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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業有2年緩衝期適應禁煙新措施 協會主席感謝政府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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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業有2年緩衝期適應禁煙新措施 協會主席感謝政府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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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業有2年緩衝期適應禁煙新措施 協會主席感謝政府聽意見

2025年05月03日 08:00

政府星期三(4月30日)向立法會提交控煙修訂條例草案,將分階段推行「控煙十招」,預計2027年第二季起禁售薄荷味以外的加味煙,酒吧亦不能出售加味水煙。香港酒吧業協會主席錢雋永星期五(5月2日)在電台節目表示,雖然控煙政策對酒吧業有一定衝擊,但感謝當局聽取意見,提供約2年的緩衝期讓業界適應,強調對本港營商環境有信心。

錢雋永指,香港是國際城市,只要酒吧是走中高端路線,仍能夠吸引內地客,仍有很大發展空間。

錢雋永表示,感謝當局聽取意見,提供約2年的緩衝期讓業界適應管制加味水煙,強調對本港營商環境有信心。(網上圖片)

錢雋永表示,感謝當局聽取意見,提供約2年的緩衝期讓業界適應管制加味水煙,強調對本港營商環境有信心。(網上圖片)

他指出,酒吧生意額在通關後下跌了3成,但現已逐步回復至疫情前的8成,因政府推出高才通計劃,令市面增加不少「高才」客,加上內地旅客光顧,相關客群的生意佔比增至1成半,足以彌補到流失了的港人生意。

他又說,現時來港的內地旅客主要是20多至30多歲的年青人,他們願意到酒吧消費,但其消費模式亦有所轉變,期望獲得另類文化體驗,若酒吧能夠有不同的打卡位,又推出特色產品,將有助提升吸引力。

個別酒吧業界反對當局限制出售加味水煙,認為趕絕水煙客,影響生意額,因現時估計有6至7成酒吧露天客人吸食水煙。醫務衞生局早前指出,水煙和其他傳統吸煙產品的管控措施,一直以來都是一致,水煙的規管向來並無特別豁免。

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任何人士均不可在法定禁煙區,如酒吧或食肆的室內區域吸煙,當中就包括水煙,不論該地方的用途或是否領有任何牌照;而售賣吸煙產品包括水煙,都有法定條文需遵守,包括對推廣和銷售吸煙產品的嚴格限制。

醫衞局指,在室內吸食水煙尤其危險,除水煙本身所含的有害物質外,其所用的助燃物在燃燒時會產生一氧化碳,令吸煙人士、其他顧客和員工曝露於高濃度一氧化碳,於室內禁煙區提供水煙形同「集體燒炭」。

局方指,過去衞生署的巡察發現,在提供水煙的酒吧中,逾半涉違法提供水煙給顧客在禁煙區內吸食,違規情況嚴重。由2023年1月至2025年3月期間,衞生署就違例在室內禁煙區吸食水煙共發出305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另也向協助及教唆在室內禁煙區吸煙的酒吧職員發出170張傳票。

衞生署過去巡察發現,在提供水煙的酒吧中,逾半涉違法提供水煙給顧客在禁煙區內吸食。

衞生署過去巡察發現,在提供水煙的酒吧中,逾半涉違法提供水煙給顧客在禁煙區內吸食。

當局強調,水煙是吸煙產品,不應視為一般商品或服務。呼籲業界不應違法推廣或銷售吸煙產品,甚至以吸煙產品作為生意招徠手段,推動其它業務。

當局又指,煙草商一直在傳統吸煙產品中添加不同種類的味道來掩蓋煙草煙霧的刺喉性,令非吸煙者更容易開始吸煙,並以為加味產品的危害較小,惟數據顯示,近7成人首次吸煙時吸食的便是加味煙。

醫衞局在2023年7月就控煙策略展開公眾諮詢時已提出,可考慮規管煙草產品所含的添加劑成分,調查顯示接近9成受訪者均贊成此方向。

近年加入味道的水煙漸見普遍,為防止水煙成為煙草商另一個引誘市民特別是年輕人吸食的手段,禁止於傳統吸煙產品中加入味道的建議亦適用於水煙,以貫徹政策的一致性,以保障公眾健康。

