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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快餐店突發狂襲擊食客認有意圖傷人罪 案件4.9判刑

法庭事

男子快餐店突發狂襲擊食客認有意圖傷人罪 案件4.9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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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快餐店突發狂襲擊食客認有意圖傷人罪 案件4.9判刑

2025年03月27日 13:57 最後更新:14:32

一名男子於2023年在上水一間快餐店大聲指罵食客,並以膠袋包著的剪刀插向食客,導致對方頭皮及頸部等受傷。涉案男子星期四(3月27日) 在區域法院承認有意圖傷人罪,暫委法官溫紹明將案件押後下月9日判刑,待索取被告精神科報告,以考慮醫院令是否合適,期間被告還柙候懲。

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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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歲被告報稱無業,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9月2日在上水新豐路的快餐店麥當勞,意圖使一名人士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控方庭上透露,被告有3項刑事定罪記錄,在2013年被診斷患有精神分裂,2021年因襲擊警方等被判入小欖精神病院,出院後犯下本案。被告被捕後,一直還押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2020年10月,兩批黑幫人馬在尖沙咀樓上酒吧M1 Bar發生爭執,有人「吹雞」後在酒吧內打鬥及互擲物件,造成1死3傷,兩男被捕,惟二人否認謀殺、有意圖傷人及襲擊等4罪,案件星期三(12月3日)於高等法院4女3男陪審團席前續審。控方傳召參與調查的警員作供,確認曾帶被告到案發地點作案件重演。

兩名男被告分別是陳政希(現年28歲,外號:P仔、希仔、呀希)及王永滐(現年27歲)同被控一項謀殺罪及兩項有意圖傷人罪;王永滐另被控一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黑幫樓上吧開片,36歲男遭玻璃酒樽掟中頭亡,兩男否認謀殺等4罪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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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政希及王永滐否認於2020年10月6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謀殺男子麥志健;意圖使溫少龍及蔡亮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兩人。王永滐另否認襲擊馮飈南致其身體受傷害。

控方今傳召事發時駐守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的警長鄭成恩(音譯)作供,鄭指案發翌日,即2020年10月11日,帶被告陳政希到案發現場進行案件重演,曾向被告查問其意願。

辯方盤問時指,被告陳政希被捕後,被帶往馬鞍山警署,鄭曾告訴陳「除咗律師之外,唔可以同外間有聯繫」。鄭同意。辯方再指,鄭從未告知陳可選擇不參與案件重演。鄭不同意,指曾詢問意願,而被告有權表示不願意。法官陳慶偉追問,詢問被告是否願意參與案件重演,是否出於上級的指示,鄭確認。

控方再傳召時任西九龍總區刑事警司(行動)陳子良作供,陳確認當時有一名姓黃的督察負責本案調查。辯方盤問時指,陳是決定進行案件重組的人,並在決定時知悉案件涉及兩批黑幫及另一批人,期間發生打鬥並導致一人死亡。陳同意。

控方已完成舉證,案件明天(4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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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質疑,在M1酒吧進行案件重演是一項誤導性且危險的做法,與警方程序指引不符。陳不同意。辯方再問,陳有否按指引要求下屬進行涉及傷人的案件重演,陳稱當時「冇諗得咁仔細」。辯方續質疑陳沒指示下屬按程序要求進行重演,陳表示「唔需要特別指示」。另陳亦不同意辯方指本案沒進行案件重演的必要。

案件編號:HCCC3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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