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頴彰 執業律師
國際調解院在香港的設立,標誌著國際爭端解決機制的一項重大變革,亦彰顯中國對以和平方式處理國際衝突的堅定承諾。在傳統裁決機制日益面臨功能性挑戰,以及全球地緣政治風險持續升高的背景下,國際調解院提供了一種具制度化特徵的調解途徑,作為對現有多邊爭端解決架構的補充,而非替代。此舉回應了國際社會對更靈活、成本效益高及具包容性的解決模式之殷切期待。
香港之所以被選定為國際調解院總部所在地,乃基於其深厚的法律基礎與國際法律服務能力。作為奉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香港擁有雙語法院制度、完善仲裁體系及豐富的專業資源,長期以來在國際法律界享有聲譽。根據2021年倫敦瑪麗皇后大學發佈的國際仲裁調查報告,香港被列為全球三大最受歡迎的仲裁地之一。為進一步強化其作為國際法律中心的地位,特區政府撥款四點六億港元支持該組織總部設施建設,與國家十四五規劃中強調提升香港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功能的政策方向相呼應。
國際調解院的創設,有效回應了現行投資人與國家爭端解決制度所面臨的多重批評,包括程序冗長、費用高昂及裁決結果的公正性存疑等問題。相對而言,調解作為一種以當事人自願為基礎的非對抗性方式,具有靈活、高效及成本較低等優勢。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第三工作組亦早已指出,建立正式的、可持續運作的國際調解機構實屬必要。國際調解院正是在此國際共識基礎上應運而生,致力於為多邊爭端提供制度化的對話平台。
中國在推動國際調解院成立過程中展現出積極的制度倡導角色,體現其秉持和平共處與互相尊重的外交原則。調解既符合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重視協商與和解的精神,亦符合其一貫支持聯合國憲章第三十三條所倡導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方式的立場。中國外交部部長王毅將於五月三十日親赴香港,出席與國際調解院相關的重要儀式,此舉進一步印證中央政府對該機構之高度重視,及其在中國國際法律戰略中所扮演的關鍵角色。
即將於香港簽署的《國際調解組織成立公約》,為國際法律領域中的創舉,將首次正式確立一個以調解為核心的政府間國際組織。該公約獲得來自包括亞洲、非洲、拉丁美洲與歐洲等地區近六十個國家,以及超過二十個國際機構積極參與與支持,顯示其廣泛的國際認受性。這種高度的包容性不僅有助於提升該組織的合法性與代表性,亦象徵著全球法律秩序正朝向更加多元與均衡的方向演進。
香港在本次機構設立中所扮演的角色,彰顯其於一國兩制框架下的制度優勢與國際法律功能的延續性。國際調解院的設立並未削弱香港的法律自治,反而突顯其作為不同法律體系之間橋樑的功能,進一步促進跨法系之間的協作與對話。此外,該機構亦成為中國非傳統外交影響力的一部分,為發展中國家提供一種具吸引力、非強制性且講求平等的爭端解決模式,對於平衡當前由西方主導的國際法律話語權具有重要意義。
國際調解院是中國在國際法外交領域中一項具前瞻性的制度創新。透過調解的制度化發展,不僅有助於鞏固聯合國框架,也為長期在現行制度中邊緣化的國家提供更明確的參與管道。中國藉由推動該機構的成立,展現其務實而穩健的國際法治理理念,意在透過建設性改革補充現有機制,推動全球和平與合作,而非進行制度性對抗或取而代之。
李頴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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