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男子涉線上線下煽動港獨被捕 國安處控煽動意圖罪周三提堂

政事

男子涉線上線下煽動港獨被捕 國安處控煽動意圖罪周三提堂
政事

政事

男子涉線上線下煽動港獨被捕 國安處控煽動意圖罪周三提堂

2025年04月30日 12:34 最後更新:12:39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本月28日拘捕一名本地22歲男子,他涉嫌線上線下煽動港獨,已被落案控告一項「明知而發佈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今天(4月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國安處拘捕一名本地22歲男子,他涉嫌線上線下煽動港獨,已被落案控告一項「明知而發佈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資料圖片

國安處拘捕一名本地22歲男子,他涉嫌線上線下煽動港獨,已被落案控告一項「明知而發佈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資料圖片

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網上社交平台發佈具有煽動意圖的信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藐視及對其離叛、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的作為等。

更多相片
國安處拘捕一名本地22歲男子,他涉嫌線上線下煽動港獨,已被落案控告一項「明知而發佈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資料圖片

國安處拘捕一名本地22歲男子,他涉嫌線上線下煽動港獨,已被落案控告一項「明知而發佈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資料圖片

警方指出,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企圖在網上進行違法行為均無法逃脫法律的制裁。設計圖片

警方指出,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企圖在網上進行違法行為均無法逃脫法律的制裁。設計圖片

周一鳴提醒,全體警務人員不論身處什麼崗位,都必須居安思危,嚴密防範一切潛在的國安風險。

周一鳴提醒,全體警務人員不論身處什麼崗位,都必須居安思危,嚴密防範一切潛在的國安風險。

警方提醒市民,「煽動意圖罪」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資料圖片

警方提醒市民,「煽動意圖罪」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資料圖片

被捕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煽動意圖罪」。他持續在社交平台發布包括帶有港獨意味的「光時」口號、「願榮光歸香港」歌曲及數十篇帶有煽動意圖的帖文。

警方指出,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企圖在網上進行違法行為均無法逃脫法律的制裁。設計圖片

警方指出,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企圖在網上進行違法行為均無法逃脫法律的制裁。設計圖片

據悉,被捕男子22歲,任職麥當勞,以化名在多個社交平台肆無忌憚上載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或相關違法行為的帖文及相片,更曾於九龍區多個人流密集的地點,張貼內容圍繞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的單張。

警方指出,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企圖在網上進行違法行為均無法逃脫法律的制裁,這次行動再次清晰彰顯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和能力。

周一鳴提醒,全體警務人員不論身處什麼崗位,都必須居安思危,嚴密防範一切潛在的國安風險。

周一鳴提醒,全體警務人員不論身處什麼崗位,都必須居安思危,嚴密防範一切潛在的國安風險。

新任警務處長周一鳴早前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是警隊首要工作重點,本港雖穩定下來,但「暗湧處處」,仍有心懷不軌人仕以不同方式搞「軟對抗」,或嘗試煽動他人,警方一定會嚴正執法,任何試圖煽動分裂國家或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都將遭到法律嚴懲。

警方提醒市民,「煽動意圖罪」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提醒市民,「煽動意圖罪」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資料圖片

警方提醒市民,「煽動意圖罪」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資料圖片

國安處7月9日拘捕4名涉與「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組織有關的男子,涉參與在台灣成立推動「港獨」的組織,其中3男子包括1名15歲少年,被控《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分裂國家罪,案件星期四(8月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法庭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9月22日再提訊,3人續還柙。

西九龍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西九龍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9月22日,以準備轉介文件。3名被告均無保釋申請,沒有反對押後。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至9月22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3名被告有權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涉「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有關3男子,包括15歲少年,被控串謀分裂國家罪,案件今日再訊,法庭將案件還柙至9年22日準備轉介區院。

涉「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有關3男子,包括15歲少年,被控串謀分裂國家罪,案件今日再訊,法庭將案件還柙至9年22日準備轉介區院。

3名被告為15歲黃姓男學生、陳泰森(26歲,速遞員)及伍始東(25歲,侍應),同被控1項串謀分裂國家罪。控罪指他們於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7月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案件編號:WKCC 3056 / 2025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