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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教育日|多宗國安大案審結 「35+顛覆案」戴耀廷親示範違法達義下場 「快必」終極上訴駁回影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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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教育日|多宗國安大案審結  「35+顛覆案」戴耀廷親示範違法達義下場  「快必」終極上訴駁回影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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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教育日|多宗國安大案審結 「35+顛覆案」戴耀廷親示範違法達義下場 「快必」終極上訴駁回影響大

2025年04月14日 08:00

4月15日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生效,過去一年,多宗大型國安案審結,當中包括涉及被定罪人數最多的「35+顛覆案」、《立場新聞》發布煽動刊物案及元朗721暴動案;而前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涉發表煽惑文字等罪囚40個月的終極上訴案,終院3月6日駁回,維持原判。

據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近日接受傳媒訪問時引述數字稱,截至今年3月底,《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警方拘捕約320人,而與國安相關的案件則已檢控逾180人,其中160人被定罪;而政府國家安全熱線則收到近90萬條國安相關的訊息。

「35+顛覆案」45被告入罪 戴耀廷重判10年

「35+顛覆案」涉及被告多達47人,審訊長達118日,涉計劃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最終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法庭於去年11月19日宣判,「首惡」戴耀廷重判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

法官形容,案件主腦戴耀廷為「有意行使預算案否決權」的人提供必要平台。戴耀廷撰文提出「攬炒十步曲」,並在數月內發表一系列文章,不難追溯他的激進思想,法庭認為戴耀廷本質上是鼓吹革命。以1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戴耀廷是律師,不接受他對法律無知,唯一減刑理由是被告認罪,減刑三分之一,判監10年。

目前14人已就定罪及或刑罰提出上訴。上訴庭將在今年7月14日開始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以及律政司就劉偉聰無罪裁決提出的案件呈述方式上訴。

鄧炳強在判刑當天表明,刑期反映罪行的嚴重性,顯示危害國安罪行必須予以嚴懲,向社會清晰表達任何危害國安,包括顛覆國家政權行為絕不會姑息。

《立場》案宣判 法官:被告與政府抗衡非單純新聞工作者

至於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的《立場新聞》案,去年9月26 日宣判,《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監禁 21 個月, 而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因健康狀況獲判處可即時釋放刑期,惟其後林不服定罪提出上訴。

法官郭偉健在判刑時提到,鍾沛權營運《立場》是為支持和促進香港本土自主,又指被告在案發期間,不是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站在抗爭者的一邊與政府抗衡。

法官又指,被裁定屬煽動的 11篇涉案文章中,發布時間大部分是「處於香港社會過半民眾最不信任中央和特區政府、警隊和司法機關的時間」,認為案件所做成的傷害「相當嚴重」。

元朗721暴動案20人已被判刑 官:林卓廷即使沒暴力行為 但親臨現場使對峙局面惡化

元朗 721暴動案,至今發生逾5年半,共有22人被控,已有20人被判刑, 當中13名「白衣人」被控暴動及傷人罪,判囚3年半至7年;而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人則全部經審訊後亦被裁定暴動罪成,今年2月27日判刑,林卓廷被判入獄37個月,其餘6人分別判入獄25至31個月。

法官陳廣池判刑表示,林卓廷的角色明顯有別於其他被告,雖然他沒有出手作出暴力行為,但他當時作為立法會議員及政治人物,在社會上有一定知名度,親臨港鐵元朗站自然產生不同的效應,使對峙局面惡化。

法官指出,林卓廷從政經驗非淺,撫心自問,當晚入元朗是否真是監督警察和保護巿民,又指林卓廷當晚的作為,並沒有所謂監督警方執法的效果,亦沒有勸和降溫,反之他的說話是挑釁對方。

法官又指林卓廷在到達元朗之前,發布三則帖文,「刻意突顯黑社會元素」,帖文產生磁石效應,之後在社交專頁帳戶進行直播,質疑「這是否被告所說要他人知道他在『履行公職』那麼簡單?」,有關直播明顯地和他三份帖文產生疊加效應,視頻亦將磁石效應,進一步擴闊及深化。

法官形容,2019年是不少人的人生轉捩點,亦是東方之珠黯然失色的年度,黃藍對壘使社會嚴重分化,對整個社會是難容的痛。法官表示,隨著社會暴動事件審訊徐徐落幕,希望這段史無前例的香港悲痛史,可以使人引以為鑒,把意識形態的政治分裂逐漸撫平,在切合所有法例下,理性對待。

