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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香港政策法」報告看美式干預邏輯的三大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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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香港政策法」報告看美式干預邏輯的三大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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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香港政策法」報告看美式干預邏輯的三大謬誤

2025年04月03日 18:00 最後更新:18:53

作者:李頴彰(執業律師)

2025年美國國務院根據《美國-香港政策法》(《政策法》)發布的年度報告,表面以人權與自由為主軸,實則延續冷戰式地緣政治思維,反映出美方將戰略利益凌駕於對香港真實關懷之上的政策本質。報告對香港自治的評價自相矛盾,既批評「一國兩制」遭侵蝕,又承認香港在關稅、法律與金融制度上的獨立性,削弱其批評的邏輯一致性與說服力。

《政策法》本身即具政治工具性,美方透過報告對中國內政進行「認證」,違反國際法上尊重主權與不干涉原則。美國對該法的執行展現雙重標準,如單方面取消香港關稅獨立地位,反映其政策立場服從於戰略利益,而非國際規範或法治原則。

報告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批評缺乏客觀性,忽視其基於《基本法》第23條的合法性與與他國相似立法背景。美方對香港國安案件如「35+顛覆政權案」的指控,未能提供具體法理依據,忽視類似行為在其他民主國家亦可能構成嚴重罪行。

對香港司法制度、公民自由與新聞自由的指責,多以個別例證擴大解讀,缺乏整體性與實證基礎。報告將合法執法行動誤稱為「跨國鎮壓」,並將國民教育與個案調查簡化為壓制宗教與思想自由,論述偏頗。

美方將美港關係惡化歸咎於香港,卻未檢視自身單邊制裁與協議中止之舉。整體而言,該報告更像是政治動員工具而非客觀外交文件,其以價值敘事包裝戰略競爭,長期恐損及美國在國際社會中的公信力。




李頴彰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二零二五年九月通過的新仲裁法,將於二零二六年三月正式施行。這次修訂不僅是對既有制度的改善,更展現中國在國際爭議解決領域的高度自信與戰略布局。此舉對香港而言,既是一場實務層面的新契機,也是一個法治與專業價值的歷史舞台。

首先,仲裁程序獲允許透過網上平台進行,並確定其法律效力與傳統方式等同。這項安排回應全球商業環境對數碼化的需求,能突破地域限制,提高爭議解決效率。香港具備高度資訊化的基礎和成熟的專業人才,若能與內地制度緊密對接,將有助於本地法律服務業發揮延伸效應,鞏固跨境商事爭議解決的領導地位。

其次,修訂法鼓勵中國仲裁機構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這體現國家不再單純遵循現有秩序,而是具備引領角色。香港在此具獨特優勢,因其普通法制度與國際經驗能在翻譯與協調不同法系之間發揮媒介作用,使中國在國際仲裁平台上更能展現公信力與包容性。同時,香港可藉此在國際法律格局中進一步強化自己的地位。

新法亦支持中國仲裁機構在境外設立分支,並允許境外仲裁機構於中國指定區域開展業務。這雙向開放對香港尤具吸引力。若內地仲裁機構在港設立分支,可方便企業直接在港完成程序,縮減成本;香港仲裁機構亦可利用新制度在自由貿易區拓展,創造跨境合作的新層次。這些舉措表明國家在推動制度交流時充分兼顧特區的地位與優勢。

涉外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方面也獲得長足完善,提升了透明度與可預測性。長期以來,香港在《紐約公約》下累積了處理裁決執行的專業實踐,新法的出台與國際接軌,將使跨境裁決的執行更穩健。對國際商事主體而言,這不單降低了風險,也增強了他們在中國與香港同時選擇仲裁的信心,有利香港持續加強競爭力。

此外,仲裁員資格規範和監督機制經過全面強化,顯示中國在專業化道路上的決心。這對香港法律界形成互補空間。香港本已具備富國際經驗的人才,結合內地新標準,將推動跨境專業交流,吸引更多年輕法律人員參與,形成強大的人才網絡,共同服務於中國的法治發展。

再者,「一裁終局」原則的確認,確立了仲裁的終局性與效率,避免糾紛反覆延宕,並提升制度的確定性。這一安排契合香港長期重視效率和成本控制的商業傳統,對本地及跨境企業均具重大吸引力。它不僅提升香港國際企業的法治信任度,更彰顯內地與香港仲裁文化之間的高度契合。

總體而言,這次修訂展示了中國積極推動仲裁制度專業化與國際化的全面布局。香港若能把握這窗口,將不僅能保持國際仲裁中心的聲譽,更能作為國家與世界連結的法律樞紐,將自身專業優勢轉化為國家軟實力的重要支柱。從長遠來看,這次修訂既是中國邁向法治強國的重要一環,也同時為香港開創了拓展專業與鞏固制度定位的歷史新機遇。

李頴彰 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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