」同日發訊息指「羅湖炸彈是我們放」
控方展示涉案的Telegram對話紀錄截圖,顯示用戶「想和你通渠」於同日下午3時許曾發訊息問用戶「叉雞飯」 :「safe?」,「叉雞飯」答:「safe」,又稱「無帶回鄉證,依家走」,「想和你通渠」再問「Bombed?」,「叉雞飯」答:「聽唔到」 。控方開案陳詞指,「叉雞飯」即楊斯怡,「想和你通渠」是何卓為。
控方另展示Tg涉案「無名群組」,顯示用戶「夠鐘改名」同日下午5時許曾發訊息「致大陸喪屍:
這次的羅湖炸彈是我們放的……我衛我城,歡迎親身體驗炸彈威力……」,並與其他成員討論;同日晚上約7時半,Tg「九十二籤」頻道發出了內容相近的帖文。
「夠鐘改名」於2月3日亦曾在「無名群組」發訊息指「致對手:放置炸彈嘅方法其實好多,例如俾錢求其一個大陸人,佢唔會過問內裡係乜黎,叫佢喺指定地方放低就搞掂……記得加強人手喺各個關口check炸彈,陸續有來。」
至2月5日,「無名群組」疑提到「中旅巴」,「夠鐘改名」表示「中旅巴有個簡單少少又低風險做法」、「篤爆佢啲車軚」,「叉雞飯」稱「篤爆不如放氣」、「咁厚好難篤爆喎」及「倒糖落油缸?」;「夠鐘改名」又問到「塞啲易燃物呢?」,「一枝弓」則提議「塞TATP (三過氧化三丙酮)」。
控方再展示Tg群組對話, 用戶「夠鐘改名」指其他交通工具都可能有炸彈,促政府封關、「清算藍絲醫護」、削減警隊開支等,「叉雞飯」則指「重組HA」,另有人說:「下次8號晚上 將軍澳祭周同學」,「叉雞飯」答:「 好」;溫確認關於3月8日將軍澳尚德邨放置墓碑型炸彈。據控方案情,「夠鐘改名」為第三被告吳子樂。
被告張琸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