譚得志終極上訴失敗 明確控方毋須證明煽惑暴力意圖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在街站發表「光時」等口號,2022年被判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成,判囚40個月及罰款5000元,譚其後就定罪及刑期上訴遭駁回,但之後獲准終極上訴。由於此案是首宗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舊煽動罪」案件,故有涉及煽動案正押後,等待此案的上訴結果作為案例。

最後終院5名法官於3月6日一致駁回上訴,譚得志維持原判。是案爭議之處,在於《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是否須在高院由陪審團審理的可公訴罪行,以及控方須否證明煽暴意圖。

判詞指出,不論在《國安法》訂立前後,區域法院均有審理「舊煽動罪」的司法管轄權。另外,判詞亦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明顯對煽動意圖爭議作出定論,指「煽惑暴力」或「擾亂公眾秩序」意圖,只被保留為「多個可作替代而又單獨充分的基礎之一」,一致裁定控方毋須證明煽暴意圖。

黎智英案8月結案陳詞

除已審結的國安大案,另有多宗要案在審或候審中,其中包括已歷時146天審訊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控辯雙方已完成舉證,現押後至今年8月14日結案陳詞;而已進行了86 日審訊、涉及8名男女被告的「醫院口岸爆炸案」,正由案中被告進行自辯。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延至11月審

至於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原定 5 月開審,現延至最快11月審理;而與之相關、首宗涉《國安法》實施細則的「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終審法院3月6日裁定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終極上訴得直。

特區政府表示,備悉終審法院的判決,表示會仔細研究判詞和相關法律原則,亦會積極審視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經驗,然後研究如何進一步完善香港特區相關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讓香港特區能更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持續強化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力量。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35+」顛覆案中,被判囚7年的趙家賢,因在獄中行為良好、深感懊悔,扣除假期後,今年10月底提早出獄,成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首名提早獲釋的國安囚犯。趙家賢接受無綫新聞部專訪,鏡頭前顯得消瘦不少,他剖白了2019年「黑暴」以至所謂「初選」的目的,認為背後是一個「套路」,由別有用心的人操控,更痛恨自己當時在極端恐佈的暴力中,未有跳出來。

在「35+」顛覆案中,擔任「從犯證人」的趙家賢,跟戴耀廷、區諾軒、鍾錦麟同樣被列為組織者,依據「首要分子」而量刑,趙家賢因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判囚7年,但在囚近5年後提早獲釋。

趙家賢:自己有責任說出真相

趙家賢:自己有責任說出真相

趙家賢接受訪問時稱,他在獄中扣押頭幾個月,已想協助控方做從犯證人,因認為自己有責任說出真相,但承認也擔心獲釋後被人報復。

趙家賢不諱言,在反修例期間,有兩件事最令他反感。其中一單是涉暴動案的學生「健仔」曾志健被游說付款潛逃,最終被「出賣」,以及馬鞍山一名伯伯同示威者爭執後,被對方放火燒傷。他當時認為,整件事是失控到一個頗恐怖的情況,但當時因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在政治陣營當中要團結一致。他不諱言,他現會痛恨自己當時不跳出來。

趙家賢坦言,不認同暴力。而事實上,他自己也是暴力事件的「受害者」。在2019年11月,趙家賢在太古城中心外被一名中年漢陳真持刀傷人,並咬甩其左耳,陳真後被判囚14年。  

他不諱言,修例風波去到暴亂及所謂「初選」,整體是一個「套路」,背後是別有用心人士在背後操控,衝擊特區政府,以及國家的憲制秩序。所以,他很想就自己過錯,向國家、香港、以及市民大眾道歉,還強調自己在可見將來都不會重返政界,但也不會移民。

高人話,趙家賢今時今日的內心剖白,其實令人再次回憶起2019年黑暴期間的暴力程度,甚至去到恐怖襲擊的地步,令人震驚。而當時黎智英和《蘋果日報》就是鼓吹「和勇不分」,黎智英正是始作俑者及罪魁禍首。

剛被裁定三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及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的黎智英,正如3名國安法法官的判詞撮要中都說,示威演變成抗爭運動,而黎智英及《蘋果日報》是走在抗爭運動最前線的其中一員。

高人又話,趙家賢提早獲釋,看過他這段訪問,反映他真心有悔意,而中央及特區政府嚴格按照法律辦事,同時,有仁慈一面,給予真心悔改的國安囚犯提早釋放機會。

但頑不靈的亂港分子,當然不會獲得寬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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