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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站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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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站事件重演

2025年03月17日 19:30 最後更新:03月18日 09:35

歷史經常重覆,玩政治的手法亦屬如此。最近的內地交流風波就是一個好例子。

上月底聖保羅書院一名中五男學生,參加公社科杭州交流團時意外身亡,校方和教育局指死者家屬不願意公開詳情,為尊重家屬意願,因此不詳細披露事件。教育局局長蔡若蓮近日指出,對事件的調查已經結束,死者意外身亡與交流考察無關。本來是一件普通的事件,但是近日就不斷在網上發酵,變成政治事件。

在《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有人聲稱,不知道法律的界線在哪裡。其實看到一些對這件事的針對性報道和評論,就知道反對者很清楚法律界線在哪裡。本地的針對性報道尚算克制,但那些已經流亡海外的反對派媒體,就肆意創作,已經到了驚人的地步,不單針對死者的死因和死前的所謂細節,作出各種類型的揣測。有流亡英國人士搞的網媒引述所謂「網上流傳」,指「出事的家長被威脅如出聲就不能取回骨灰,所以成功掩口」。這些網上謠傳的內容,連一個消息來源都沒有,但是就被這些海外反對派網媒引述報道,假新聞由此而生,在社交媒體中不斷散播。和當日傳播太子站打死人的假消息手法雷同。

為什麽本地的反對派網媒,不會這樣報道,而海外的反對派媒體,就會肆意作假?這充份顯示,相關人等深明法律界線,有些人認為自己身在海外,就不怕胡作非為,都是作得就作,大膽散播。

特區政府陷入一個兩難處境,學生已經過世,家屬極度哀痛,希望校方和政府不要披露詳細,以免再被媒體炒作,徒添傷感。即使是傳媒採訪,都會經常遇到這樣的家屬要求。政府和校方尊重家屬的意願,合情合理。不過,不公開具體詳情,人道對待家屬的意願,又讓這些炒作者有造假的空間。

我個人支持政府這個做法,認為不應該在家屬的傷口上灑鹽,但認為要嚴厲譴責這些造謠者。不斷所謂「挖料」,散播虛假消息的人,很明顯有攻擊內地交流團的政治動機。隨後有新聞指有香港學生在黃山及韶關交流的時出現腸胃炎,這些人就順勢炒大,煽動師生反對到內地交流,無限延伸地質疑教育局推出的公社科內地考察計劃、姊妹學校計劃、同根同心計劃等內地考察項目,順帶質疑「內地考察對師生有多大益處」。

至此,反對者的套路已經完全暴露出來,就是把那些不相關的意外事件,用傳聞加鹽加醋,冠以政治色彩,最後服務於他們的政治目的,就是逼教育局不再推動學生到內地交流。

越是見到這些流亡人士借內地交流大做文章,越是讓人覺得內地交流有必要性,否則他們都不會借機起哄,想推翻這些計劃。

內地交流是提供機會給學生認識國家發展,培養其家國情懷,同時亦拓闊眼界,讓學生將來就業時有更加多的選擇,對學生的成長至關重要。

另一方面,相對於課堂較為被動的學習,學生能夠出外交流,無論是讀歷史說到三國時,到赤壁參觀時感到的興奮。或者是公社科講到國家航天發展時,親身體驗到海南文昌參觀航天基地。又或是交流之餘,與同學和老師課堂外的互動,都是有趣的學習經驗,比沉悶地聽課更加有趣。

雖然已經立了《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但是本地「軟對抗」或海外「硬攻擊」,仍然是禁而不止。一件小小的意外,就被大肆渲染,變成為想推翻內地交流的政治事件,反證了政府防範這些政治破壞,的確一刻也不能鬆懈,否則太子站事件很易重演。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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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首惡定罪  法治得以伸張

 

「公義不但要能實現,而且要以人們能看見的方式實現」(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這句法治名句源於英國首席大法官休爾特勳爵(Lord Chief Justice Hewart , R v Sussex Justices Ex parte Macarthy),實踐法治要看得見,睇得到。香港法院審訊黎智英案,正好體現了這個「看得見的法治原則」。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經歷156日審訊,案件今日(12月15日)宣判,3名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一致裁定,主腦黎智英3項控罪包括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罪」罪成,另外兩項《香港國安法》之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均罪成。這是香港首宗被定罪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案件。

