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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當勞分店經理涉要求15歲女下屬口交 被告:對方主動在更衣室吻其頸留「咖喱雞」

法庭事

麥當勞分店經理涉要求15歲女下屬口交  被告:對方主動在更衣室吻其頸留「咖喱雞」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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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當勞分店經理涉要求15歲女下屬口交 被告:對方主動在更衣室吻其頸留「咖喱雞」

2025年03月27日 17:10 最後更新:18:08

32歲麥當勞時任分店經理,3年前涉在更衣室內觸摸15歲女下屬X的胸部,要求對方為其口交,後更威脅進行性交,遭拒絕後將女下屬的私密照轉發予另一名女同事Y,被控「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威脅發布私密影像」及「發布私密影像」共3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星期四(3月27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第4日續審。被告供稱,與X是情侶關係,但知被告未成年,兩人從未發生性行為,指是X在更衣室內主動吻其頸致留「咖喱雞」。

被告江垚。(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江垚。(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江垚(被捕時32歲),内地出生,教育程度中五,未婚,和父母、妹妹居於油塘,近三年曾任職地盤升降機安裝技工。

被告今供稱,最初和X是同事兼朋友,有曖昧關係,會分享性經驗。2022年3月3日被告邀請X到麥當勞分店內的更衣室休息,想和X聊天、吃宵夜。在更衣室內,X主動吻被告頸部「吸咖喱鷄」,之後X又欲親吻被告嘴,但之前說懷疑自己有新冠,被告拒絕。X再主動替被告手淫,被告再拒絕,因知道被告未滿16歲,後送X回家。

同年8月,被告兩次邀X到其家中,期間有和X親吻和擁抱。但被告稱,從認識X到兩人結束關係,從沒和X有口交或性行爲。

對控方指稱被告收到由X發出的AV片段及私密照,被告稱,不是自己要求X發的,是X主動發給他,第一次收到時感驚訝,即時刪除,亦有叫X刪除,因X不止一次表達過她不想相片流出。

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

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

被告指與X是男女朋友關係  與Y為性伴侶 

被告又供稱,2022年6月底,因工作期間遺失銀包和銀行卡,X主動問他是否需要錢,並借錢給被告,後被告找回銀包及銀行卡,問X是否急用錢,可立即歸還,但X說不急。被告認為,兩人是男女朋友關係。到2022年8月,X在毫無徵兆下突然發長訊息給被告,説她手機壞了,指被告有錢不還,想和被告結束關係。

被告稱,X提出分手後,在IG或其他社交平台上發佈關乎自己心情的貼文,造謠暗指責被告,令他感惱怒,想約X當面解釋。

被告又供稱,2023年1月開始和另一女同事Y是性伴侶關係,而Y曾主動給他金錢;2023年4月29日,被告和Y在深圳一家酒店發生性關係,事後被告給Y一萬元,但之後被告與Y關係轉差。被告指,因Y經常找他想有金錢性交易,惟遭被告多次拒絕。

被告指私密照片中人非X及自己

對被指把X的私密照轉發予Y,被告稱,他是偶然找到一張女子為男子口交的照片,發給Y看。法官練錦鴻問及,爲何不發貓貓狗狗或卡通照片,而是口交照片?被告稱,因之前和Y的對話内容都涉及男女性行爲的相片,被告稱不知照片中的男女是誰,強調相中人不是自己及X,相中的背景也不是被告家裏,陳設不同。另被告又否認Y昨供稱一直同時騷擾Y及X。被告稱,和X已沒有聯絡,無法造成騷擾。

被告江垚,被控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發布私密影像等3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3月3日在灣仔麥當勞分店内猥褻侵犯15歲女童X;另於2022年9月5日在香港未經X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致X受侮辱及驚嚇;及於2023年4月29日在香港發布X的私密影像。

區域法院。

區域法院。

23歲青年於2015年與堂妹在祖父家中玩耍期間,將當時9歲堂妹帶入廁所後在她面前自瀆,又要求堂妹把玩其陽具,早前被裁定猥褻侵犯等3罪罪名成立。案件本應星期二(12月16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惟辯方稱被告不適合入勞教中心,冀再索感化官及社服令報告,獲暫委法官黃國輝批准,押後2026年1月2日判刑。

辯方甫開庭表示,相關報告顯示被告不適合勞教中心,早前的驗尿報告亦呈陽性。惟辯方解釋被告當時誤交損友,屬單一事件,他沒依賴大麻的習慣。

10年前非禮堂妹,23歲青年猥褻行為等罪成 待索感化及社服報告。

10年前非禮堂妹,23歲青年猥褻行為等罪成 待索感化及社服報告。

辯方續指,被告因10年前的事被懲罰,法庭不應用10年後的準則作判刑。被告犯案時才13歲,屬極致青春(extreme youth)的年齡,10年間亦沒刑事定罪紀錄,認為此為減刑因素。辯方另呈上5封求情信,均對被告的評價正面,指被告為人孝順,尊師重道,望法庭給予被告更生機會,考慮索取感化官報告及社會服務令。

黃官聽畢後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日判刑,強調可能會被判監,但同意為被告索取感化官及社服令報告,同時批准被告暫時保釋候判。

被告N.T.H.,被控2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以及1項猥褻侵犯罪罪名成立。

控方案情指,事主X生於2006年,被告生於2002年,案發時X年約9歲,被告約13歲,兩人為堂兄妹關係。2015年X與父母及妹妹一同居於灣仔中半山,而被告的祖父居於同一屋苑的另一單位。

在2015年某日至12月31日期間某日,X和被告在祖父家中玩耍,當時祖父在家。兩人進入祖父房間內的浴室,被告其後鎖上浴室門,脫下褲子和內褲後露出陽具並自瀆。他隨後要求X把玩他的陽具,X依從,期間被告又隔著衣服觸摸X的乳房和私處,當時X因年幼而不理解被告的行為,視之為遊戲,故未有反抗,被告之後射精至洗手盤。 

黃官將案件押後至2026年1月2日判刑。

黃官將案件押後至2026年1月2日判刑。

另X和被告在祖父位於灣仔的辦公室玩耍。當時祖父在房內工作,沒其他職員在場。被告帶X進入一個房間後鎖門並拉下窗簾,隨後脫下X及自己的內衣。被告要求X為他口交,X聽從,他之後再要求X面朝他坐在他的腿上,然後用陽具磨擦X的私處。X之後因感不自在而離開房間,該次事件中被告沒有射精。

X與家人於2016年移民台灣,父母發覺X長大後越變沉默。2023年5月11日,X與父親爭執後衝上天台尋死,冷靜下來後繼續上學。同日,X的父親獲告知X曾遭性侵,X始透露9歲時遭被告兩度性侵。她於2023年8月2日在父母陪同下回港報案,被告於翌日被拘捕。

案件編號:DCCC124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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