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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何卓為確認曾在涉案群組發訊息「不如我去點着佢」 辯稱想套出醫院放煙彈地點 遭法官質疑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何卓為確認曾在涉案群組發訊息「不如我去點着佢」 辯稱想套出醫院放煙彈地點 遭法官質疑
本地炸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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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何卓為確認曾在涉案群組發訊息「不如我去點着佢」 辯稱想套出醫院放煙彈地點 遭法官質疑

2025年04月22日 15:22 最後更新:04月23日 07:24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二(4月22日)法庭續傳召首被告何卓為作供提到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的1月27日當晚,他得悉有示威者在醫院放煙彈,也知道會放在廁所,當時他自己想知道在哪一間醫院,便在一個無名的涉案群組內說「不如我去點着佢」,但只想「套話」,嘗試從群組成員口中套出具體放煙彈的地點。但法官質疑,何作出此提議,若對方真的要求他前往醫院取或點燃「煙彈」,屆時他如何處理?且何當時穿示威者裝束,問他是否「認真」?何辯稱,自己可能去到醫院外拍照,再表示無法進入,又承認自己「講大咗」。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

辯方續就警方在何卓為被捕時身上檢取的3部手機內記錄作提問,其中展示金色iPhone的WhatsApp對話記錄,顯示機主為「Mika」及用戶「釣魚小子叔叔」的對話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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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

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爆炸案。

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爆炸案。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

被告楊怡斯 。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何卓為供稱,「Mika」或「釣魚小子叔叔」均不是他本人,因在2020年1月30日朋友「阿蛋」為他慶祝生日當日,「阿蛋」向他借Sim卡,他從宏創方503室中取了一張示威者曾使用的Sim卡給「阿蛋」用。法官陳仲衡問及,何不擔心Sim卡內的內容會連累「阿蛋」?何卓為供稱,他估計自己在2020年2月2日把金色iPhone借給「阿蛋」後,「阿蛋」把Sim卡安裝在該iPhone內,「阿蛋」提到會用來註冊Telegram,但沒提過會註冊用WhatsApp。

何卓為手機內訊息曾提及「炸彈」及「殺狗」

2019年11月,庭上播放「Mika」的語音訊息,提到「啲狗車又…..想趕佢哋又射返啲tg出嚟….又走唔到」,「釣魚小子叔叔」發語音訊息說:「揾日同你試一試我個啲炸彈……真係好X勁……」,「Mika」後回覆「早兩日整咗個炸彈出嚟啦……」。

法官關注,何卓為早前供稱自己身邊的示威者只牽涉汽油彈,但對話涉及炸彈。何卓為供稱,訊息與自己無關,指「釣魚小子叔叔」的訊息看來是關於「鋰電爆炸」,在他看來不算炸彈,又指「佢哋都可以有野瞞住自己,冇可能24小時睇住佢哋」。  

「釣魚小子叔叔」同月亦曾發語音訊息指「小心呀小心,盡量幫我殺一隻狗,一定要殺一隻狗,佢哋對我哋香港人真係好X殘忍,叫啲手足幫我殺一隻狗,我會盡量自己做啲嘢……你哋殺唔到我殺」。

何卓為確認曾在群組發訊息去「點着」煙彈 辯稱只想套出放炸彈地點

庭上另展示,控方指屬於次被告李嘉濱手機中擷取的Telegram記錄。一個「無名群組」於2020年1月27日凌晨的對話記錄中,「五飛」曾發訊息「不如我去點着佢」。

何卓為確認,「五飛」是他本人,而他當時在旺角街上收到消息,得知有人在醫院放置「煙彈」,而他早前已向第七被告何培欣(Tg用戶「珀斯光輝」)吹噓過此消息,所以想知道這件事是否真的發生,並想去看看,所以在群組說「想去睇下」。但法官陳仲衡質疑,何是知道煙霧彈的位置才會說「想去睇下」,如果不知道位置,根本談不上「去睇」。

