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周五(3月14日)控方續傳召的電子裝置專家供稱,於第四被告張家俊家中內檢獲的手提電腦內,發現軟件開發檔案,當中記錄的代碼可用作製造羅湖港鐵站爆炸案的電子裝置,只要透過手機向Telegram聊天機器人發送訊息,手機會收到回覆「boom」,電子裝置會輸出電流給電子火柴。而在明愛醫院爆炸案當日,據涉案Tg記錄,首被告被告何卓為及第三被告吳子樂曾疑討論炸彈有否引爆及提到機器人未回覆「boom」。
羅湖港鐵站爆炸案。
法庭續傳召案發時任刑事部技術服務部署理總督察盧永楷,以電子裝置專家證人身份作供指,曾檢驗警方在被告張家俊家中檢取的證物,包括一堆電子火柴,相同樣式的電子火柴在2020年2月2日港鐵羅湖站爆炸案中檢獲的電子裝置上發現。
盧指,在張家俊家中檢取的一部MacBook Pro手提電腦內,經檢驗後,發現偏好設定檔和軟件開發檔案內,有人設計LILYGO模塊上的應用程式,涉Telegram聊天機器人和小型全球行動通訊系統,檔案中的代碼可製造2020年2月2日羅湖爆炸案中的電子裝置。盧解釋,該開發軟件檔案完成後可轉變為適當數據及儲存到底板芯片內,與羅湖爆炸案中的電子裝置運作非常有關。
「五飛」及「夠鐘改名」疑曾於TG討論引爆炸彈
盧續稱,該電子裝置需要網絡, 如果從Tg聊天機器人收到的訊息密碼脗合,聊天機器人便會回覆「boom」,而裝置則會輸出電流。控方又展示涉案Tg群組記錄,顯示2020年1月27日凌晨,即控方指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時間,用戶「五飛」曾問及「會唔會其實要好一段時間先煙到俾人發現」,「夠鐘改名」稱「問題係個bot冇回我boom」。據控方案情指,「五飛」即首被告何卓為,「夠鐘改名」即第三被告吳子樂。
盧的專家報告指,警方在張家俊的公司內搜獲了兩組電路板連電池,電路板型號和電池規格與羅湖站爆炸案中檢獲的裝置相同,但檢驗電路板後,發現當中代碼不同,相信仍未進行編程,但裝置設計和結構相似,如果完成編程和接上合適路線後,應能發揮相同功能。
另警方在張家俊的私家車內搜獲一塊單板機。盧稱,該單板機已連接SD卡、USB插頭及計電器等,該單板機屬微型電腦,可連接屏幕、鍵盤和網絡接收器;經測試後發現當控制器啟動後,使用一部安裝了Tg的測試手機,發送經分析後的訊息「mojo4」到Tg機器人,該手機就會收到「4號蛋糕已派遞」,再遙控連接的發熱線加熱,但因發熱線温度不高,故裝置應未完成。
張家俊電腦內發現疑似「墓碑」設計圖
控方亦從張家俊電腦內發現一張疑似「墓碑」的設計圖,而設計圖上亦畫了單板機放置的位置。據控方案情,同年3月8日7名被告涉計劃於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置一個「墓碑型」炸彈。
盧又指,羅湖站爆炸案中的電路板與張家俊私家車內的單機板有不同,因可透過特定Tg機器人能夠操作一塊電路板,如果有多於一塊單機板,使用者可透過向Tg機器人輸入不同指令,操作不同的單機板或啟動多塊單機板。
羅湖站爆炸案現場、宏創方涉案單位及張家俊公司檢獲裝置構造目的一致
盧又比較了羅湖爆炸案的兩個電子裝置、宏創方503室的兩個裝置、張家俊公司的兩個裝置,認為其設計和構造源出一致,是為相同的目的製造,即透過Tg機器人遙控啟動裝置輸出電流,點燃接駁的電子火柴;而張家俊家中及私家車內檢取的單機板,亦同樣是透過Tg機器人啟動。
盧又供稱,在張家俊家中檢取到3部iPhone,當中發現有Tg機器人名稱及憑證,與案中檢取的電子裝置使用的Tg機器人名稱相同。
