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三(4月9日)續審,法庭續傳召首被告何卓為作供指,2020年1月27日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前,他透過Telegram公開群組得悉有示威者因疫情問題、希望政府封關,計劃在醫院放「煙霧彈」,令醫護罷工,但當時他沒懷疑過事件涉及進出宏創方涉案單位的人士,直至1月27日晚才開始懷疑事件可能與他身邊人有關;何又供稱,他在單位內沒看到人製造爆炸品。惟何其後承認,若他看見家中有「一包包化學品」,可能會有聯想與明愛爆炸案有關,其後回想細節,「有小小懷疑,在我附近嘅人可能涉及這單案件」。
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爆炸案。
何卓為供稱,2020年1月25日,他與次被告李嘉濱、第三被告吳子樂和外號「華御結」的男子一起逗留宏創方503室,期間他請教「華御結」可否以涉案電路板製成「IP Cam(網路監控攝影機)」,因當時有計劃在示威現場擺放「IP Cam」,用來「偷拍」警方拘捕示威者是否會用過分武力 ;而李嘉濱和吳子樂曾出入該單位,但他沒深究原因,也沒注意他們在做甚麼。
何卓為指與李嘉濱及吳子樂等到涉案單位 沒看到有人製造「火箭糖」
何續稱,其後自己在503室內烹調魷魚,並與屋內人士進食、飲酒、聊天,指當時屋內沒有人製造「火箭糖(Rocket Candy)」;後來李嘉濱、吳子樂和「華御結」先後離開。直至1月26日凌晨,有一名叫「大隻仔」的男子曾與何卓為前往503室,何卓為稱自己當時飲了酒及感疲倦,便去睡覺而沒理會對方。
另1月26日晚,何稱,他與女子「Vivien」曾到503室內飲酒,期間曾陪Vivien落樓吸煙。法官陳仲衡關注,為何Vivien不在503室內吸煙,何稱因煙味會染上屋內被舖,而他本人不吸煙及對煙味敏感,亦擔心屋內曾裝有電油的容器易燃;何卓為和Vivien其後返回503室繼續飲酒,而李嘉濱曾多次進出503室,當時李表示要拿東西,著兩人繼續飲酒,不用理會他。
庭上展示1月26日晚上10時許,何卓為和一名女子步出升降機前往503室、及李嘉濱和另一名女子相遇的截圖。何確認,前者是他自己和Vivien,而後者則是李嘉濱及其女友。
明愛醫院爆炸案前 TG「公海」收到消息有人打算放煙霧彈
何續稱,至當晚約12時,他送Vivien返家,從大角咀走到旺角搭小巴,當時他已收到消息有人打算在明愛醫院放置「煙霧彈」。何指,自己被人「起底」後,沒打算再參與前線示威活動,但仍會加入很多Telegram「公海」示威群組「收風」,自約1月20日起,已收到消息有示威者因疫情問題,希望政府封關,打算採取行動令醫護罷工,最後約在1月25日或26日,他得知有人打算在1月27日至28日在明愛醫院放置「煙霧彈」。
何續指,他當晚送Vivien離開時,旺角一帶有很多示威者聚集,當中亦有網媒記者,他逗留現場與網媒記者交流消息,約於凌晨2至3時得知已經有人在明愛醫院放置了煙霧彈,但當時仍未有主流媒體報導是否「成功」。法官陳仲衡問他「成功」是甚麼意思?何卓為指即「引爆」和「放煙」的意思,他其後返回503室,至約清晨5時看見連登討論區帖文,才得知煙霧彈被成功引爆。
被告周皓文。
何卓為承認若見到家中有「一包包化學品」可能聯想與爆炸案有關
當何送Vivien到旺角時,李嘉濱仍在503室。 辯方問及何有否懷疑進出503室的人牽涉明愛放烟霧彈? 法官亦問到,有甚麼事情會令何卓為起疑。何稱,「如果見到很多白色、一包包化學品,自己可能會有聯想,因為並非一般家居物品。」
