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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鳳儀父被控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 申保釋被拒 還柙至6.13再訊

其他國安案件

郭鳳儀父被控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 申保釋被拒 還柙至6.13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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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鳳儀父被控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 申保釋被拒 還柙至6.13再訊

2025年05月08日 16:19 最後更新:05月09日 10:01

警方先後懸紅通緝共 19 名涉違國安罪行的海外港人,其中被指以「香港民主委員會」身分請求外國制裁香港的郭鳳儀,其父郭賢生涉嫌協助處理她在本地保險公司的保單資金,被起訴一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案件早前提堂並押後至下月13日再訊。郭父星期四(5月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出保釋要求,遭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 被告續須還柙。

被通緝的郭鳳儀。

被通緝的郭鳳儀。

68歲被告郭賢生,報稱商人,被控於2025年1月4日至同年2月27日期間,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該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今次是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內,針對協助「指明潛逃者」處理潛逃者財產的罪行。

被告由大律師關文渭、司徒子朗代表;控方代表則為高級檢控官李庭偉。

總裁判官蘇惠德在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表示,法庭在考慮所有相關保單條款、合約細則及文件、辯方呈交的英國案例等,認爲沒充分合理理據,證明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故拒絕其保釋申請,被告須續還柙。案件押後至6月13日再訊。

案件編號:WKCC1884/2025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表示,大埔宏福苑大火後,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拘捕多人,由於案件仍在調查,不便透露行動細節。

2025年香港治安情況記者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2025年香港治安情況記者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簡啟恩透露,有3人已經被告上法庭,涉嫌明知而發佈煽動刊物、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將分別於2月和3月再訊。

簡啟恩在記者會表示,過去一段日子在處理《香港國家法》或其他案件、或有團體解散時,均用「不可抗力因素」這個詞而停止發言,但當中可能有不同原因,包括財政和資源問題、害怕干犯法例問題。他說,有關字眼將責任諉過於警方,是不公平和抹黑執法行動,又說香港有新聞和言論自由,《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安條例》並沒有損害。

警務處處長周一鳴說,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少部分人往往藉機炒作一些議題,令一般市民在不清楚情況下,不喜歡警方、特區政府甚至中央政府。他形容,這是很危險的行為,情況絕對不可以忽視,希望市民以雪亮眼睛認清事實真相。

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香港警察FB

他又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安條例》生效後,本港整體情況穩定下來,但國家安全不可鬆懈,始終有暗湧,包括軟對抗、外國勢力,甚至本土恐怖主義,會定期審視整體情況,有需要時會主動出擊,同時亦需要全民參與,因此會在宣傳教育方面下更多苦功,每名人員亦會緊密留意孤狼式或集團式襲擊,務求市民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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