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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坑西邨重建清拆 85歲女居民不滿安置拒遷提司法覆核敗訴

法庭事

大坑西邨重建清拆 85歲女居民不滿安置拒遷提司法覆核敗訴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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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坑西邨重建清拆 85歲女居民不滿安置拒遷提司法覆核敗訴

2025年04月25日 17:17 最後更新:21:22

石硤尾大坑西邨即將重建,85歲女居民指業主「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違反政策或政府指令,於去年9月獲批司法覆核,挑戰平民屋宇所制定的居民重置方案,包括津貼賠償。案件星期五(25日)在高等法院開庭審理。法官高浩文在聽取雙方陳詞後,即日裁定居民一方敗訴,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押後至6月底前頒判詞。

申請人為大坑西邨女居民梁亞端(85歲)由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及2名大律師卓衡和薛旨呈代表;答辯人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由資深大律師鮑進龍等代表。  

申請人一方的杜淦堃陳詞指,「平民屋宇」向居民提供一次過租金津貼 ,讓居民等候重建期間,應付他們需要另覓住處的屋租開支,惟重建期長達5年,居民可能在回遷之前已經用盡津貼。

但答辯人一方的鮑進龍指出,居民的疑慮是言之過早,「平民屋宇」可因應工程進度而延續津貼,且大坑西邨有超過60年歷史,沒有電梯不方便出入,平民屋宇在收樓期間安排社工隊協助居民,做法妥善。鮑又指,大坑西邨重建在 2021年已確認,呈請人卻在2023年才提司法覆核,屬逾期申請。

鮑指,「平民屋宇」並非法定機構,需自負盈虧,雖然重建項目有政府介入,但本質上仍屬私營項目;大坑西邨一直由「平屋」管理,非由政府監管,政府亦表明回遷決定及事務責任全在「平屋」,其角色僅在分配重建單位,故決定不不受司法覆核影響。

但杜稱,平民屋宇在重置居民一事行使公共職能,其決定可受司法覆核影響,並指申請人當年沒得到法律援助,但平民屋宇將部分居民告上區院後引起關注,申請人得到公益法律援助才有機會提出司法覆核。

鮑認為「平屋」已經採取最佳措施支援居民,且租金補助將來或會增加,有待審視,指若因第三方導致重建工程延誤,「平屋」不應為此負責任,目前已有超過1700人同意回遷安排,希望法庭權衡時不應過份著重潛在工程延誤。

大坑邨居民在聆訊後拉橫額。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坑邨居民在聆訊後拉橫額。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高浩文聽罷陳辭後,裁定申請人敗訴,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押後至6月底前頒下判詞。多名大坑西邨的居民今到庭旁聽,並在庭外拉起橫額聲援。申請人的兒子亦有到場,表明將提出上訴。

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民屋宇)表示,歡迎高等法院裁決,駁回大坑西新邨非法佔用戶司法核,掃除重建計劃的不確定性。

平民屋宇發言人表示,由於受到官司影響,收回違約佔用單位所需時間遠較一般預期為長,平民屋宇正與合作團隊研究不同方案,務求將影響降到最低。個別人士企圖拖延計劃以達其不合情理目的,與「租霸」無異,平民屋宇會繼續以法律程序收回其單位,並向該等人士追討相關法律費用及其他因而造成的財務損失。

案件編號:HCAL1600/2024

六旬地盤工人2024年10月在旺角亞皆老街行人天橋底,點燃紙皮後放入花槽,引致天橋和附近垃圾站的外牆受損。他早前承認3項縱火罪,法官謝沈智慧星期四(4月2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32個月監禁,直指被告行為屬故意縱火,為極嚴重罪行。

64歲被告范志光、報稱地盤工人,承認於2024年10月22日在旺角塘尾道及亞皆老街交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花槽泥土、植物及垃圾站外牆;及同日在兩個不同場合,用火損壞行人天橋外牆及花槽泥土。

法官謝沈智慧星期四(4月2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32個月監禁,直指被告行為屬故意縱火,為極嚴重罪行。

法官謝沈智慧星期四(4月2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32個月監禁,直指被告行為屬故意縱火,為極嚴重罪行。

頭髮灰白、皮膚黝黑的被告今穿藍色上衣出庭,聞判後表現平靜。被告現年64歲,退休前是地盤工人,教育程度至小學三年級,現時獨居,依賴綜援金維生。被告有6次刑事定罪記錄,其中一項涉及刑事毀壞。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為故意縱火,而非辯方所稱的「意外失火」。法官斥辯方所述「打火機失靈、點紙皮吸煙、嘗試撲火」等說法完全「荒謬」,與案情事實嚴重相悖。

法官續指,旺角區便利店密布,被告隨手可購買打火機,無需點燃紙皮取火吸煙,且若打火機無法點燃香煙,更不可能點燃紙皮;且被告在3處地點連續縱火,被目擊後不僅不求助,反而呵斥途人,與意外失火的表現完全不符。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為故意縱火,而非辯方所稱的「意外失火」。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為故意縱火,而非辯方所稱的「意外失火」。

法官以4年監禁為每項控罪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每項減至32個月,由於 3項控罪屬同一事件,同期執行,終判處被告32個月監禁。

案情指,案發當晚有途人行經塘尾道及亞皆老街行人天橋底時,發現被告把起火的紙皮放入花槽,被告叫途人「唔好多事」。途人又看到附近有發泡膠亦起火,其後報案,消防到場撲熄火種。

警方於案發翌日下午在行人天橋附近截獲被告,拘捕及警誡下,被告承認自己案發時點燃紙皮,警方亦在他身上發現打火機和1罐丁烷。

案件編號:DCCC25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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