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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專家:Telegram訊息與影片若曾被轉發 警方擷取資料中會有顯示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專家:Telegram訊息與影片若曾被轉發 警方擷取資料中會有顯示
本地炸彈案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專家:Telegram訊息與影片若曾被轉發 警方擷取資料中會有顯示

2025年03月12日 14:46 最後更新:03月13日 09:10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周三(3月12日)辯方盤問Telegram專家證人、網罪科警長指,警方從被告手機中擷取Telegram記錄時,文件不會顯示出訊息和影片是否被轉發,惟警長不同意,指若用戶轉發影片或訊息,文件會顯示;另辯方質疑,若沒取得手機密碼,警方無法擷取當中資料。警長稱仍會使用法證工具嘗試擷取。但專家亦同意,所有登入同一帳戶的裝置都能瀏覽該群組訊息,但無法得知個別訊息由哪一部裝置發送。

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續傳召網罪科警長吳曉羲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解釋Telegram運作。代表首被告何卓為的大律師黎葦晴盤問吳提到,Telegram的訊息和影片可從別處複製、或透過轉發形式發送給其他用戶。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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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辯方續問及,警方從涉案手機擷取或謄寫Telegram訊息,相關文件檔案不會顯示訊息或影片是否是轉發形式?吳不同意,稱如果為轉發訊息,文件上應有訊息顯示,會出現一個「Forward」(轉發)的標示,但同意自己沒進行相關測試,只是憑其法證經驗回答。辯方問吳有關說法只否曾做過測試,吳重申是根據經驗;辯方再稱吳書面供詞沒提及這部分,遭法官陳仲衡斥:「點會提啊,佢都無做」。

據控方案情,涉案被告疑透過Telegram討論製造或放置炸彈,而首被告何卓為和次被告李嘉濱涉於Telegram群組內發送測試炸藥的影片。

辯方又問及,案發時若沒有手機密碼,警方能否擷取iPhone6和iPhone8的Telegram訊息?吳稱警方仍會使用法證工具嘗試,而對於當年Cellebrite能否擷取出iPhone6和iPhone8的資料,他不記得,因是4至5年前的事,但現時Cellebrite則能支援。

專家同意無法得知個別訊息由哪一部裝置發送

吳曉曦又同意辯方盤問指,若有兩部裝置登入了同一個Tg帳戶,當有其他用戶致電該Tg帳戶時,兩部裝置均會收到通知;若一個帳戶被人加入某個Tg群組,所有登入了該帳戶的裝置都能瀏覽該群組訊息,而除非在現場看到機主發送訊息,否則無法得知個別訊息由哪一部裝置發送。

代表張家俊的大律師張志輝盤問時指,軟件Cellebrite只能擷取資料而無法破解手機或Tg密碼。吳稱,如果Cellebrite版本支援該手機型號和Tg版本,便能夠直接擷取資料,而毋須破解密碼。法官陳仲衡問及,是否即如同從窗戶直接進入,而非使用鎖匙入屋,吳同意。

辯方指,自2020年起,Cellebrite沒有再向香港提供更新版本及售後服務,並於2021年完全停止服務,吳同意。辯方再指自2020年後,警方已經沒有Cellebrite任何更新版本,吳稱不知道,但稱這方面並非由他處理。辯方再指如果沒有更新的版本,Cellebrite有一些風險漏洞,如在流動裝置裝了惡意程式,這些程式入侵控制Cellebrite,會否干擾任何裝置的資料,從而出現錯誤不可靠的情況發出,吳不同意,解釋Cellebrite是單向截取,認為不會受影響。

警長確認多名被告曾多次進出宏創方兩涉案單位 

另控方重召案發時任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偵緝警長温文鏡作供。控方展示大角咀宏創方閉路電視截圖,温確認2020年1月26日凌晨5時半,首被告何卓為與身穿灰色外套的第四被告張家俊曾進入503室,張家俊約於20分鐘後離開,但於早上近6時再進入503室及逗留至6時許,並於當日下午5時半至近7時返回503室、逗留約71分鐘,期間張家俊沒再出入503室。

温亦認出,第五被告楊怡斯同日晚上曾與何卓為一起進入503室,逗留約106分鐘;楊另曾於2月11日晚上出入503室。温又確認,同年3月3日晚,張家俊與李嘉濱曾一起出現在宏創方,兩人進入1008室,及至11時許再進入503室並逗留至凌晨;兩人另於3月6日凌晨曾進入503室及逗留逾1小時。

