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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何卓為確認曾在涉案群組發訊息「不如我去點着佢」 辯稱想套出醫院放煙彈地點 遭法官質疑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何卓為確認曾在涉案群組發訊息「不如我去點着佢」 辯稱想套出醫院放煙彈地點 遭法官質疑
本地炸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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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何卓為確認曾在涉案群組發訊息「不如我去點着佢」 辯稱想套出醫院放煙彈地點 遭法官質疑

2025年04月22日 15:22 最後更新:04月23日 07:24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二(4月22日)法庭續傳召首被告何卓為作供提到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的1月27日當晚,他得悉有示威者在醫院放煙彈,也知道會放在廁所,當時他自己想知道在哪一間醫院,便在一個無名的涉案群組內說「不如我去點着佢」,但只想「套話」,嘗試從群組成員口中套出具體放煙彈的地點。但法官質疑,何作出此提議,若對方真的要求他前往醫院取或點燃「煙彈」,屆時他如何處理?且何當時穿示威者裝束,問他是否「認真」?何辯稱,自己可能去到醫院外拍照,再表示無法進入,又承認自己「講大咗」。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

辯方續就警方在何卓為被捕時身上檢取的3部手機內記錄作提問,其中展示金色iPhone的WhatsApp對話記錄,顯示機主為「Mika」及用戶「釣魚小子叔叔」的對話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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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

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爆炸案。

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爆炸案。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

被告楊怡斯 。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何卓為供稱,「Mika」或「釣魚小子叔叔」均不是他本人,因在2020年1月30日朋友「阿蛋」為他慶祝生日當日,「阿蛋」向他借Sim卡,他從宏創方503室中取了一張示威者曾使用的Sim卡給「阿蛋」用。法官陳仲衡問及,何不擔心Sim卡內的內容會連累「阿蛋」?何卓為供稱,他估計自己在2020年2月2日把金色iPhone借給「阿蛋」後,「阿蛋」把Sim卡安裝在該iPhone內,「阿蛋」提到會用來註冊Telegram,但沒提過會註冊用WhatsApp。

何卓為手機內訊息曾提及「炸彈」及「殺狗」

2019年11月,庭上播放「Mika」的語音訊息,提到「啲狗車又…..想趕佢哋又射返啲tg出嚟….又走唔到」,「釣魚小子叔叔」發語音訊息說:「揾日同你試一試我個啲炸彈……真係好X勁……」,「Mika」後回覆「早兩日整咗個炸彈出嚟啦……」。

法官關注,何卓為早前供稱自己身邊的示威者只牽涉汽油彈,但對話涉及炸彈。何卓為供稱,訊息與自己無關,指「釣魚小子叔叔」的訊息看來是關於「鋰電爆炸」,在他看來不算炸彈,又指「佢哋都可以有野瞞住自己,冇可能24小時睇住佢哋」。  

「釣魚小子叔叔」同月亦曾發語音訊息指「小心呀小心,盡量幫我殺一隻狗,一定要殺一隻狗,佢哋對我哋香港人真係好X殘忍,叫啲手足幫我殺一隻狗,我會盡量自己做啲嘢……你哋殺唔到我殺」。

何卓為確認曾在群組發訊息去「點着」煙彈 辯稱只想套出放炸彈地點

庭上另展示,控方指屬於次被告李嘉濱手機中擷取的Telegram記錄。一個「無名群組」於2020年1月27日凌晨的對話記錄中,「五飛」曾發訊息「不如我去點着佢」。

何卓為確認,「五飛」是他本人,而他當時在旺角街上收到消息,得知有人在醫院放置「煙彈」,而他早前已向第七被告何培欣(Tg用戶「珀斯光輝」)吹噓過此消息,所以想知道這件事是否真的發生,並想去看看,所以在群組說「想去睇下」。但法官陳仲衡質疑,何是知道煙霧彈的位置才會說「想去睇下」,如果不知道位置,根本談不上「去睇」。

