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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香港出發的制度創新:國際調解院與多邊爭端解決的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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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香港出發的制度創新:國際調解院與多邊爭端解決的轉型

2025年05月29日 08:57 最後更新:09:01

李頴彰 執業律師

國際調解院在香港的設立,標誌著國際爭端解決機制的一項重大變革,亦彰顯中國對以和平方式處理國際衝突的堅定承諾。在傳統裁決機制日益面臨功能性挑戰,以及全球地緣政治風險持續升高的背景下,國際調解院提供了一種具制度化特徵的調解途徑,作為對現有多邊爭端解決架構的補充,而非替代。此舉回應了國際社會對更靈活、成本效益高及具包容性的解決模式之殷切期待。

香港之所以被選定為國際調解院總部所在地,乃基於其深厚的法律基礎與國際法律服務能力。作為奉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香港擁有雙語法院制度、完善仲裁體系及豐富的專業資源,長期以來在國際法律界享有聲譽。根據2021年倫敦瑪麗皇后大學發佈的國際仲裁調查報告,香港被列為全球三大最受歡迎的仲裁地之一。為進一步強化其作為國際法律中心的地位,特區政府撥款四點六億港元支持該組織總部設施建設,與國家十四五規劃中強調提升香港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功能的政策方向相呼應。

國際調解院的創設,有效回應了現行投資人與國家爭端解決制度所面臨的多重批評,包括程序冗長、費用高昂及裁決結果的公正性存疑等問題。相對而言,調解作為一種以當事人自願為基礎的非對抗性方式,具有靈活、高效及成本較低等優勢。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第三工作組亦早已指出,建立正式的、可持續運作的國際調解機構實屬必要。國際調解院正是在此國際共識基礎上應運而生,致力於為多邊爭端提供制度化的對話平台。

中國在推動國際調解院成立過程中展現出積極的制度倡導角色,體現其秉持和平共處與互相尊重的外交原則。調解既符合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重視協商與和解的精神,亦符合其一貫支持聯合國憲章第三十三條所倡導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方式的立場。中國外交部部長王毅將於五月三十日親赴香港,出席與國際調解院相關的重要儀式,此舉進一步印證中央政府對該機構之高度重視,及其在中國國際法律戰略中所扮演的關鍵角色。

即將於香港簽署的《國際調解組織成立公約》,為國際法律領域中的創舉,將首次正式確立一個以調解為核心的政府間國際組織。該公約獲得來自包括亞洲、非洲、拉丁美洲與歐洲等地區近六十個國家,以及超過二十個國際機構積極參與與支持,顯示其廣泛的國際認受性。這種高度的包容性不僅有助於提升該組織的合法性與代表性,亦象徵著全球法律秩序正朝向更加多元與均衡的方向演進。

香港在本次機構設立中所扮演的角色,彰顯其於一國兩制框架下的制度優勢與國際法律功能的延續性。國際調解院的設立並未削弱香港的法律自治,反而突顯其作為不同法律體系之間橋樑的功能,進一步促進跨法系之間的協作與對話。此外,該機構亦成為中國非傳統外交影響力的一部分,為發展中國家提供一種具吸引力、非強制性且講求平等的爭端解決模式,對於平衡當前由西方主導的國際法律話語權具有重要意義。

國際調解院是中國在國際法外交領域中一項具前瞻性的制度創新。透過調解的制度化發展,不僅有助於鞏固聯合國框架,也為長期在現行制度中邊緣化的國家提供更明確的參與管道。中國藉由推動該機構的成立,展現其務實而穩健的國際法治理理念,意在透過建設性改革補充現有機制,推動全球和平與合作,而非進行制度性對抗或取而代之。




李頴彰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二零二五年九月通過的新仲裁法,將於二零二六年三月正式施行。這次修訂不僅是對既有制度的改善,更展現中國在國際爭議解決領域的高度自信與戰略布局。此舉對香港而言,既是一場實務層面的新契機,也是一個法治與專業價值的歷史舞台。

首先,仲裁程序獲允許透過網上平台進行,並確定其法律效力與傳統方式等同。這項安排回應全球商業環境對數碼化的需求,能突破地域限制,提高爭議解決效率。香港具備高度資訊化的基礎和成熟的專業人才,若能與內地制度緊密對接,將有助於本地法律服務業發揮延伸效應,鞏固跨境商事爭議解決的領導地位。

其次,修訂法鼓勵中國仲裁機構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這體現國家不再單純遵循現有秩序,而是具備引領角色。香港在此具獨特優勢,因其普通法制度與國際經驗能在翻譯與協調不同法系之間發揮媒介作用,使中國在國際仲裁平台上更能展現公信力與包容性。同時,香港可藉此在國際法律格局中進一步強化自己的地位。

新法亦支持中國仲裁機構在境外設立分支,並允許境外仲裁機構於中國指定區域開展業務。這雙向開放對香港尤具吸引力。若內地仲裁機構在港設立分支,可方便企業直接在港完成程序,縮減成本;香港仲裁機構亦可利用新制度在自由貿易區拓展,創造跨境合作的新層次。這些舉措表明國家在推動制度交流時充分兼顧特區的地位與優勢。

涉外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方面也獲得長足完善,提升了透明度與可預測性。長期以來,香港在《紐約公約》下累積了處理裁決執行的專業實踐,新法的出台與國際接軌,將使跨境裁決的執行更穩健。對國際商事主體而言,這不單降低了風險,也增強了他們在中國與香港同時選擇仲裁的信心,有利香港持續加強競爭力。

此外,仲裁員資格規範和監督機制經過全面強化,顯示中國在專業化道路上的決心。這對香港法律界形成互補空間。香港本已具備富國際經驗的人才,結合內地新標準,將推動跨境專業交流,吸引更多年輕法律人員參與,形成強大的人才網絡,共同服務於中國的法治發展。

再者,「一裁終局」原則的確認,確立了仲裁的終局性與效率,避免糾紛反覆延宕,並提升制度的確定性。這一安排契合香港長期重視效率和成本控制的商業傳統,對本地及跨境企業均具重大吸引力。它不僅提升香港國際企業的法治信任度,更彰顯內地與香港仲裁文化之間的高度契合。

總體而言,這次修訂展示了中國積極推動仲裁制度專業化與國際化的全面布局。香港若能把握這窗口,將不僅能保持國際仲裁中心的聲譽,更能作為國家與世界連結的法律樞紐,將自身專業優勢轉化為國家軟實力的重要支柱。從長遠來看,這次修訂既是中國邁向法治強國的重要一環,也同時為香港開創了拓展專業與鞏固制度定位的歷史新機遇。

李頴彰 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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