控方案情指,宏創方503室及1008室疑被人用作製造炸彈或儲存原料和相關用具,而何卓為和李嘉濱分別是兩個單位的租戶。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周五(3月14日)控方續傳召的電子裝置專家供稱,於第四被告張家俊家中內檢獲的手提電腦內,發現軟件開發檔案,當中記錄的代碼可用作製造羅湖港鐵站爆炸案的電子裝置,只要透過手機向Telegram聊天機器人發送訊息,手機會收到回覆「boom」,電子裝置會輸出電流給電子火柴。而在明愛醫院爆炸案當日,據涉案Tg記錄,首被告被告何卓為及第三被告吳子樂曾疑討論炸彈有否引爆及提到機器人未回覆「boom」。

羅湖港鐵站爆炸案。

羅湖港鐵站爆炸案。

法庭續傳召案發時任刑事部技術服務部署理總督察盧永楷,以電子裝置專家證人身份作供指,曾檢驗警方在被告張家俊家中檢取的證物,包括一堆電子火柴,相同樣式的電子火柴在2020年2月2日港鐵羅湖站爆炸案中檢獲的電子裝置上發現。

盧指,在張家俊家中檢取的一部MacBook Pro手提電腦內,經檢驗後,發現偏好設定檔和軟件開發檔案內,有人設計LILYGO模塊上的應用程式,涉Telegram聊天機器人和小型全球行動通訊系統,檔案中的代碼可製造2020年2月2日羅湖爆炸案中的電子裝置。盧解釋,該開發軟件檔案完成後可轉變為適當數據及儲存到底板芯片內,與羅湖爆炸案中的電子裝置運作非常有關。

「五飛」及「夠鐘改名」疑曾於TG討論引爆炸彈

盧續稱,該電子裝置需要網絡, 如果從Tg聊天機器人收到的訊息密碼脗合,聊天機器人便會回覆「boom」,而裝置則會輸出電流。控方又展示涉案Tg群組記錄,顯示2020年1月27日凌晨,即控方指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時間,用戶「五飛」曾問及「會唔會其實要好一段時間先煙到俾人發現」,「夠鐘改名」稱「問題係個bot冇回我boom」。據控方案情指,「五飛」即首被告何卓為,「夠鐘改名」即第三被告吳子樂。

盧的專家報告指,警方在張家俊的公司內搜獲了兩組電路板連電池,電路板型號和電池規格與羅湖站爆炸案中檢獲的裝置相同,但檢驗電路板後,發現當中代碼不同,相信仍未進行編程,但裝置設計和結構相似,如果完成編程和接上合適路線後,應能發揮相同功能。

另警方在張家俊的私家車內搜獲一塊單板機。盧稱,該單板機已連接SD卡、USB插頭及計電器等,該單板機屬微型電腦,可連接屏幕、鍵盤和網絡接收器;經測試後發現當控制器啟動後,使用一部安裝了Tg的測試手機,發送經分析後的訊息「mojo4」到Tg機器人,該手機就會收到「4號蛋糕已派遞」,再遙控連接的發熱線加熱,但因發熱線温度不高,故裝置應未完成。 

張家俊電腦內發現疑似「墓碑」設計圖

控方亦從張家俊電腦內發現一張疑似「墓碑」的設計圖,而設計圖上亦畫了單板機放置的位置。據控方案情,同年3月8日7名被告涉計劃於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置一個「墓碑型」炸彈。

盧又指,羅湖站爆炸案中的電路板與張家俊私家車內的單機板有不同,因可透過特定Tg機器人能夠操作一塊電路板,如果有多於一塊單機板,使用者可透過向Tg機器人輸入不同指令,操作不同的單機板或啟動多塊單機板。

羅湖站爆炸案現場、宏創方涉案單位及張家俊公司檢獲裝置構造目的一致

盧又比較了羅湖爆炸案的兩個電子裝置、宏創方503室的兩個裝置、張家俊公司的兩個裝置,認為其設計和構造源出一致,是為相同的目的製造,即透過Tg機器人遙控啟動裝置輸出電流,點燃接駁的電子火柴;而張家俊家中及私家車內檢取的單機板,亦同樣是透過Tg機器人啟動。

盧又供稱,在張家俊家中檢取到3部iPhone,當中發現有Tg機器人名稱及憑證,與案中檢取的電子裝置使用的Tg機器人名稱相同。

另控方表示,尚須傳召一名證人,預計將下周四完成控方案情,之後法庭將在陪審團避席情況下處理法律爭議。下周二(18日)續審。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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