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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香港政策法」報告看美式干預邏輯的三大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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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香港政策法」報告看美式干預邏輯的三大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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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香港政策法」報告看美式干預邏輯的三大謬誤

2025年04月03日 18:00 最後更新:18:53

作者:李頴彰(執業律師)

2025年美國國務院根據《美國-香港政策法》(《政策法》)發布的年度報告,表面以人權與自由為主軸,實則延續冷戰式地緣政治思維,反映出美方將戰略利益凌駕於對香港真實關懷之上的政策本質。報告對香港自治的評價自相矛盾,既批評「一國兩制」遭侵蝕,又承認香港在關稅、法律與金融制度上的獨立性,削弱其批評的邏輯一致性與說服力。

《政策法》本身即具政治工具性,美方透過報告對中國內政進行「認證」,違反國際法上尊重主權與不干涉原則。美國對該法的執行展現雙重標準,如單方面取消香港關稅獨立地位,反映其政策立場服從於戰略利益,而非國際規範或法治原則。

報告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批評缺乏客觀性,忽視其基於《基本法》第23條的合法性與與他國相似立法背景。美方對香港國安案件如「35+顛覆政權案」的指控,未能提供具體法理依據,忽視類似行為在其他民主國家亦可能構成嚴重罪行。

對香港司法制度、公民自由與新聞自由的指責,多以個別例證擴大解讀,缺乏整體性與實證基礎。報告將合法執法行動誤稱為「跨國鎮壓」,並將國民教育與個案調查簡化為壓制宗教與思想自由,論述偏頗。

美方將美港關係惡化歸咎於香港,卻未檢視自身單邊制裁與協議中止之舉。整體而言,該報告更像是政治動員工具而非客觀外交文件,其以價值敘事包裝戰略競爭,長期恐損及美國在國際社會中的公信力。




李頴彰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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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容交易,拒絕政治操作

 

作者:李頴彰(執業律師)

特朗普近日針對黎智英案件發表不當言論,公開呼籲將其釋放,並試圖將此作為中美經貿談判的條件之一。此舉不僅逾越外交分際,更對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構成嚴重干涉。將一宗正在依法審理的刑事案件政治化,顯示出美方部分政客將法律視為達成地緣政治目的的工具,嚴重損害法治的應有尊嚴。

黎智英案件被部分外國媒體與政客刻意描繪為新聞自由的標誌,試圖將其塑造成政治受難者。然而,案件核心涉及嚴重刑事行為,包括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律,其行為遠超新聞報導的範疇。任何法治社會均無法容忍此類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合情合理,並不應因其媒體身份而獲得特殊對待。

香港的司法體系建基於普通法,享有高度獨立性,並設有完善的法律程序與保障機制。黎智英自被起訴以來,依法享有包括聘請律師、公開審訊及提出上訴等權利,整個審訊過程嚴格依據法律進行,程序公正透明。將此案件簡化為「壓制言論自由」的政治敘事,既不符事實,也無視香港司法制度長期以來所秉持的公正原則。

關於黎智英在羈押期間的待遇,部分批評聲音充斥著選擇性關注與雙重標準。香港懲教署根據相關法律與國際標準管理在囚人士,所有受刑人均依法受到基本保障。如對羈押安排有異議,亦可循法律途徑提出,無需透過媒體炒作或外部施壓來干預司法程序。這類操作不僅削弱案件本身的法律性質,更可能誤導公眾對司法制度的認知。

特朗普將釋放黎智英視為中美改善關係的「善意信號」,此種說法本質上對香港司法制度構成輕蔑。將司法裁決作為外交談判籌碼,不僅不恰當,更有損對司法獨立的尊重。司法判決應根據證據與法律作出,而非受外部政治干預影響。香港作為中國的一部分,其司法主權不容挑戰,亦不應成為國際政治角力的工具。

美國部分政界人士長期以「人權」與「自由」為名,對他國內政指指點點,實則將其作為干預他國事務的手段。此種態度不僅破壞國際互信,也與其所宣稱的民主法治價值背道而馳。若真正重視法治,應尊重他國司法判決的獨立性,而非在政治上選擇性地加以干涉。

香港特區將一如既往依法審理每一宗案件,堅守司法獨立原則,維護社會公平與法治精神。黎智英案的裁決應由法院根據事實與法律作出,任何外部壓力都不應影響司法機關的判斷。針對本案的政治化言論與外來干涉,國際社會應以客觀、公正立場看待,而非附和偏頗敘事,混淆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