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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鳳儀父被控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 申保釋被拒 還柙至6.13再訊

其他國安案件

郭鳳儀父被控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 申保釋被拒 還柙至6.13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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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鳳儀父被控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 申保釋被拒 還柙至6.13再訊

2025年05月08日 16:19 最後更新:05月09日 10:01

警方先後懸紅通緝共 19 名涉違國安罪行的海外港人,其中被指以「香港民主委員會」身分請求外國制裁香港的郭鳳儀,其父郭賢生涉嫌協助處理她在本地保險公司的保單資金,被起訴一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案件早前提堂並押後至下月13日再訊。郭父星期四(5月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出保釋要求,遭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 被告續須還柙。

被通緝的郭鳳儀。

被通緝的郭鳳儀。

68歲被告郭賢生,報稱商人,被控於2025年1月4日至同年2月27日期間,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該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今次是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內,針對協助「指明潛逃者」處理潛逃者財產的罪行。

被告由大律師關文渭、司徒子朗代表;控方代表則為高級檢控官李庭偉。

總裁判官蘇惠德在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表示,法庭在考慮所有相關保單條款、合約細則及文件、辯方呈交的英國案例等,認爲沒充分合理理據,證明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故拒絕其保釋申請,被告須續還柙。案件押後至6月13日再訊。

案件編號:WKCC1884/2025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22 歲男子被指於2024年6月至2025年4月期間,於社交平台X和Instagram發布煽動帖文,被控一項《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星期四(10月30日)於區域法院提訊。法官王詩麗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15日,期間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及準備文件。

22歲男被指於社交平台發佈煽動帖文,待索法律意見,押後2026年1.15再訊。

22歲男被指於社交平台發佈煽動帖文,待索法律意見,押後2026年1.15再訊。

控方今甫開庭指,辯方尚需時索取法律意見,申請押後至2026年1月15日。辯方表示由於文件較多,背景報告亦需時進一步搜集。控辯雙方均對押後沒反對,被告沒申請保釋續還柙。

被告陳浩騫(22 歲,報稱餐飲業服務員),他原被控一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控方7月9日改控《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陳浩騫被控一項《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陳浩騫被控一項《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6月27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翻查法例,被告原被控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現改控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則採用刑期分級制,情節嚴重可判處5至10年監禁,情節較輕則可判監5年以下。而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區院法官可判處的最高刑期為7年。

案件編號:DCCC 110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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