後來何卓為又提議替對方攞或點燃「煙彈」,何供稱,是想「套話」,得知放置煙彈的具體地點,「我講呢個說話嘅用意係我話我幫你攞,咁咪可以知道喺邊」。

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爆炸案。

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爆炸案。

法官質疑何以示威者裝束去取煙彈 

何又在對話中提到「我black boc咗」,即作示威者裝束。法官關注,何卓為提出身穿示威者裝束去取出「煙彈」,「你認真㗎?」何供稱,自己當時已喝到很多酒,可能「講大咗」。法官追問,何卓為作出此提議,如果對方真的要求他前往醫院取或點燃「煙彈」,他如何處理?何卓為供稱,自己可能去到醫院外拍照,再表示自己無法進入。

何卓為又供稱,他只是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的訂閱者而非管理員,沒有於1月27日凌晨4時許發放帖文。何亦稱,當時自1月中在「公海」曾不斷有要求醫護罷工的訴求及封關,但否認自己有參與製造煙彈放醫院。

1月27日凌晨的對話中,「夠鐘改名」說:「咁而家點」、「換個人去會唔會好啲」,「同一個人去兩次好易俾人知係邊個做」。何供稱,他不知「夠鐘改名」說什麼,但他理解是「呢個群組入面有人將煙霧彈送咗醫院度」。

何卓為亦曾在凌晨2時51分發訊息指「會唔會其實要好一段時間先煙到俾人發現」。何供稱,他當時認知的「煙彈」是很細,想到可能產生的煙霧太少,無人發現;又稱當時自己很想知道事態發展,不論成功與否,「大概知道個地點,影張相都可以認威」,但該群組成員最終沒理會他。

「夠鐘改名」當時又說:「問題係個bot冇回我boom」,何指當時他不明白此說法的意思;而當時「五飛」說:「我同秘書姐姐喺旺角」、「我可以」,而「夠鐘改名」則說:「我要聽朝先方便」。何供稱,當時他跟其他示威者在旺角,他可以「去攞返舊嘢,煙彈」,而「夠鐘改名」意思可能是「佢想自己攞」。

何卓為指金色iPhone群組對話中 「五飛」為「阿蛋」扮自己 

辯方又展示另一個在金色iPhone中擷取的Tg「無名群組」對話記錄。何卓為指,該群組中的「五飛」並非自己,而是由「阿蛋」扮自己及加入群組,由2月2日至2月7日,他沒用任何方式參與此群組的對話,他亦不知有此群組,但阿蛋於2月3日有提及此群組的人「有部分偏激少少」;「阿蛋」亦有提及羅湖站炸彈事件,「佢有講過唔知邊個放,只係知九十二籤攞咗嚟認責」。但何供稱,「阿蛋」曾在群組內發送一張何卓為與Rachel的合照,令群組成員相信該「五飛」帳戶由何卓為本人操作。

辯方續展示涉案Tg對話,有提到「TATP氣爆咋,唔夠力炸爆架車」  。何供,當時「都係吹緊水,冇實質計劃」。法官問及「五飛」的回應是何卓為扮「五飛」收風而作出的回應?何同意,指在該8日內是「阿蛋」在用金色iPhone,但承認對話中「五飛」所說的是他本人,「William Wallace」才是「阿蛋」。

何又指,直至被警方拘捕後,他才獲告知涉案群組其他用戶是誰,包括「一支弓」、「夠鐘改名」、「叉雞飯」、「人血饅頭」、「光復Justilia」等。

另2020年2月7日「五飛」發訊息說:「當大部分人知十樓有危險嘢」。何供稱,當時指的是宏創方十樓1008室;「夠鐘改名」說:「我哋可以高調話…….放蛋糕喺巴士,小巴,叫啲想罷又唔敢罷…..」、「340尺做倉夠唔夠」,「Pussy」說:「放幾多嘢」,「五飛」指「當大部分人十樓有危險….」,何供稱是「講笑」。