法庭要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進行煽動,以及勾結外國勢力;而《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生效,禁止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由於法律不能溯及生效前的行為,故要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有勾結外國勢力,才能入罪。

主審法官判詞顯示黎智英罪成有兩個關鍵要點:

1.     黎智英證供不可信。

判詞指法庭認為黎智英「作證時多處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和不足為信。法庭拒絕接納他的證供。」可見法庭認定黎智英是一個「大話證人」。

至於案中的主要控方證人是6名從犯證人,當中4人(即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和周達權)於相關時間是《蘋果日報》的高層。他們各自供述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以至於當時負責《蘋果日報》社論及論壇版的主管楊清奇稱他們只有「鳥籠」自主。楊清奇表示自己在撰寫社論及為論壇版選稿時,會以黎智英的觀點和立場作為指引。幾位證人亦提到,黎智英在飯盒會上將自己的政治觀點告知《蘋果日報》的高層。這有助法庭判定黎智英不是一個尊重新聞自主的傳媒人,而是一個操控輿論機器的煽動者。

其餘兩名從犯證人為陳梓華和李宇軒。陳梓華供述在2019年,他嘗試協助李宇軒為「G20」團隊的國際文宣活動尋求經濟援助,以呼籲外國向中國及香港特區施加政治壓力。

判詞指「每一名控方證人均被深入盤問,但這無損他們任何一位的可信性,法庭裁定他們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法庭認定6人是「誠實證人」,故相信他們描述的案發經過。 

2.     《國安法》生效後繼續犯案。

法庭裁定「案中有大量的證據顯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表達其反中國的立場,進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但他這樣做時就採用了一個較為間接和隱晦的策略,收斂了自己的激烈言辭。這點可從《蘋果日報》的社論、論壇、他自己的文章、帖文和節目中看見。

法庭基於案中的證據,裁定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請求外國(特別是美國)實施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的活動,在《國安法》實施後並沒有停止。即使他的請求變得含蓄和隱晦,但是他進行其活動的意圖依然如故,故裁定他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名成立。

如今黎智英案初步審結,法庭將考慮各被告的求情後,稍後才會判刑。按《香港國安法》第29條,觸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後回看,事發後陳梓華和李宇軒意圖逃往外地,被截獲遣送回港後,願意出任從犯證人,而《蘋果日報》4名高層亦願意出任從犯證人,是案件偵查的關鍵轉折點。由於黎智英策劃的勾結外國勢力活動秘密進行,控方本來不易搜證,但有從犯證人指出事件真相,就有助建立完整的證據鏈條,對起訴有很大幫助。

從黎智英整個審訴和判決可見,香港法庭審理黎智英案,並不是速審速判,而是經歷156日審訊,讓控辯雙方證人詳細作供,各自被仔細盤問,誰講真話,誰說大話,公眾一目了然。法庭採用「看得見的法治原則」,既保障了被告的權利,也進行了公正的審訊,最後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罪名成立,彰顯了香港的法治。

反觀美西方,卻不斷干預香港的審訊。在黎智英案開審前夕,已有美國國會議員提出議案,要求白宮制裁多位特區政府官員、檢控官和法官,意圖恐嚇法官。在案件審訊期間,有美國國會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議員,持續就黎智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就黎的羈押安排,作出偏離事實的評論,訛稱黎智英受到虐待,干預香港司法。到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近日發表「2025年報告」提及黎智英案件,亦肆意抹黑香港特區的依法執法、檢控和司法機關,向司法機構作最後施壓。

這件案件的焦點是黎智英勾結美國等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美國議員和政客就是勾結黎智英的當事人,他們惡意評論事件,妨礙香港司法公正的意圖太明顯了。

美西方對本國危害國安的案件從嚴處理。看當日美國法庭對2021年國會山騷亂案參與者、右翼組織驕傲男孩負責人塔里奧判處22年徒刑,就知道他們對煽動暴亂份子毫不手軟。但他們卻對香港類似事件說三道四,其雙重標準,令人厭惡。

香港法庭判定黎智英有罪,聞者足誡,法庭判決警告反動份子,勾結外國勢力,出賣國家,不會有好下場。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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