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頴彰 執業律師
特區政府近日根據《香港國安法》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批涉嫌參與顛覆國家政權活動者,其中包括一名十五歲少年。事件雖引起部分媒體關注,但從法律與國家安全角度出發,必須正確認識此類行動的必要性與正當性。
根據《香港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屬於嚴重罪行,重點在於參與破壞國家憲制秩序的行動,而非單純個人思想表達。年齡並不能構成豁免元素,尤其在行為具備明確政治目的與實際執行角色時,法律介入屬於維護國家安全的合理舉措。該名少年在本案中並非被動牽涉,而是主動承擔設計標誌、撰寫對外文件等任務,屬於組織核心成員,並非被誤導者。
該組織本身具明確架構與政治目標,並非臨時性團體。其製作的旗幟、歌曲以及標語,並非單純文化表達,而是有意建立與中國對立的政治認同系統,對青少年產生煽動與誤導效應。這些行動已超越言論自由的合理範圍,涉及實質政治動員,構成對國家政權的挑戰。
更值得關注的是,該組織曾積極尋求外國干預中國內政,包括擬向美方提出所謂政治援助計劃。無論最終是否成功,這類行為已構成勾結外部勢力的事實違法。根據《香港國安法》,任何鼓吹、協助或策動外國勢力干預中國事務的行動,均屬嚴重觸法。國家對此類內外勾連的風險,必須以堅定立場作出回應,捍衛主權與法治原則。
此外,有跡象顯示,該類組織透過境外平台進行策劃與宣傳活動,尤以台灣作為主要基地,利用司法管轄差異規避香港法律追責。面對跨境風險,《香港國安法》的域外法律效力正好填補此漏洞,確保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因地理限制而逃避法律制裁。
在此新型態威脅下,互聯網已成為意識形態滲透的主要場域。極端思想透過社交媒體與加密通訊工具滲入青少年群體,對國安構成潛在風險。是次案件亦反映出未成年人經由網絡接觸激進思想後被招募參與行動,揭示現行網絡監管存在不足。有必要研究相關立法方向,促使網絡平台承擔社會責任,主動識別與移除非法內容,從源頭防止激進思想傳播。
國家安全的核心精神在於預防,而非事後懲治。當風險初現時即採取有效措施,方可避免對社會造成更大傷害。此種預防性法律理念,已成為全球多國安全制度的共識。中國作為主權國家,建立健全的國家安全防衛體系,既是責任亦是必要。
從社會角度觀察,青少年對國家認同的薄弱反映出教育與家庭在價值觀傳承上的落差。當青年誤以為反對國家是進步象徵,實際上只是被勢力利用的工具。特區政府應與教育界及家庭攜手合作,深化國情教育,推動青少年正確認識國家歷史、憲法制度與憲制秩序,從根本建立國民身份認同。
綜觀是次「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案件,所反映的並非單一違法案件,而是一場有組織、有策略、涉及外部聯繫的顛覆行動。特區政府依法果斷執法,正是防止國家憲制受到侵蝕的關鍵一步。國家安全不僅涉及法律條文,更關乎香港社會的整體穩定與未來發展。惟有透過法治、教育與公民共識的共同努力,方能建立真正安全、繁榮與有序的社會環境。
李頴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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