何卓為供稱,當時他叫「阿蛋」扮他,但群組仍加入他,是可能用戶名已改了「William Wallace」,而他們只找到「五飛」,故他「就扮吹下水join下啲行動」。法官質疑「使乜扮,你一路都係度吹緊水」,何卓為供稱,當時他在群組內,但又不想參與行動。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

被告楊怡斯 。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四(5月8日)法庭續傳召首被告何卓為作供。代表第七被告、即何卓為前女友何培欣一方的大狀盤問時指,何卓為在警方錄影會面中「借佢(何培欣)過橋」,辯稱與女友過生日及打算到酒店「過夜」,以證自己沒參與明愛醫院爆炸案,何卓為否認,「講到我會將當時自己嘅女朋友用嚟過橋……呢件事絕對無可能」。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代表第七被告何培欣的大律師郭憬憲續盤問何卓為,辯方提及早於3月7日凌晨3時許,「珀斯光輝」(即何培欣)在Telegram表示「你包硫磺喺我度」,何卓為當時答稱會取回,應有足夠時間讓何卓為買唇膏送給何培欣。何供稱,送唇膏給女友的念頭,是在山東餃子店進食後才想起,他曾在旺角逛一段時間,但最後買不到,「可能係好多鋪頭都閂咗,諗住第二日先算,反正佢(何培欣)要忙功課,都未必得閒。」

辯方問及何卓為既知道何培欣要交功課沒空,還要訂酒店「同佢開房」?何供稱,為「避一避風頭,主要目的唔係同佢開房」。惟辯方質疑何卓為「講大話」,何否認,但同意辯方指當日任何時間何培欣都無聽何卓為說過想買唇膏給她;辯方指何卓為所謂3月7日及3月8日要「避風頭」亦未曾跟何培欣說過,何卓為亦同意。

辯方指何卓為跟何培欣在泰國發生關係後,何培欣跟上任男友分手,何卓為就視之為跟何培欣正式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何卓為同意。辯方指,2月27日及28日、3月2日兩人進出宏創方503室時有拖手,何培欣共在宏創方逗留約5小時40分鐘左右,兩人並無討論任何關於炸彈事宜?何卓為同意。

何卓為否認借女友「過橋」以證自己與明愛醫院爆炸案無關

辯方指,何卓為在警方錄影會面中聲稱2020年1月26日晚、即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前,他在宏創方503室為女友何培欣慶祝生日;但據宏創方閉路電視片段,何培欣在1月27日晚才進入503室。

何供稱,他當時是想向警方表達,何培欣進出503室與製造爆炸品無關,而他當時亦「撈亂咗時間」因明愛醫院事件是橫跨了1月26日及27日,而他「煮嘢食俾佢(何培欣)係27號晚,當時警方提住27號,我有少少mix up咗」。

辯方指,何卓為不可能弄錯時序,因他知道何培欣的生日日期,兩人生日只相差4日,而當時何培欣仍未與前任男友分手,何卓為並不能在正日為何培欣慶祝生日,警方在會面中亦明顯查問何卓為於明愛事件案發前身處位置。何庭上稱,自己當時被警方毆打及「頭撞枱角」,加上時間臨近清晨,是「最疲累嘅時間」。法官陳仲衡質疑,1月26日及27日時兩人還不是男女朋友,何卓為卻在錄影會面中指何培欣為女友;何解釋,「我唔會話當日我同未成為女朋友嘅女子慶祝生日」,但承認自己或記錯日子次序。

辯方質疑,當時何卓為想「借佢(何培欣)過橋」以作辯護自己沒參與明愛爆炸事件;何卓為在會面時亦提到自己同年3月7日晚預約了酒店、想和何培欣「過夜」,也是「借佢過橋」,而何培欣對此並不知情。何卓為否認,稱自己當時說出「內心渴望的事情,希望令氣氛緩和」,「如果講到我會將當時自己嘅女朋友用嚟過橋……呢件事絕對無可能」。