高人話,政府計劃待完稅標籤制度全面實施後、即2027年第2季左右才分階段禁止加味的傳統吸煙產品,而在首階段先禁含有除薄荷味外的指明添加劑的傳統吸煙產品,對市民和業界來說,都已有充足時間適應和作出配合。現在看到業界協會更聚焦吸引內地年輕人的消費模式,特別是走中高端路線,相信香港營商環境優勢仍在,外國的經驗也是能在保障市民健康和爭取更好營商機會之間,取得平衡。

由於水煙的產品特性、銷售及使用模式都與一般捲煙不同,容易引起誤會,以為水煙的禍害比其他吸煙產品低、或規管較其他吸煙產品寬鬆。但事實不然,水煙同樣會導致多種癌症、心血管疾病及呼吸系統疾病,甚至吸食者體内的一氧化碳水平會急增,且因吸食時間更長,暴露在高水平有害物質的時間亦更久。

年青人切忌被部分商家蒙蔽真相,以為水煙沒有尼古丁及焦油成分,有水作過濾,且不易上癮,對健康無關痛癢,其實只是墮入了慢性中毒的圈套。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警方國安處星期三(4月30日)在將軍澳拘捕兩名分別35歲及68歲男子,涉協助干犯危害國安罪行的「潛逃者」郭鳳儀,更改保險單內容及企圖提取相關保險單結餘,涉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0(2)(b)及90(3)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消息稱,兩名被捕人分別為郭鳳儀的父親及兄長。

今次是警方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內,針對潛逃者有關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據法例規定,向指明潛逃者提供或協助處理其財產或經濟資源,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監7年。

據悉,警方發現郭父等人早前到海外,與郭鳳儀見面,其後展開調查,得知他回港後隨即協助處理郭鳳儀在港的保單事宜,擬助郭鳳儀在保單內提取近10萬元現金結餘,並於今年初向保險公司提供多份聲稱載有他及郭鳳儀簽名的表格。由於郭的二哥在該保險公司任職,不排除有人利用職權及保險行內知識,協助處理郭鳳儀在港財產。

郭鳳儀被指於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間,於海外出席會議及活動促外國政客及官員,對中國及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被國安處懸紅通緝。

郭鳳儀被指於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間,於海外出席會議及活動促外國政客及官員,對中國及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被國安處懸紅通緝。

現年28 歲的郭鳳儀,在香港出生,早年在港讀書,中學時轉到挪威留學,其後再到美國紐約大學攻讀新聞與哲學。自2019年黑暴起,積極在所謂反華國際線上策動反中亂港活動,曾發起「全球登報眾籌計畫」,並參與匿名網路聯絡及活動。

她於2020 年1 月25 日離港,之後前往美國居住,先後成立反華組織「Hong Kong Student Advocacy Group at NYU」,及加入總部設於美國華盛頓的「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 出任執行總監,並於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間,以HKDC核心成員身份於海外出席會議及活動,促請外國政客及官員,對中國及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被國安處以100萬港元懸紅通緝。

惟郭被通緝後,仍死心不息、未有收歛,不斷在海外推展反中亂港圖謀,包括游說美國國會通過《香港經貿辦認證法案》,要求華府撤銷香港駐美經貿辦的特權,意圖損害香港經貿地位。

去年12月 24日,保安局把郭鳳儀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向她實施針對潛逃者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止提供或處理資金等。

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國安處已先後公開通緝郭鳳儀等19名國安逃犯,保安局局長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行使權力,刊憲將當中13人列為「指明潛逃者」,針對他們施行一系列相關措施。有關措施已有效切斷潛逃者的資金來源,震懾潛逃者及其聯繫網絡,個別逃犯更因受制於相關措施及打擊行動而轉趨低調。

「新一哥」周一鳴上任後多次重申,維護國家安全是警隊首要工作。

「新一哥」周一鳴上任後多次重申,維護國家安全是警隊首要工作。

高人話,警隊新一哥周一鳴上任後多次重申,維護國家安全是警隊首要工作重點。國安處的連串行動彰顯「雖遠必誅 違法必究」打擊逃犯的決心,今次警方更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針對「指明潛逃者」措施的罪行,拘捕協助處理潛逃者財產的人士,警惕任何人切勿與逃犯勾結。

今次行動是向社會傳遞明確信息,任何企圖挑戰國家安全的行為均會被追究,而協助「指明潛逃者」的人亦必定受到法律制裁。警方奉勸潛逃者的親友或關聯人士切勿以身試法,所有潛逃者更應及早回頭是岸、從速回港自首,避免連累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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