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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坑西邨重建清拆 85歲女居民不滿安置拒遷提司法覆核敗訴

法庭事

大坑西邨重建清拆 85歲女居民不滿安置拒遷提司法覆核敗訴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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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坑西邨重建清拆 85歲女居民不滿安置拒遷提司法覆核敗訴

2025年04月25日 17:17 最後更新:21:22

石硤尾大坑西邨即將重建,85歲女居民指業主「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違反政策或政府指令,於去年9月獲批司法覆核,挑戰平民屋宇所制定的居民重置方案,包括津貼賠償。案件星期五(25日)在高等法院開庭審理。法官高浩文在聽取雙方陳詞後,即日裁定居民一方敗訴,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押後至6月底前頒判詞。

申請人為大坑西邨女居民梁亞端(85歲)由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及2名大律師卓衡和薛旨呈代表;答辯人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由資深大律師鮑進龍等代表。  

申請人一方的杜淦堃陳詞指,「平民屋宇」向居民提供一次過租金津貼 ,讓居民等候重建期間,應付他們需要另覓住處的屋租開支,惟重建期長達5年,居民可能在回遷之前已經用盡津貼。

但答辯人一方的鮑進龍指出,居民的疑慮是言之過早,「平民屋宇」可因應工程進度而延續津貼,且大坑西邨有超過60年歷史,沒有電梯不方便出入,平民屋宇在收樓期間安排社工隊協助居民,做法妥善。鮑又指,大坑西邨重建在 2021年已確認,呈請人卻在2023年才提司法覆核,屬逾期申請。

鮑指,「平民屋宇」並非法定機構,需自負盈虧,雖然重建項目有政府介入,但本質上仍屬私營項目;大坑西邨一直由「平屋」管理,非由政府監管,政府亦表明回遷決定及事務責任全在「平屋」,其角色僅在分配重建單位,故決定不不受司法覆核影響。

但杜稱,平民屋宇在重置居民一事行使公共職能,其決定可受司法覆核影響,並指申請人當年沒得到法律援助,但平民屋宇將部分居民告上區院後引起關注,申請人得到公益法律援助才有機會提出司法覆核。

鮑認為「平屋」已經採取最佳措施支援居民,且租金補助將來或會增加,有待審視,指若因第三方導致重建工程延誤,「平屋」不應為此負責任,目前已有超過1700人同意回遷安排,希望法庭權衡時不應過份著重潛在工程延誤。

大坑邨居民在聆訊後拉橫額。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坑邨居民在聆訊後拉橫額。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高浩文聽罷陳辭後,裁定申請人敗訴,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押後至6月底前頒下判詞。多名大坑西邨的居民今到庭旁聽,並在庭外拉起橫額聲援。申請人的兒子亦有到場,表明將提出上訴。

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民屋宇)表示,歡迎高等法院裁決,駁回大坑西新邨非法佔用戶司法核,掃除重建計劃的不確定性。

平民屋宇發言人表示,由於受到官司影響,收回違約佔用單位所需時間遠較一般預期為長,平民屋宇正與合作團隊研究不同方案,務求將影響降到最低。個別人士企圖拖延計劃以達其不合情理目的,與「租霸」無異,平民屋宇會繼續以法律程序收回其單位,並向該等人士追討相關法律費用及其他因而造成的財務損失。

案件編號:HCAL1600/2024

將軍澳日出康城首都某單位業主及設計師,涉擅自拆除部分主力牆,在牆上開一個寬約1米和高2米的洞及安裝門,遭屋宇署票控。業主否認明知未經批准及同意進行建築工程等兩項傳票罪,案件星期一(12月29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進行裁決。裁判官劉淑嫻直斥,被告作為業主,故意漠視單位的牆壁狀況,導致樓宇有倒塌風險,遂裁定兩張傳票罪成,罰款18萬元。

被告辜晉豪,被票控明知未經批准及同意進行建築工程罪及進行工程,而工程進行方式相當可能導致有人受傷或財產損毁的危險兩罪。

裁判官劉淑嫻直斥,被告作為業主,故意漠視單位的牆壁狀況,導致樓宇有倒塌風險。

裁判官劉淑嫻直斥,被告作為業主,故意漠視單位的牆壁狀況,導致樓宇有倒塌風險。

控罪指,他於2022年10月31日至2023年5月27日期間,作為與日出康城首都6座某室拆除部分結構牆建築工程直接有關的處所擁有人,授權進行該工程,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財產損毁的危險;及明知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同意,而在上址展開或進行該工程。

劉官裁決時指出,本案的爭議點在於法律原則,只要指出被告授權進行建築工程,而該工程有機會導致樓宇結構危險,便能滿足控罪元素。但辯方質疑,被告不知拆卸的牆是主力牆,因此認為控罪元素不成立。

劉官接納控方所言,只要被告知道拆卸牆身的工程能滿足控罪元素,被告不需要知道牆壁就是主力牆,認為市民不能基於無知而拆卸牆壁影響結構。被告作為單位業主,必然是發出指示並參與其中,被告明知拆除的牆壁有機會是結構牆,惟仍拒絕查證,認為被告並非因疏忽而犯下本案,屬故意漠視牆壁狀況。

劉官再引述專家證人指,擅自改動主力牆會影響樓宇整體性及穩定性。如果非法移除主力牆,會令整個樓宇和單位的強度減損,可能令整個樓宇的移動幅度超出限制。主力牆開洞後,整面牆的結構改變,洞口兩側剩餘的牆壁部分須承托所有荷載,結構安全系數不足,如不採取補救措施,樓宇會有逐步倒塌的風險。

日出康城業主擅拆主力牆2項傳票罪成

日出康城業主擅拆主力牆2項傳票罪成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涉事單位前業主於2022年10月31日把單位賣給被告,當時該單位涉案結構牆並不存在洞口,而日出康城首都客務處在同年11月1日收到該單位的室內裝修申請,申請表上有被告作為業主的簽名2023年5月29日、6月1日及6月3日,屋宇署人員到該單位視察,發現客廳與睡房之間有200毫米厚的結構牆被拆除以安裝門,洞口約1米寬和2米高、洞口所有鋼筋被移除。

屋宇署在2022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14日期間,從沒收到任何有關該單位的加建或改建申請,上述拆除或改造結構牆的工程未有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和同意。

專家意見指,涉案結構牆洞口削弱結構牆及減低其承擔荷載能力,導致結構危險,已危害到該結構牆的完整性,使其不足以支承上層荷載,而該洞口是以不安全的方式建造,如果不採取補救措施,由於荷載超出承擔能力,會令該結構牆損毀,並導致樓宇其他結構損毀,而逐步倒塌。

案件編號:KTS11159、1116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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