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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防範顛覆行動 鞏固香港國安根基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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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防範顛覆行動 鞏固香港國安根基

2025年07月11日 17:43 最後更新:18:19

李頴彰 執業律師

特區政府近日根據《香港國安法》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批涉嫌參與顛覆國家政權活動者,其中包括一名十五歲少年。事件雖引起部分媒體關注,但從法律與國家安全角度出發,必須正確認識此類行動的必要性與正當性。

根據《香港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屬於嚴重罪行,重點在於參與破壞國家憲制秩序的行動,而非單純個人思想表達。年齡並不能構成豁免元素,尤其在行為具備明確政治目的與實際執行角色時,法律介入屬於維護國家安全的合理舉措。該名少年在本案中並非被動牽涉,而是主動承擔設計標誌、撰寫對外文件等任務,屬於組織核心成員,並非被誤導者。

該組織本身具明確架構與政治目標,並非臨時性團體。其製作的旗幟、歌曲以及標語,並非單純文化表達,而是有意建立與中國對立的政治認同系統,對青少年產生煽動與誤導效應。這些行動已超越言論自由的合理範圍,涉及實質政治動員,構成對國家政權的挑戰。

更值得關注的是,該組織曾積極尋求外國干預中國內政,包括擬向美方提出所謂政治援助計劃。無論最終是否成功,這類行為已構成勾結外部勢力的事實違法。根據《香港國安法》,任何鼓吹、協助或策動外國勢力干預中國事務的行動,均屬嚴重觸法。國家對此類內外勾連的風險,必須以堅定立場作出回應,捍衛主權與法治原則。

此外,有跡象顯示,該類組織透過境外平台進行策劃與宣傳活動,尤以台灣作為主要基地,利用司法管轄差異規避香港法律追責。面對跨境風險,《香港國安法》的域外法律效力正好填補此漏洞,確保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因地理限制而逃避法律制裁。

在此新型態威脅下,互聯網已成為意識形態滲透的主要場域。極端思想透過社交媒體與加密通訊工具滲入青少年群體,對國安構成潛在風險。是次案件亦反映出未成年人經由網絡接觸激進思想後被招募參與行動,揭示現行網絡監管存在不足。有必要研究相關立法方向,促使網絡平台承擔社會責任,主動識別與移除非法內容,從源頭防止激進思想傳播。

國家安全的核心精神在於預防,而非事後懲治。當風險初現時即採取有效措施,方可避免對社會造成更大傷害。此種預防性法律理念,已成為全球多國安全制度的共識。中國作為主權國家,建立健全的國家安全防衛體系,既是責任亦是必要。

從社會角度觀察,青少年對國家認同的薄弱反映出教育與家庭在價值觀傳承上的落差。當青年誤以為反對國家是進步象徵,實際上只是被勢力利用的工具。特區政府應與教育界及家庭攜手合作,深化國情教育,推動青少年正確認識國家歷史、憲法制度與憲制秩序,從根本建立國民身份認同。

綜觀是次「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案件,所反映的並非單一違法案件,而是一場有組織、有策略、涉及外部聯繫的顛覆行動。特區政府依法果斷執法,正是防止國家憲制受到侵蝕的關鍵一步。國家安全不僅涉及法律條文,更關乎香港社會的整體穩定與未來發展。惟有透過法治、教育與公民共識的共同努力,方能建立真正安全、繁榮與有序的社會環境。 




李頴彰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二零二五年九月通過的新仲裁法,將於二零二六年三月正式施行。這次修訂不僅是對既有制度的改善,更展現中國在國際爭議解決領域的高度自信與戰略布局。此舉對香港而言,既是一場實務層面的新契機,也是一個法治與專業價值的歷史舞台。

首先,仲裁程序獲允許透過網上平台進行,並確定其法律效力與傳統方式等同。這項安排回應全球商業環境對數碼化的需求,能突破地域限制,提高爭議解決效率。香港具備高度資訊化的基礎和成熟的專業人才,若能與內地制度緊密對接,將有助於本地法律服務業發揮延伸效應,鞏固跨境商事爭議解決的領導地位。

其次,修訂法鼓勵中國仲裁機構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這體現國家不再單純遵循現有秩序,而是具備引領角色。香港在此具獨特優勢,因其普通法制度與國際經驗能在翻譯與協調不同法系之間發揮媒介作用,使中國在國際仲裁平台上更能展現公信力與包容性。同時,香港可藉此在國際法律格局中進一步強化自己的地位。

新法亦支持中國仲裁機構在境外設立分支,並允許境外仲裁機構於中國指定區域開展業務。這雙向開放對香港尤具吸引力。若內地仲裁機構在港設立分支,可方便企業直接在港完成程序,縮減成本;香港仲裁機構亦可利用新制度在自由貿易區拓展,創造跨境合作的新層次。這些舉措表明國家在推動制度交流時充分兼顧特區的地位與優勢。

涉外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方面也獲得長足完善,提升了透明度與可預測性。長期以來,香港在《紐約公約》下累積了處理裁決執行的專業實踐,新法的出台與國際接軌,將使跨境裁決的執行更穩健。對國際商事主體而言,這不單降低了風險,也增強了他們在中國與香港同時選擇仲裁的信心,有利香港持續加強競爭力。

此外,仲裁員資格規範和監督機制經過全面強化,顯示中國在專業化道路上的決心。這對香港法律界形成互補空間。香港本已具備富國際經驗的人才,結合內地新標準,將推動跨境專業交流,吸引更多年輕法律人員參與,形成強大的人才網絡,共同服務於中國的法治發展。

再者,「一裁終局」原則的確認,確立了仲裁的終局性與效率,避免糾紛反覆延宕,並提升制度的確定性。這一安排契合香港長期重視效率和成本控制的商業傳統,對本地及跨境企業均具重大吸引力。它不僅提升香港國際企業的法治信任度,更彰顯內地與香港仲裁文化之間的高度契合。

總體而言,這次修訂展示了中國積極推動仲裁制度專業化與國際化的全面布局。香港若能把握這窗口,將不僅能保持國際仲裁中心的聲譽,更能作為國家與世界連結的法律樞紐,將自身專業優勢轉化為國家軟實力的重要支柱。從長遠來看,這次修訂既是中國邁向法治強國的重要一環,也同時為香港開創了拓展專業與鞏固制度定位的歷史新機遇。

李頴彰 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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