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爆炸案。

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爆炸案。

代表何培欣一方大狀質疑何卓為庭上「眼濕濕」只是「鱷魚淚」

辯方又指,何卓為庭上作供提到Telegram女網友「freedom hai」相信「起底」事件及與他疏遠,又不想連累何培欣時,何卓為曾「眼濕濕」,除下眼鏡及擦眼,假裝情緒激動和「扮喊」,只是「鱷魚淚」。何同意自己提及「freedom hai」時情緒激動、但指自己沒有哭;而提到何培欣時,的確「眼濕濕」,但否認是「鱷魚淚」。

另何卓為確認,何培欣雖曾三度前往503室,但從未投訴單位內有異味;而何培欣3次逗留在503室時,均沒發現化學品或爆炸品。何又供稱,自己在錄影會面中向警方指何培欣稱單位有異味、而不再上來503室,是他「代入一個任何正常女仔都覺得,唔會想喺一個充滿異味嘅地方說話飲酒…我代佢諗,並唔係佢(何培欣)有講過咁嘅說話」,目的是向警方表達何培欣與事件無關。辯方指何培欣從未投訴過503室有異味及好亂,何同意對方無投訴過有異味,但不肯定有無話好亂。

辯方又提到,何培欣曾跟何卓為說她仍有男友,故何卓為影相時不要曝光其頭部,惟何卓為指「冇人知嘅,又唔會tag你」,仍發出帖文;辯方又指,2月15日何卓為送了一盒情人節禮物給何培欣,著對方拿着影相,再放上社交媒體,何同意,因同何培欣未正式成為情侶,「有少少宣示主權」。

何卓為否認「情緒勒索」何培欣 僅用社運經歷追求對方

辯方指,何卓為不斷「情緒勒索」何培欣,不停操弄其社交媒體及要求何培欣更改其Facebook帳戶的頭像等,何否認,指自己跟何培欣的facebook無共同朋友,而只有朋友才能查閱帖文,若要公開則要設定;何又供稱,「我有用我社運入面所謂經歷去追求、或者要第7被告(何培欣)陪我更加多……但勒索呢個字眼就用得過咗,我唔會話佢唔陪我就會點點點」。辯方指「情緒勒索」是指「對方唔領情,然後基於自身內疚感去陪你」,何說「都有嘅,我承認唔係咁好嘅方法」。

辯方提到,在「搣時潘」帖文下,何卓為的妻子曾有留言,公開何已婚及有一名女兒,何承認,與妻子已分居多年,而該留言不夠24小時已刪除。 辯方指何卓為與何培欣單獨外出是2020年1月1日去大帽山行山,何同意。

何卓為曾提及使用煙霧彈等行動 不同意何培欣「hea覆」

辯方指,期間何卓為提及他的行動和任務,涉及針對政府,如在巷仔用煙霧彈,說「嚟緊想自己整煙彈,用嚟嚇啲狗」,何同意,指當時有把自己做的及公海傳聞的事告訴何培欣;而他與何培欣的共同話題包括賭馬和玩電子遊戲,其中後者包括生化危機系列,該遊戲內經常使用煙霧彈,他亦經常與何培欣討論。

辯方續指,何卓為於2020年1月26日曾發訊息給何培欣,稱「我聽晚都有行動」,何培欣詢問「煙霧彈?」,何卓為回覆「可能炸埋」,何培欣則指「wow best b-day present ever」。辯方問何卓為當時如何理解何培欣的回應?何卓為供稱,當時在疫情期間,網上有人提出「封關」,何培欣可能覺得「有人終於去做啲比較激進嘅行動,好似去封關呀」,指當時社會背景是很多人有封關及罷工的訴求,對方可能認同此方向,亦可能只是敷衍。     

法官關注,何卓為早前曾指何培欣是「和理非」,何卓為指,當時亦聽聞「和理非」也有「封關」和「醫護罷工」的訴求,對於採取激進行動,「佢哋可能未必認同,但可以理解」。辯方則指,其實當時何培欣已受到何卓為的情緒勒索,她回應「wow best b-day present ever」時,是帶有「hea覆」或「潤佢」的意味,何不同意。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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