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醫院口岸爆炸案|警方將積極引用國安法及相關條例 嚴正打擊恐怖活動  

政事

政事

政事

醫院口岸爆炸案|警方將積極引用國安法及相關條例 嚴正打擊恐怖活動  

2025年09月04日 18:52 最後更新:09月05日 00:04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案件經歷159天審訊及9人陪審團退庭商議3日半後,終裁定案中3名被告包括何卓為、李嘉濱及張家俊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罪成,其餘被告脫罪。警方國安處表示,未來將積極引用《香港國安法》及已完善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文作執法及檢控。

警方國安處警司張伯傑。

警方國安處警司張伯傑。

警方國安處警司張伯傑在裁決後表示,本案首先發生於2020年1至2月期間,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的團夥在明愛醫院及羅湖站放置土製炸彈並引爆,在明愛醫院導致大量濃煙,幸無人受傷,但嚴重影響醫院急症運作;至於羅湖港鐵站引爆的炸彈,幸有清潔工人在車廂及時發現並把炸彈放在月台,否則炸彈在在車廂內爆炸,將導致一列前往九龍方向、載滿乘客及密閉的車廂內造成嚴重傷亡。

明愛醫院急症室爆炸案。

明愛醫院急症室爆炸案。

張指,其後此暴力組織亦將其襲擊一步一步升級,同年3月8日,該團夥又策劃在將軍澳市區一個500人出席的公眾活動引爆一個20公斤的土製炸彈,以圖傷害現場群組,企圖透過襲擊癱瘓關口,要求政府封關,幸警方在計劃前夕採取行動,成功鎖定涉案的首腦及骨幹成員,並進行拘捕行動,並在全港多地檢獲4個個土製炸彈,及超過2噸的炸藥原材料,當中包括高性能炸藥TATP,及時制止了一場必然導致嚴重傷亡的慘劇。

張伯傑表示,法庭把案押後至10月10日進行求情及判刑,警方將與律政司就無罪裁決進行法律的研究。

羅湖站爆炸案。

羅湖站爆炸案。

今次是律政司第二次引用《反恐條例》起訴的案,即本案及之前的「屠龍案」 惟2宗案件的被告定罪率都不夠一半。 張指,每宗案件涉及的證據及案情內容不同,但重要是當危害發生前,警方已阻止其發生。張又提到,法庭早前已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證明警方提供的證據充足,足以要求被告就指控作出答辯。而未來警方仍會積極引用《香港國安法》及已完善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文作出執法及檢控。張又強調,所有涉案舉證都經法庭評核,並自願作出,所有證據在合法框架獲取。

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8名被告、當中5人獲陪審團裁定罪脫,其中23歲脫罪女被告何培欣,在裁決後申請訟費及反對控方充公在她家中檢獲財物,包括共約16.3萬現金,遭法官陳仲衡拒絕,指何培欣曾作明顯自招嫌疑的行為。何培欣早前向終審法院直接申請上訴許可,終院上訴委員會星期一(7月6日)拒絕向何培欣批上訴許可,指案件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

申請人何培欣為爆炸案中第7被告,她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不成立。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終院上訴委員會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組成。委員會周一就何培欣的申請頒布決定,指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駁回其申請。

何培欣在裁決後向法庭申請訟費,法官陳仲衡後來頒下判詞,指她案發時曾進入案中首被告何卓為租用的宏創方503室,而503室內儲存大量爆炸品,廁所亦有燒焦痕跡,何培欣在503室逗留期間不可能沒察覺這些情況。何培欣亦曾陪同何卓為前往嘉頓山開會及協助保管硫磺等。陳官認為何培欣行為明顯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法官陳仲衡,司法機構提供

法官陳仲衡,司法機構提供

另外,何培欣獲裁定無罪後,要求取回警方在她家中檢獲的手提電腦、約16.3萬港幣及400元人民幣。惟陳官認為,手提電腦內載有何培欣和何卓為的Telegram訊息,與爆炸案相關,故應被銷毀。

陳官又認為,何培欣案發時是大學生,雖然何卓為指她有賭博習慣,但該筆現金對她來說實屬巨額,不可能是她以工作、儲蓄或賭博得來,加上涉案被告以虛擬貨幣眾籌資金。陳官認為,警方從何培欣住所找到的現金應是被告在犯案過程所得、並由何培欣保管的資金,遂下令充公。

案件編號:FAMC53/2025、FAMC54/2025(HCCC186/2022)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