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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門班主等4人涉「打假波」被控串謀詐騙等罪 押至7月7日訊

法庭事

虎門班主等4人涉「打假波」被控串謀詐騙等罪 押至7月7日訊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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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門班主等4人涉「打假波」被控串謀詐騙等罪 押至7月7日訊

2025年03月07日 16:04 最後更新:16:11

香港乙組足球聯賽球隊虎門體育會班主涉嫌串謀外圍「莊家」及兩名球員「打假波」,提供賄款共逾24萬元。案件在東區法院提堂,4人被控串謀詐騙等罪,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7月7日,獲主任裁判官批准,各人准以10萬元保釋候訊。

東區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東區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4名被告分別為涉嫌外圍賭注經營者姚曉聰、虎門體育會班主兼教練盧康銘、虎門中場球員蘇俊賢,以及曾效力虎門的外圍賭注中介人黃謙進,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他們於2021年至2022年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不誠實地操縱或企圖操縱虎門體育會的乙組聯賽足球賽事賽果,藉以詐騙香港足球總會。

虎門體育會

虎門體育會

被告姚曉聰、蘇俊賢和黃謙進,另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罪指,他們於2021年至2022年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作為代理人的虎門體育會足球員提供利益,作為他們操控或企圖操控涉及虎門體育會足球賽賽果的誘因或報酬等。

廉政公署早前展開貪污調查,揭發多人涉嫌在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串謀詐騙兩間保險公司及「洗黑錢」勾當,訛稱經手處理478份保單,騙取保險公司逾5200萬元佣金。同案女主謀及多名傀儡保險代理早前已被判囚,剩餘6名被告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斥各被告未能恪守保險代理應有的操守,受利誘而犯罪,判各被告監禁12至21個月不等。

是次案件處理的6名被告為梁紫穎、毛詠嫻、羅雅穎、顏梓定、胡健良,江梓瑩。其中3名被告各否認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經審訊後裁定3人控罪均罪成,餘下3人早前已認罪,今一併判刑。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林官判刑時指,各被告串謀詐騙罪責並非相同,不應被視為與主謀串謀洗黑錢情況對等,各被告均沒刑事定罪紀錄,背景良好,惜他們未能恪守保險代理應有的操守,受主謀利誘而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

被告梁紫穎承認控罪,量刑起點為30個月,惟她及早認罪,在審訊中做控方證人,證供提及如何與主謀串謀詐騙永明公司,雖沒提及其他被告,但她影響同案被告認罪,再獲額外刑期扣減,總刑期為13個月。

毛詠嫻的量刑起點為30個月,但由於較遲認罪,酌情扣減四分之一。被告本應可更早判刑,但要等待其他被告審訊,再扣減1個月,總刑期為21個月。

羅雅穎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罪成。兩罪的量刑起點均為18個月,但涉及金額較其他被告少,酌情扣減2個月,兩罪總刑期為16個月,同期執行。

顏梓定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罪成,沒有刑期扣減,兩罪各判囚18個月,同期執行。

胡健良及早承認控罪,在審訊中作為控方證人。案中涉及「洗黑錢」金額為200多萬,兩罪的量刑起點均為24個月,扣減百分之五十後總刑期為12個月,同期執行。

「傀儡保險代理」呃5,200萬元佣金案,6人串謀詐騙洗黑錢罪成,判囚12至21個月。

「傀儡保險代理」呃5,200萬元佣金案,6人串謀詐騙洗黑錢罪成,判囚12至21個月。

江梓瑩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串謀洗黑錢罪罪成,量刑起點為18個月。由於被告犯案時未達21歲,酌情扣減1個月,兩罪各判囚17個月,同期執行。

本案17名被告涉及共20項罪名,即兩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18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即串謀「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1)條。

女主腦盧彥樺早前承認所有控罪。法官判刑時指,盧於案發時聯絡多人成為傀儡保險代理,並利用該等傀儡保險代理的銀行帳戶去處理有關保單收入,於案中扮演重要執行角色,最終判囚46個月;而多名被告早前已承認串謀詐騙或串謀洗黑錢罪被判囚11個月至22個月不等。

案件編號:DCCC 17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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