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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回顧:《國安法》生效後 黎智英仍多次提制裁中港 包括取消香港特殊地位迫中國順應美國要求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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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回顧:《國安法》生效後 黎智英仍多次提制裁中港 包括取消香港特殊地位迫中國順應美國要求

2025年03月08日 07:00 最後更新:03月31日 17:57

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黎過去曾供稱《國安法》生效後,知道呼籲制裁屬違法,故不會做違法的事。惟在過去一周的庭審中,控方指出,即使《國安法》生效後,黎於2020年在3個月內曾7度提及「科技制裁」的議題;但黎辯稱,當時「科技制裁」已實施,他只分析情況,沒有提倡。

在3月3日的聆訊,控方展示2020年11月20日黎與以色列前副總理Natan Sharansky的「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對談騰本,Natan Sharansky提到希望時任美國總統將科技合作的步伐,與中國維吾爾人的命運、香港人民的命運以及黎個人的命運連結起來,與中國所有技術和其他合作聯繫起來」,黎當時回覆指「這是非常重要」。黎庭上確認當時他同意Natan Sharansky此說法,但否認提倡針對中國的「科技制裁」。法官再問,黎支持「科技制裁」要與港人的自由運動連結起來?黎庭上指,這是更可取的的方式。

黎撰文提及華府針對中國進行科技制裁

控方又展示2020年11月29日黎於專欄「成敗樂一笑」的撰文,題為「天下圍中 拜登騎虎難下」,黎提到:「川普發動貿易戰,禁止輸出高科技和晶片到中國,打擊其經濟,即使不致垮台亦需作重大讓步…拜登若是認同這個目標,則需雷厲風行,堅持川普的對華強硬政策…看來他會繼續禁止出口高科技產品和晶片到中國。」

控方問黎是否支持美國政府針對中國續進行「科技制裁」?黎否認,指只分析現況:但控方指黎害怕拜登政府不跟隨特朗普政府的對華強硬政策 ?黎指他沒害怕,只提及拜登的政策。

控方又引述2020年12月6日黎的文章題為「道德窒息 終釀大爆炸」,提到「美國若是全面禁制向中國輸出科技和芯片,將沉重打擊其科技研發,窒礙其電子監控的發展。」 控方質疑,黎提倡續針對中國實施「科技制裁」?黎庭上否認提倡,只提出推論。

控方指黎於《國安法》生效後,續要求針對中國實施「科技制裁」?黎否認,指「科技制裁」早已實施,沒要求繼續,亦否認想中國被「全面禁制」,稱這只是可能性,他只是分析現況。

黎認可取消香港特殊地位以迫使中國順應美國要求

控方又引述2020年12月1日黎接受美國《霍士財經網》(Fox Business)主持Maria Bartiromo訪問,黎提到希望拜登政府將人權議題,特別是法治以及新疆的自由和人權,作為與中國進行任何談判的前提。控方指黎當時敦促美國在處理貿易協議時,威脅中國在要人權問題上讓步?黎否認,指當時僅希望保障香港自由及法治。

控方又提到2020年7月15日Mark Simon向黎指,美國時任國務卿蓬佩奧的助理Mary Kissel稱,他們對媒體報道黎希望美國不要斷絕與香港的所有聯繫一事,感到困惑;黎當時回覆指「取消香港特殊地位是對的,若美國和中國脫鉤,香港將是中國的出路。而關閉中國這出口,可迫使中國更容易順應美國的要求。」

控方問黎支持美國政府取消香港特殊地位?黎庭上指,特朗普當時已取消了香港特殊地位,他是同意不是支持。

法官問及,黎的想法是取消香港的特殊地位,作為迫使中國與美國達成協議的一種手段?黎同意,強調是更易達成協議。

黎承認《國安法》後有提及制裁中國 辯稱不小心

在5日辯方覆問時,再問及黎為何在訊息中提到「制裁中國」?黎承認,是自己不小心,指他知道「制裁」在《國安法》實施後是危險字眼。

控方引述黎於2020年7月17日在「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提到,「如果美國想與中國脫鉤,便關閉香港作為中國通往世界的窗口,即在金融、商業和科技方面…讓中國意識到,如果出現脫鉤,也就關閉了香港作為通往世界的出口。他們可能會迫使中國逐漸屈服於要求…也許這就是美國的長遠計劃,否則現在《國安法》實施後,取消香港的特殊地位就沒有意義了。」黎庭上指,他只是推測和分析,沒有提倡。

控方再引述2020年11月29日黎的專欄文章「天下圍中拜登騎虎難下」,提到「川普取消香港的特殊貿易地位,取締中共萬一與美國爆發衝突的江湖救急通道,打擊中共在貿易、外交以至政治上的靈活性。此外又制裁某些協助中共鎮壓港人的官員,要他們承受個人損失,令其他有可能參與鎮壓的官員多一重顧慮,對中共肆意鎮壓港人或多或少有個牽制作用,令為國安法蹂躪喘不過氣來的港人感到有人為我們出氣而寄存希望」。控方指黎提倡美國取消香港特殊貿易地位,黎否認,指他僅推測當時發生的事情。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終審法院就「譚得志(快必)上訴案」及「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兩宗上訴案件作出裁決。

就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的案件,終院法官一致駁回上訴,裁定控方毋須證明煽惑暴力的意圖,區院有權審理煽動罪,譚得志敗訴。

特區政府表示,歡迎終審法院就「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案」的判決。特區政府注意到終審法院就原《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罪」,裁定控罪元素並不包括意圖煽惑暴力或擾亂公共秩序。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5條清楚訂明就煽動罪而言,控方無須證明煽惑擾亂公共秩序或煽惑暴力的意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發生的煽動行為,須按該條例規定處理。

至於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及兩名前常委,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的案件,獲終審法院裁定3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

特區政府備悉終審法院的判決,表示會仔細研究判詞和相關法律原則,亦會積極審視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經驗,然後研究如何進一步完善香港特區相關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讓香港特區能更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持續強化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力量。

特區政府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區的頭等大事,是特區政府重中之重的工作。維護國家安全沒有完成式,只有進行式。香港特區政府有重要的憲制責任根據《5.28決定》、《香港國安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解釋的精神,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使特區政府能更有效防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進行調查和執法行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有關規定享有的各項權利,包括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

高人話,《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西方經常抹黑香港的司法系統,然而今次「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上訴得直,正正反映香港法庭獨立審理案件,以及作出法官認為符合法理依據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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