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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警方專家解釋Telegram運作 稱兩部不同裝置可登入同一帳戶 頻道訊息可設置不顯示由誰發出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警方專家解釋Telegram運作 稱兩部不同裝置可登入同一帳戶 頻道訊息可設置不顯示由誰發出
本地炸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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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警方專家解釋Telegram運作 稱兩部不同裝置可登入同一帳戶 頻道訊息可設置不顯示由誰發出

2025年03月10日 17:23 最後更新:05月06日 16:02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3月10日控方傳召網罪科警長吳曉羲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解釋Telegram運作,警長表示,曾經進行測試,確認能夠以兩部不同的手提電話登入同一個帳戶,當使用其中一者發送訊息,另一部手機亦能同樣地瀏覽到訊息記錄。發送訊息的顯示時間會依照手機設定時間,但接收訊息一方的顯示時間則會依照Telegram伺服器時間。

醫院口岸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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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道擁有人可新增管理員 並可開放各種權限予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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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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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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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湖站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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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控方傳召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長吳曉曦、以Telegram專家證人身份作供。吳的專家報告指,他曾經進行測試,確認能夠以兩部不同的手提電話登入同一個Telegram帳戶,而當使用其中一者發送訊息,另一部手機亦能同樣地瀏覽到訊息記錄。吳稱,發送訊息的顯示時間會依照手機設定時間,但接收訊息一方的顯示時間則會依照Telegram伺服器時間。

吳曉曦在專家報告中亦解釋,指頻道可以容許大量用戶訂閱頻道及瀏覽頻道訊息,訂閱者只能瀏覽訊息,而頻道擁有人則可以設置其他用戶成為管理員,並開放各種權限給管理員,例如新增其他管理員或編輯訊息,而擁有人亦可隨時更改管理員權限;頻道擁有人或管理員在頻道發布訊息時,除非開啟簽署訊息(Sign Messages)功能,否則頻道訊息不會顯示由誰發出。

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爆炸案

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爆炸案

吳曉曦確認,如果用戶不想被擁有人設定成頻道管理員,雖然不能直接拒絕,但可以離開頻道或檢舉頻道;如果頻道是公開,即使用戶沒有訂閱亦能看到頻道訊息,相反如果頻道設置為私人,則必須訂閱頻道才能夠瀏覽到訊息。

根據控方開案陳詞,涉案被告疑透過Telegram群組或私訊形式討論製造及放置炸彈,而在2020年1月27日明愛醫院爆炸案及同年2月2日港鐵羅湖站爆炸案發生後,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曾發布訊息承認責任。

羅湖站爆炸案

羅湖站爆炸案

私人群組可透過受邀或持有連結加入

吳曉曦續供稱,Telegram群組如果被設置為公開,所有用戶均能夠搜尋到該群組及瀏覽群組訊息,並且可以加入成為群組成員,而私人群組則無法被搜尋,用戶須收到邀請或持有群組連結才能加入群組;涉案Telegram群組「烘焙同好會0.3」是一個私人群組,根據警方擷取的截圖共有10名成員,該群組由「叉雞飯」於2020年3月6日設立。

吳曉曦又供稱,Telegram群組成員如果啟動要「保持匿名」功能,在群組發送訊息時不會顯示發送者身份,而群組所有成員都能夠刪改自己的訊息,群組擁有人和管理員則能夠刪除其他人在群組內發送的訊息。

控方早前指稱,「叉雞飯」即楊怡斯;群組成員亦包括「William Wallace 」、「Bee」、「大西北騎牛仔」、「夠鐘改名」和「一枝弓」,控方指上述依次為被告何卓為、張家俊、張琸淇、吳子樂和李嘉濱。吳曉羲另提到,Telegram帳戶的名稱分為顯示名稱和帳戶名稱,前者可能與其他用戶重覆,後者則是獨一無二及不會重覆。

警長確認李嘉濱與周皓文手機有兩個不同Telegram帳戶

控方向吳曉曦展示一系列截圖和相片,當中包括指稱從李嘉濱手機擷取的Telegram介面。吳曉曦確認從截圖可見,當時手機登入了帳戶「一支半弓」,並且登入了另一帳戶「一枝弓」,顯示機主應該擁有兩個Telegram帳戶,而每個電話號碼只能綁定一個帳戶,所以機主應該用分別使兩個不同的電話號碼登記帳戶;控方指稱屬於周皓文的手提電話截圖,亦同樣發現他登入了兩個不同帳戶。

