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頴彰 執業律師
最近八名被告因密謀炸彈計劃而根據《反恐條例》受審。案件歷時逾五個月,最終九名陪審員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但三人於交替控罪下被判有罪。由於案件性質嚴重及涉及國際反恐框架,此結果引起社會大眾質疑:在涉及《反恐條例》的案件中,陪審團制度是否仍具合理性?
陪審團制度原源於普通刑事案件,旨在防止國家權力過度擴張。此制度或許適用於盜竊、傷人等簡單案件,因證據和事實清晰。然而,《反恐條例》案件並非純粹的犯罪行為,而是針對潛在恐怖主義的預防性打擊,涉及跨境情報合作、專業風險評估及國家安全策略。普通陪審員既沒有情報訓練,也無國際反恐合作經驗,他們在不完整資料下判斷國家安全風險,顯然並不合宜。
涉密資料的處理正是此類案件最大挑戰。國家安全部門掌握的情報,往往涉及密探線人、加密監控或海外合作。若完全向陪審團披露,將會危及情報人員及國際合作。由於陪審員未獲安全許可,他們實際上只能根據「不完整拼圖」決定案件,容易產生偏差。相比之下,專業法官能在保密程序下全面掌握資料,並在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前提下作出裁決。《反恐條例》與陪審團制度因此存在結構性衝突,專業審訊才能維護秘密與公平。
社會情緒亦是隱患。二零一九年「黑暴」導致社會撕裂,部分市民同情涉案者,亦有人強烈厭惡暴徒行為。陪審員若來自相關社群,判斷難免受情感左右,或過分寬容,或過度嚴苛。這將破壞審訊標準的一致性。更甚者,涉案往往與政治相關,辯方能將恐怖行為包裝成「政治抗爭」或「言論自由」,藉此操作陪審員情緒。裁決若政治化,司法體系的公信力必然受損。反觀法官受專業訓練及法律約束,能保持冷靜理性,專注於《反恐條例》所規範的事實與風險。
《反恐條例》強調「防微杜漸」,在陰謀仍處於萌芽階段時即行打擊。這種前瞻性需要理解極端化模式及潛在威脅。若陪審員抱持「未遂即無事」的觀念,將忽視巨大危險,令法律失去應有的防範功能。唯有法官能夠正確認清潛在風險,確保法律發揮最大效用。
同時,香港根據聯合國安理會決議制定《反恐條例》,承擔國際反恐責任。若案件因陪審員知識不足或情感偏差而誤判,國際社會將懷疑香港能否履行義務,進一步損害中國作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形象。專業審訊才能既符合法治原則,又維護國際責任。
《反恐條例》案件的特殊性顯示出陪審團制度在此範疇難以發揮應有作用。讓專業法官處理,不僅能在保密框架下全面審視敏感資料,也能避免情緒與政治操作對裁決的影響。司法制度需要隨着國家安全與國際責任的要求而調整,方可兼顧社會安全與法治信念。透過專業審訊,香港不單能鞏固法治基礎,更能在反恐領域展現可靠與成熟的制度自信。
李頴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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