另控方表示,尚須傳召一名證人,預計將下周四完成控方案情,之後法庭將在陪審團避席情況下處理法律爭議。下周二(18日)續審。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二(3月25日)續由爆炸品專家作供。控方展示從次被告李嘉濱手機內發現的「水喉通炸彈」設計草圖。專家指「水喉通炸彈」被恐怖份子廣泛使用,如愛爾蘭共和軍,其設計簡單,大小亦方便握在手中扔出去,如同手榴彈般,但一旦爆炸是全方位的,在5至10米範圍內有一定殺傷力。專家亦指出,羅湖口岸爆炸案的引爆時間經精心設計,四十多分鐘後才爆,就是待列車回到市區,人烟稠密的地方才發生爆炸,將導致非常慘重的傷亡,如果行駛中爆炸,車廂的乘客更是無路可逃。
「水喉通炸彈」為恐怖分子廣泛使用 一旦爆炸全方位擴散
爆炸品專家、署理高級警司兼高級炸彈處理主任李展超續作供。控方庭上展示從次被告李嘉濱的手機內發現的疑似設計草圖,上寫有「Pipe Bomb」。李供稱,「Pipe Bomb」即「水喉通炸彈」,是知名的土製炸彈,自60年代起,常被恐怖組織愛爾蘭共和軍IRA使用、對英國本土政府發動襲擊,記錄顯示被利用逾百次,最近一次是在2023年。
李解釋,「水喉通炸彈」被恐怖份子廣泛使用,是因其簡單設計,只需3種原材料,其一為引線或引芯(INITIATOR),把繩子浸入硝酸鉀和糖的溶劑,以低性能炸藥滲入繩,再吹乾製成;其二是水喉通連金屬蓋,水喉通直徑為1.5吋、長5吋,「啱啱好擺到係手」,方便可扔出去;最後是主裝炸藥,由硝酸鉀、碳和硫磺製成,屬典型「黑火藥」元素,與槍械子彈內的火藥一樣。
李又供稱,根據該設計圖,炸藥份量約為100至130克,「絕對係有威力」,爆炸時像手榴彈般,水喉通的金屬炸開會化為碎片,「爆炸方向係全方位」,在5至10米範圍內有一定殺傷力。 法官陳仲衡問及,是否以用火點著引芯扔出去?李同意。
控方亦展示警方在李嘉濱住所內檢獲的黑色管狀物體及一系列化學品包括硝酸鉀、蔗糖、鎂粉、硫磺粉、鋁粉等的相片。李指該黑色管狀物體與「水喉通炸彈」設計脗合,但實體較設計圖「次一級」,因該管狀物並非金屬,使用了膠紙密封,效果不及設計圖中有坑紋的金屬蓋,而屋內檢獲的化學品亦不足以填滿水喉管。
控方展示另一個涉案證物的圖片,李解釋, 電子火柴是以遙控引爆,可在100公尺外引爆,不是「扔出去」,炸藥量約為150克至200克。李解釋,黑色是連接電子火柴,另貼紙有煙花是接收器,下面連接電子火柴,是深入管內,燃點時的火焰,接觸到低性能炸藥,在管內發生爆燃的效果,管的威力視乎密閉的程度。
控方又指,明愛醫院2020年1月27日的爆炸案現場檢取的證物中,包括玻璃樽殘留物硝酸鉀和糖,是「火箭糖」(ROCKET CANDY)爆開的情況。李指,電腦板和樽是炸彈,在洗手間內不應有這類物件,並見刻意用電綫膠布捆綁,讓別人難以辨別為土製炸彈,降低其可疑性,亦確保不會泄漏或者倒泄,增加其密閉空間,增强威力。
明愛醫院爆炸案
控方展示明愛醫院的相關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右邊很多煙,問是否和低性能炸藥的反應脗合?李指,片段中可見煙由右向左,呈白色,是高氧化物爆燃的情況,目測有15米,煙非常濃密,這個是煙濃密的情況,緊急出口完全遮蓋,而吸入濃煙會令人感覺非常不適,也可能因高熱而灼傷肺部。李又補充,現場相信是急症室,正處理緊急病人,病人可能不能自理,在輪椅、病床或昏迷,指有些人「根本逃不掉的」。
明愛醫院爆炸案前日 涉案TG群組談及行動內容
控方展示由李嘉濱手機檢取的Telegram涉案群組於同年1月27日的對話,「夠鍾改名」與 「五飛」的對話,提及「其實放煙不需要KNO+蘇打」,李解釋,KNO是硝酸鉀,KNO加蘇打屬低性能炸藥,蘇打可作低性能炸藥的燃料, 而放煙是不須用爆炸品,點著就可以。李指,其理解對話意思是「放煙純粹達到煙的效果」,由於混合化學反應到自燃需要時間,所以「不如進入點着算了」,顯示他們對遙控爆炸裝置有認知。 據控方案情,「五飛」即首被告何卓為,「夠鐘改名」即第三被告吳子樂。