後來何卓為又提議替對方攞或點燃「煙彈」,何供稱,是想「套話」,得知放置煙彈的具體地點,「我講呢個說話嘅用意係我話我幫你攞,咁咪可以知道喺邊」。

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爆炸案。

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爆炸案。

法官質疑何以示威者裝束去取煙彈 

何又在對話中提到「我black boc咗」,即作示威者裝束。法官關注,何卓為提出身穿示威者裝束去取出「煙彈」,「你認真㗎?」何供稱,自己當時已喝到很多酒,可能「講大咗」。法官追問,何卓為作出此提議,如果對方真的要求他前往醫院取或點燃「煙彈」,他如何處理?何卓為供稱,自己可能去到醫院外拍照,再表示自己無法進入。

何卓為又供稱,他只是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的訂閱者而非管理員,沒有於1月27日凌晨4時許發放帖文。何亦稱,當時自1月中在「公海」曾不斷有要求醫護罷工的訴求及封關,但否認自己有參與製造煙彈放醫院。

1月27日凌晨的對話中,「夠鐘改名」說:「咁而家點」、「換個人去會唔會好啲」,「同一個人去兩次好易俾人知係邊個做」。何供稱,他不知「夠鐘改名」說什麼,但他理解是「呢個群組入面有人將煙霧彈送咗醫院度」。

何卓為亦曾在凌晨2時51分發訊息指「會唔會其實要好一段時間先煙到俾人發現」。何供稱,他當時認知的「煙彈」是很細,想到可能產生的煙霧太少,無人發現;又稱當時自己很想知道事態發展,不論成功與否,「大概知道個地點,影張相都可以認威」,但該群組成員最終沒理會他。

「夠鐘改名」當時又說:「問題係個bot冇回我boom」,何指當時他不明白此說法的意思;而當時「五飛」說:「我同秘書姐姐喺旺角」、「我可以」,而「夠鐘改名」則說:「我要聽朝先方便」。何供稱,當時他跟其他示威者在旺角,他可以「去攞返舊嘢,煙彈」,而「夠鐘改名」意思可能是「佢想自己攞」。

何卓為指金色iPhone群組對話中 「五飛」為「阿蛋」扮自己 

辯方又展示另一個在金色iPhone中擷取的Tg「無名群組」對話記錄。何卓為指,該群組中的「五飛」並非自己,而是由「阿蛋」扮自己及加入群組,由2月2日至2月7日,他沒用任何方式參與此群組的對話,他亦不知有此群組,但阿蛋於2月3日有提及此群組的人「有部分偏激少少」;「阿蛋」亦有提及羅湖站炸彈事件,「佢有講過唔知邊個放,只係知九十二籤攞咗嚟認責」。但何供稱,「阿蛋」曾在群組內發送一張何卓為與Rachel的合照,令群組成員相信該「五飛」帳戶由何卓為本人操作。

辯方續展示涉案Tg對話,有提到「TATP氣爆咋,唔夠力炸爆架車」  。何供,當時「都係吹緊水,冇實質計劃」。法官問及「五飛」的回應是何卓為扮「五飛」收風而作出的回應?何同意,指在該8日內是「阿蛋」在用金色iPhone,但承認對話中「五飛」所說的是他本人,「William Wallace」才是「阿蛋」。

何又指,直至被警方拘捕後,他才獲告知涉案群組其他用戶是誰,包括「一支弓」、「夠鐘改名」、「叉雞飯」、「人血饅頭」、「光復Justilia」等。

另2020年2月7日「五飛」發訊息說:「當大部分人知十樓有危險嘢」。何供稱,當時指的是宏創方十樓1008室;「夠鐘改名」說:「我哋可以高調話…….放蛋糕喺巴士,小巴,叫啲想罷又唔敢罷…..」、「340尺做倉夠唔夠」,「Pussy」說:「放幾多嘢」,「五飛」指「當大部分人十樓有危險….」,何供稱是「講笑」。

何卓為供稱,當時他叫「阿蛋」扮他,但群組仍加入他,是可能用戶名已改了「William Wallace」,而他們只找到「五飛」,故他「就扮吹下水join下啲行動」。法官質疑「使乜扮,你一路都係度吹緊水」,何卓為供稱,當時他在群組內,但又不想參與行動。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