另外,吳曉曦提到,透過Telegram接收到的相片或影片等多媒體檔案,儲存在手機的位置會視乎機主設定;如果機主本身有在手機電話簿儲存某一名用戶的電話號碼,在Telegram內會顯示該用戶在電話簿內的稱呼,而非該用戶設置的Telegram顯示名稱。

案件押後周三續審。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早前陪審團裁定當中5人罪脫,其中2名脫罪被告早前向法庭申請訟費。法官陳仲衡星期一(10月27日)頒下判詞,指二人作明顯自招嫌疑的行為,如在其Telegram帳戶發現與炸彈相關的訊息、曾在製造及測試爆炸品的涉案單位逗留等,故駁回二人的訟費申請。

兩名申請人分別為案中第七被告何培欣及第八被告周皓文。何培欣被裁定「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名不成立。周皓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亦裁定不成立。

法官陳仲衡(司機機構提供)

法官陳仲衡(司機機構提供)

法官陳仲衡在判詞中指,何培欣在案發期間曾進入首被告何卓為租用的宏創方503室,而503室儲存大量爆炸品和裝備,且廁所有清楚可見燒焦的情況。何培欣於503室逗留期間不可能察覺不到室內的情況,包括廁所內的情況。雖然何培欣在明愛醫院爆炸案後才首次前往宏創方503室,但此前她已透過何卓為的Telegram訊息知悉「聽晚都有行動」。當時她更詢問何卓為是否「煙霧彈」、而何卓為則回覆「可能炸埋」。

二人的通訊內容涉及炸彈等訊息,且對話內容亦跟涉案關鍵事件的發生日期時間脗合,何培欣更清楚明白何卓為信息中寥寥數字的意思,明顯知道訊息的話題有關爆炸案。同年3月7日,何卓為曾購買一包硫磺,而何培欣有協助保管該包硫磺,及後又陪同何卓為前往嘉頓山。陳官認為何培欣上述行徑,明顯自招嫌疑。

雖然辯方陳詞指,何培欣並非涉案Telegram群組成員,愈接近3月將軍澳爆炸案計劃,她與何卓為的訊息交流就愈少,她亦沒在嘉頓山逗留和進出宏創方1008室。但陳官認為,並不影響對於何培欣有否自招嫌疑的考慮。何培欣接受警方調查時,行使保持緘默的權利。在審訊時才帶出受感情框架的影響、何卓為對其情緒勒索等辯護方向,控方作出檢控決定時亦不可能會考慮這些因素,故拒絕何培欣的訟費申請。

罪脫被告周皓文

罪脫被告周皓文

陳官同時駁回周皓文的訟費申請。判詞指,周皓文住所的睡房找到化學物品、他曾出入涉案宏創方503室和1008室等,均與他企圖製造炸彈的指控相關。警方在周的Telegram帳戶更找到為數不少製造爆炸品有關的對話,陳官認為辯方對陪審團無罪裁決的演繹是以偏概全,陪審團的無罪裁決只能顯示他們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周皓文被控的控罪,而周皓文在案中的行為是明顯自招嫌疑。

此外,控方早前申請充公或銷毀涉案證物,其中何卓為和吳子樂對於控方處理證物的方式沒有提出爭議。李嘉濱、何培欣及周皓文要求取回檢獲的港幣和外幣。惟陳官在判詞指,涉案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亦有提及籌集資金用途,現金必然是在干犯本案罪行時所使用,按相對可能性的標準,故應依法充公及沒收。另外,陳官指案中被告的電子裝置均有與爆炸案相關內容,包括Telegram訊息、製造炸彈的程式編碼等資料,均與本案罪行相關,按相對可能性的標準考慮,應依法銷毀。

罪脫被告楊怡斯

罪脫被告楊怡斯

楊怡斯另要求取回警方在她家中檢取的一雙鞋和一個Chanel手袋。陳官認為,即使楊是控方指稱閉路電視中的女子,她在羅湖爆炸案和到嘉頓山開會時曾穿着該雙鞋和攜帶該手袋,這亦不符合「與任何罪行相關」、「就該雙白色鞋或該手袋干犯罪行」或「使用該雙鞋或該手袋干犯罪行」的要求,兩項物品就着案件並無特別用途。即使控方認為本案仍有未被捕的犯案者,相關物品將來可能用於審訊中,控方亦可以把這些物品拍照存檔,毋須充公,批准將白色鞋和手袋交還。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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