何又供稱,他是「九十二籤」頻道的訂閱者,指是2020年 1月27日凌晨、即明愛爆炸事件後訂閲
,指當時連登討論區有「九十二籤」的連結,他見發了聲明,他好奇想跟進事情發展。但他直至1月27日晚,酒醒後回想細節,「有小小懷疑,在我附近嘅人可能涉及這單案件」。
2月1日晚上,第三被告吳子樂和第八被告周皓文曾到503室,吳當時介紹周是其朋友及稱會一起處理口罩生意,期間何曾烹調食物及一起飲酒聊天。何稱,直至凌晨近1時,他想到黃竹街的辦館買酒,而吳亦打算去交收防毒面具,兩人便先後離開503室,而周其後則自行離開。
羅湖港鐵站爆炸案。
懷疑羅湖站「閃光彈」與示威者Rachel等人有關
何稱,他沒認知當晚有人製造「閃光彈」,他亦沒參與串謀放置「閃光彈」到羅湖港鐵站,他當晚也沒到過任何地方交收爆炸品。何又指,2月2日之前網上「公海」曾討論應該要以激進手段要求政府封關。
他在2月2日下午曾到梧桐河釣魚,離開時才透過新聞得悉羅湖港鐵站發生爆炸,當時他有少許懷疑「會唔會係Rachel佢個邊啲人做」。
惟何當時沒直接詢問Rachel,因當時並不肯定,「假設我問多咗……之後佢有咩事」,可能會被人指責「又食人血饅頭」。直至2月3日,何卓為與Rachel食飯時才「旁敲側擊」,問「羅湖單嘢係咪你識啲friend搞㗎」,Rachel表示「你覺得係,咪係囉」。
與朋友吃飯曾指自己懷疑認識的人牽涉明愛爆炸案
此外,何供稱,2月2日晚,何卓為曾約了朋友「阿蛋」和「阿宇」一起晚餐,期間曾討論羅湖站爆炸案,而早於1月28日或29日,何卓為與「阿蛋」吃飯時,曾指自己懷疑認識的人中有人牽涉明愛爆炸案。
何稱,自從「搣時潘」的「起底」事件後,不知道「五飛」在「社運圈」再出現,會否遭人網絡欺凌,故聽從「阿蛋」建議把Telegram帳戶改名為「五飛」,並加入一些公開群組,以測試會否被人認出「五飛」。何續稱,當時希望「阿蛋」加入群組代替自己,而自己則退出群組,因當時「社運圈」流行「捉鬼風氣」,若他突然退出群組,其後群組內有人被捕,「可能會入我數」,「起底」事件會重演。
何卓為指恐「起底」事件重演並欲淡出社運圈 由朋友「假扮」五飛參與群組討論
法官陳仲衡關注,何卓為不退出群組、不發言亦可淡出圈子。何稱,若在群組內不發言,會被人認為他「淨係收料」;法官追問,所以「阿蛋」須在群組內「假扮」五飛參與討論?何同意,指如果要淡出圈子,亦須搬離503室,故他亦把一部後備iPhone借給「阿蛋」,對方在同年3月6日下午才還給他。辯方問及「搬屋」和「淡出」有何關係?何稱,因Rachel有503室的鎖匙,若他搬走後,不再告訴Rachel新地址,就不會再有其他人自行出入,對他較有保障。
2月3日早上,何曾到宏創方1008室,稱當時為還1008室鎖匙和10樓電子門卡給李嘉濱,當時他以「藉口」指自己經常喝醉、容易丟失,但實際上是因「阿蛋」指Rachel可能把危險品存放在10樓,並提醒何卓為要盡量遠離。法官陳仲衡質疑,何明知1008室內存有危險品,但卻沒問箇中究竟?何稱,自己對化學品沒有認識。
同日晚上,何與Rachel聚餐及飲酒,他仍接受Rachel資助租金,因他想籌錢搬離503室;另外,他當時亦想知道Rachel等人的計劃,但又不想深入了解,「我自己有個可以話係陋習,追女仔嗰時,有時會將啲唔係我做嘅,而我又知道嘅嘢講出嚟,同人哋認威」,而且事先知道對方行動地點,亦可避免前往該處。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