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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對抗」現象下的香港特區政府應該攻防兼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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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對抗」現象下的香港特區政府應該攻防兼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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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對抗」現象下的香港特區政府應該攻防兼備

2025年07月13日 16:04 最後更新:16:15

李頴彰 執業律師

隨着國家邁入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一國兩制」下的香港特區,其治理重點已由傳統的行政效率與經濟表現,延伸至涵蓋政治穩定、國家認同與社會共識等制度層面。近年來,社會中出現一種不具明顯對抗性、但潛藏長遠影響的現象,即所謂的「軟對抗」,成為特區政府治理中不可忽視的挑戰。

「軟對抗」不同於傳統直接的政治抗爭,其表現形式隱蔽且策略性強,常透過文化、教育、專業實踐或媒體語境包裝對抗內容,從而間接削弱市民對國家制度的理解與信任。例如,在教育環節中滲入片面歷史觀點,在藝術作品中構築負面國家形象,或於媒體報導中過度吹捧外國制度,營造出對本地制度的不信任感。這些行為雖未觸及法律底線,卻在社會心理層面累積離心傾向。

根據《基本法》第十二條,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直屬中央人民政府管轄。特區政府因此有責任維護憲制秩序,保障「一國兩制」的正確實踐。面對「軟對抗」,特區政府的回應重點不在於壓抑多元意見,而是防止部分行為假借自由之名,實則損害國家利益與社會穩定。在尊重合法表達的基礎上,應建立制度化治理框架,引導社會走向正面參與和有序對話。

此類現象往往與國際政治環境密切相關,部分外部勢力透過文化、學術、媒體及非政府組織滲透對抗性敘事,試圖擾亂中國內部穩定。香港因歷史背景與制度開放,成為這些干預活動的前線。例如,一些境外基金會資助本地文化項目,推動去中國化觀點;部分國際媒體平台長期發表具政治意圖的評論,激化社會情緒與誤導期望。儘管這些行為未必違法,卻構成對國家主權的實質挑戰。面對此情況,特區政府應提高警覺,並與中央部門加強協作,建立更具效能的監察與應變機制。

在教育、社福及傳媒等關鍵專業領域,從業人員的言論與行動對市民價值觀有深遠影響。特區政府有必要透過制度安排維護專業中立,包括課程審核、教師培訓、文化資助審查及強化媒體自律等。此舉不僅有助於防範對抗性言論,也有助於鞏固公共資源的正向功能,維護社會整體價值共識。

數字媒體時代資訊傳播快速,虛假訊息與情緒性語言容易短時間內擴散,形成輿論壓力。「軟對抗」正是借此媒介環境而加速擴張。部分內容雖表面中立,實則經編排與剪輯,利用片段事實操控情緒,誤導公眾對政策與政府的判斷。特區政府應由被動澄清轉為主動發聲,建立具權威與說服力的公共傳訊體系,融合政策解說、數據支持與文化敘事,提升社會整體媒體素養與批判思維。

特區政府對「軟對抗」的處理,不應被理解為壓制異見,而是為公共討論創造一個更清晰與具建設性的空間。透過政策設計與公共平台建設,鼓勵市民在尊重憲政與法治的基礎上參與公共事務,提出理性建議,推動政策優化。當公共意見不再受隱蔽議程操控,市民的聲音方能真正轉化為政策動力,從而鞏固施政合法性與社會信任。

總括而言,「軟對抗」雖不具即時破壞力,卻潛移默化地侵蝕制度根基與社會共識。特區政府必須以堅定立場和長遠視角,結合制度建設與公民教育,回應此一新型挑戰。唯有在憲法精神指引下,強化治理能力與公共協作,香港才能在國家發展大局中發揮積極作用,實現長治久安與社會進步。




李頴彰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二零二五年九月通過的新仲裁法,將於二零二六年三月正式施行。這次修訂不僅是對既有制度的改善,更展現中國在國際爭議解決領域的高度自信與戰略布局。此舉對香港而言,既是一場實務層面的新契機,也是一個法治與專業價值的歷史舞台。

首先,仲裁程序獲允許透過網上平台進行,並確定其法律效力與傳統方式等同。這項安排回應全球商業環境對數碼化的需求,能突破地域限制,提高爭議解決效率。香港具備高度資訊化的基礎和成熟的專業人才,若能與內地制度緊密對接,將有助於本地法律服務業發揮延伸效應,鞏固跨境商事爭議解決的領導地位。

其次,修訂法鼓勵中國仲裁機構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這體現國家不再單純遵循現有秩序,而是具備引領角色。香港在此具獨特優勢,因其普通法制度與國際經驗能在翻譯與協調不同法系之間發揮媒介作用,使中國在國際仲裁平台上更能展現公信力與包容性。同時,香港可藉此在國際法律格局中進一步強化自己的地位。

新法亦支持中國仲裁機構在境外設立分支,並允許境外仲裁機構於中國指定區域開展業務。這雙向開放對香港尤具吸引力。若內地仲裁機構在港設立分支,可方便企業直接在港完成程序,縮減成本;香港仲裁機構亦可利用新制度在自由貿易區拓展,創造跨境合作的新層次。這些舉措表明國家在推動制度交流時充分兼顧特區的地位與優勢。

涉外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方面也獲得長足完善,提升了透明度與可預測性。長期以來,香港在《紐約公約》下累積了處理裁決執行的專業實踐,新法的出台與國際接軌,將使跨境裁決的執行更穩健。對國際商事主體而言,這不單降低了風險,也增強了他們在中國與香港同時選擇仲裁的信心,有利香港持續加強競爭力。

此外,仲裁員資格規範和監督機制經過全面強化,顯示中國在專業化道路上的決心。這對香港法律界形成互補空間。香港本已具備富國際經驗的人才,結合內地新標準,將推動跨境專業交流,吸引更多年輕法律人員參與,形成強大的人才網絡,共同服務於中國的法治發展。

再者,「一裁終局」原則的確認,確立了仲裁的終局性與效率,避免糾紛反覆延宕,並提升制度的確定性。這一安排契合香港長期重視效率和成本控制的商業傳統,對本地及跨境企業均具重大吸引力。它不僅提升香港國際企業的法治信任度,更彰顯內地與香港仲裁文化之間的高度契合。

總體而言,這次修訂展示了中國積極推動仲裁制度專業化與國際化的全面布局。香港若能把握這窗口,將不僅能保持國際仲裁中心的聲譽,更能作為國家與世界連結的法律樞紐,將自身專業優勢轉化為國家軟實力的重要支柱。從長遠來看,這次修訂既是中國邁向法治強國的重要一環,也同時為香港開創了拓展專業與鞏固制度定位的歷史新機遇。

李頴彰 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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