被告楊怡斯 。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早前陪審團裁定當中5人罪脫,其中2名脫罪被告早前向法庭申請訟費。法官陳仲衡星期一(10月27日)頒下判詞,指二人作明顯自招嫌疑的行為,如在其Telegram帳戶發現與炸彈相關的訊息、曾在製造及測試爆炸品的涉案單位逗留等,故駁回二人的訟費申請。

兩名申請人分別為案中第七被告何培欣及第八被告周皓文。何培欣被裁定「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名不成立。周皓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亦裁定不成立。

法官陳仲衡(司機機構提供)

法官陳仲衡(司機機構提供)

法官陳仲衡在判詞中指,何培欣在案發期間曾進入首被告何卓為租用的宏創方503室,而503室儲存大量爆炸品和裝備,且廁所有清楚可見燒焦的情況。何培欣於503室逗留期間不可能察覺不到室內的情況,包括廁所內的情況。雖然何培欣在明愛醫院爆炸案後才首次前往宏創方503室,但此前她已透過何卓為的Telegram訊息知悉「聽晚都有行動」。當時她更詢問何卓為是否「煙霧彈」、而何卓為則回覆「可能炸埋」。

二人的通訊內容涉及炸彈等訊息,且對話內容亦跟涉案關鍵事件的發生日期時間脗合,何培欣更清楚明白何卓為信息中寥寥數字的意思,明顯知道訊息的話題有關爆炸案。同年3月7日,何卓為曾購買一包硫磺,而何培欣有協助保管該包硫磺,及後又陪同何卓為前往嘉頓山。陳官認為何培欣上述行徑,明顯自招嫌疑。

雖然辯方陳詞指,何培欣並非涉案Telegram群組成員,愈接近3月將軍澳爆炸案計劃,她與何卓為的訊息交流就愈少,她亦沒在嘉頓山逗留和進出宏創方1008室。但陳官認為,並不影響對於何培欣有否自招嫌疑的考慮。何培欣接受警方調查時,行使保持緘默的權利。在審訊時才帶出受感情框架的影響、何卓為對其情緒勒索等辯護方向,控方作出檢控決定時亦不可能會考慮這些因素,故拒絕何培欣的訟費申請。

罪脫被告周皓文

罪脫被告周皓文

陳官同時駁回周皓文的訟費申請。判詞指,周皓文住所的睡房找到化學物品、他曾出入涉案宏創方503室和1008室等,均與他企圖製造炸彈的指控相關。警方在周的Telegram帳戶更找到為數不少製造爆炸品有關的對話,陳官認為辯方對陪審團無罪裁決的演繹是以偏概全,陪審團的無罪裁決只能顯示他們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周皓文被控的控罪,而周皓文在案中的行為是明顯自招嫌疑。

此外,控方早前申請充公或銷毀涉案證物,其中何卓為和吳子樂對於控方處理證物的方式沒有提出爭議。李嘉濱、何培欣及周皓文要求取回檢獲的港幣和外幣。惟陳官在判詞指,涉案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亦有提及籌集資金用途,現金必然是在干犯本案罪行時所使用,按相對可能性的標準,故應依法充公及沒收。另外,陳官指案中被告的電子裝置均有與爆炸案相關內容,包括Telegram訊息、製造炸彈的程式編碼等資料,均與本案罪行相關,按相對可能性的標準考慮,應依法銷毀。

罪脫被告楊怡斯

罪脫被告楊怡斯

楊怡斯另要求取回警方在她家中檢取的一雙鞋和一個Chanel手袋。陳官認為,即使楊是控方指稱閉路電視中的女子,她在羅湖爆炸案和到嘉頓山開會時曾穿着該雙鞋和攜帶該手袋,這亦不符合「與任何罪行相關」、「就該雙白色鞋或該手袋干犯罪行」或「使用該雙鞋或該手袋干犯罪行」的要求,兩項物品就着案件並無特別用途。即使控方認為本案仍有未被捕的犯案者,相關物品將來可能用於審訊中,控方亦可以把這些物品拍照存檔,毋須充公,批准將白色鞋和手袋交還。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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