控方再展示由第七被告何培欣電腦截取出來的對話,2020年1月26日凌晨日時分,有人說「明天都有行動」,何答「好啊,烟霧彈?」,「五飛」指「可能炸埋」,何指「WOW BEST B-DAY PRESENT EVER」。控方問及什麽是烟霧彈?李解釋,是一個氯氣烷的裝置,啓動時產生大量烟霧,一般來來有煙火物品,是低性能炸藥。
控方指,遙控電腦板裝置用Telegram啓動。李指,Tg或打電話都可以,只要能發出訊號就可以。法官問及,「煮」炸彈的意思?李指,有一些土製炸彈在混合化學品後,要經過化學程序或加熱,故俗稱「煮」,正如低性能炸藥「火箭糖」,處理時就需要「煮熱」,根據某個百分比,加入硝酸鉀,加熱變成焦糖色,這程序叫做「煮」,在煲內「煮」時需要攪拌。控方讀出有關「煮」炸彈的Tg對話,並展示鍋煮的相片。
控方續展示Tg涉案群組對話,「五飛」指2020年1月27日完成,「等手足按鍵」。控方問電腦板方式遙控要按鍵?李同意。但對話中指「塊嘢好似爆唔到」,控方指爆不到是因裝置不是密封狀態?李同意。
李補充,在其看過的數十段涉案測試片段中,有一些未有密閉空間的裝置,有大量煙火,但亦有咖啡罐用相若的爆炸品,加上密閉空間,片中人在爆炸後「相機都拿不到」,可清楚看到炸藥在密閉情況下翻天覆地的區別,沒密閉空間低六倍的爆炸威力。
專家:襲擊時間精心設計 若回到市區爆炸將傷亡慘重 遠超2017年縱火案
控方展示羅湖港鐵站爆炸的相片,顯示地下有燒毀的自製爆炸裝置,當時有兩個自製爆炸裝置 ,一個爆一個沒爆,問及若相關裝置在車廂內發生爆炸,情況如何? 李指,圖中所見的玻璃樽是塑膠擰蓋,擰紋僅兩三個圈,較容易被擰開,加一些膠紙固定,加强密閉空間,容器的體積約一公升。庭上展示相關證物,李指,估計裝載的炸藥或粉末大概是1000克,如果成功引爆,玻璃短時間内變成碎片。
控方播放2020年2月2日羅湖站爆炸案閉路電視片段 ,由下午3時開始,清潔女工進入車廂,有乘客走出車廂,女工拿著一個裏面有爆炸裝置的袋,之後是疏散車廂的片段,可見有煙,會在月台快速擴散,濃烟很久未散,清潔工人下午3時從車廂拿出袋裡的爆炸裝置,爆炸發生在下午3時46分左右,即相隔46分鐘,李估計若回到市區爆炸,傷亡非常慘重。從片段看,月台空間比車廂廣闊,經歷6至7分鐘後,鏡頭都完全被濃烟遮蓋,濃煙由爆炸品產生出來的有害氣體,包括硝酸鉀、鋁及硫磺,所產生出來的溫度和煙會造成恐慌,傷亡難以估計。李補充,若在車廂内爆炸,乘客會爭相走避,這個鏡頭畫面是力證,加上能見度低及濃烟的高溫,「車廂内乘客有機會被焗死」,有窒息的危險。
李又指,時間是襲擊的精心設計,四十多分鐘後才爆,就是待列車回到市區,人烟稠密的地方才發生爆炸,如果行駛中爆炸,車廂的乘客更無路可逃。李舉行,2017年港鐵列車曾發生一宗縱火案,翻查記錄,一名60歲精神病患男子在車廂內用易燃液體自焚,當時列車正行駛中,市民當時爭相走避,車廂内濃烟密佈,事件導致1人死亡及3人重傷,18人受傷,傷者多是吸入濃烟及爭相走避時的碰撞。李認為,羅湖站爆炸案的破壞力遠超2017年的縱火案。
控方再問及涉案將軍澳放炸彈計劃,庭上展示涉案Tg群組對話,討論租較偏僻的倉庫,控方問及若倉庫發生爆炸,威力如何?李指,宏創方1008室的化學品量非常多,包括31包白色尼龍袋有1000千克硝酸鉀,氧化劑所造成的爆炸,會對大廈結構構成危險,若純粹大量氧化劑,未必會有即時爆炸,但發生大火會難以撲滅。
李補充,在宏創方1008室有兩種自製炸藥的成分,包括硝酸鉀,總數量超過一噸;第二種是硝酸銨,另有汽油,混合就會變成硝銨油炸藥(ANFO)的高性能炸藥,若57.7公斤的硝酸銨加入電油的自製炸彈,「可把一輛雙層巴士炸到粉碎,巴士上乘客無一生還」。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