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三(5月7日)法庭續傳召首被告何卓為作供指,因頭痛、頭暈和虛弱無力,在完成警署錄影會面後曾被送院留醫及接受檢查,而他還押期間,感到左眼後方位置出現「神經痛」,獲懲教署安排到明愛醫院眼科求診,後曾覆診兩至三次,眼科醫生指其視力沒問題,但被驗出近視和散光,但他指在光線變化或情緒激動時,左眼仍感痛楚。另何卓為同意宏創方涉案單位是示威者當作「安全屋」及用作存放物資的用途,而租用者都各自有對方單位鎖匙,方便出入。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戴眼鏡、穿藍白條紋襯衫及深藍色西裝背心的何卓為續出庭作供。何於2020年3月被捕後,在警署錄影會面中,曾稱「我真係收租,租個單位畀佢哋,跟住我自己其實一路都……即係知道佢哋越玩越危險」、「我想……割蓆,脫離架喇」。何卓為供稱「佢哋」是指女示威者Rachel與其身邊的人,包括次被告李嘉濱。
錄影會面後曾到醫院留醫 還柙後曾到眼科求診
何卓為供稱,自己曾勸Rachel「一陣間誤傷無辜都唔好喇」,並曾吩咐中學師弟「阿蛋」在涉案Telegram群組「勸佢哋唔好做」。法官陳仲衡質疑,「阿蛋」在群組內從未勸阻他人,反而提出了計畫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的周梓樂祭壇放炸彈,何同意,但指「阿蛋」有個人想法。
何又確認,完成錄影會面後,曾見律師並提出要求看醫生,因當時感頭痛頭暈、虛弱無力,相信是早前頭部遭警方撞向桌子造成後遺傷害,後他送往瑪嘉烈醫院後,曾要護士嘗試扶他,但他卻「跌返落床度」,當時「好頭痛、好頭暈、好攰」,其後接受腦部掃描和眼科檢查,留院4至5日,獲處方止痛藥。
何續供稱,審訊前其視力沒問題,但之後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後,還押荔枝角收押所,他感到「眼後面個位有神經痛」,獲懲教署安排到明愛醫院眼科求診,後曾覆診2至3次,眼科醫生指其視力沒問題,但他在光線變化或情緒激動時,左眼仍會感痛楚,他有向荔枝角收押所的醫生及臨床心理學家反映,後他再因眼部神經痛獲安排到明愛醫院檢查,被驗出近視和散光,看不清遠處,故現須配戴眼鏡。
宏創方涉案單位被示威者作為「安全屋」及存放物資
代表次被告李嘉濱的大律師林彥言盤問何卓為,提到2019年11月李嘉濱和其他示威者一起把一部加壓機搬上宏創方503室,當時何卓為是否在場?何供稱,記憶中當時有其他示威者有份搬,但李嘉濱沒一起搬,但不百分百肯定。何供稱,其他示威者有幫他利用加壓機充過一次氣,但不是他自己操作,也不知加壓機有其他用途。
辯方又提到何曾有李嘉濱租用的宏創方1008室鎖匙及10樓IC卡,何同意,而他亦有把自己租用的503室鎖匙交給李嘉濱,方便其出入,當何卓為遺失鎖匙時,李嘉濱可協助開門,而當時1008室、1009室及503室的租戶都各自有對方租用單位的鎖匙,「方便有一兩個人找不到對方,可以幫手去開門」,為示威者之間方便出入。
何又同意李嘉濱是在他舉行的聚會中認識女示威者Rachel,但李嘉濱並沒牽涉Rachel資助503室租金的安排,他亦未曾親眼目睹李嘉濱和Rachel兩人一起使用503室,而當Rachel把503室弄得不乾淨時,何也不曾向李嘉濱反映。
辯方續問及,1008室是否曾被示威者當作「安全屋」及用作存放物品?何稱,當時503室、1008室及1009室均有類似用途,而他記憶中有多於一人持1008室鎖匙,但他不會使用1008室儲存自己的示威裝備,他會放在503室。
何承認被捕前不知李嘉濱叫「山雞」
辯方續指,何卓為稱李嘉濱為「山雞」,只因在錄影會面時,警員向何卓為展示李嘉濱的相片,並指出李嘉濱是「山雞」。何供稱,不記得警員有否指出相中人,但警員有向他展示相片及稱「山雞同夠鐘改名(即第三被告吳子樂)篤咗你」,然後他自行估計「分配返個身份角色」,因他曾看過涉案Telegram群組的訊息而自行推測。法官質疑,何如何推測?何稱透過「上文下理」和「打字嘅語氣」。何確認,李嘉濱從來沒使用「山雞」作為Tg帳戶名稱,兩人透過Tg溝通時,李嘉濱的帳戶為「一支半弓」。
辯方指2020年1月一日晚上7時許,何卓為、李嘉濱、第三被告吳子樂及「華御結」在503室逗留,何曾指當時眾人逗留僅5分鐘内有人拍攝「玩煙花」片段,惟辯方指,4人從沒玩煙花,也沒進行拍攝。何庭上指,他不記得是李嘉濱還是吳子樂拍攝,但其他内容不同意。
辯方另提及,何卓為出入1008室的原因,是他與李嘉濱購入了大量口罩和「豬咀」防毒面具,經營買賣生意,何同意。辯方再指2019年10月,何與李嘉濱及吳子樂協議經營口罩生意,何說不記得時間,但指吳子樂沒提供資金,僅幫手。
辯方又指,Rachel是他們其中一個顧客,何同意。辯方再指,3月6日在嘉頓山時,李嘉濱和吳子樂告訴何卓為,3月7日會和Rachel在503室交收「豬咀」,何說不記得,但同意吳子樂有說過等Rachel來拿東西。
辯方指,何卓為從來沒親眼見過李嘉濱把任何粉末混合、或把玻璃樽放置在503室、或煮炸藥、整炸彈、煙霧彈、汽油彈等,亦沒見過測試炸藥,何同意。辯方指,李嘉濱僅曾和何卓為食飯交流,但期間沒提及「九十二籤」的事情,兩人交談期間亦沒出現過炸彈、「閃粉」(flash powder)等內容,何同意,他本人亦從沒在1008室見過一包包的爆炸品。辯方指何唯一懷疑1008室可能有危險,只是「阿蛋」跟何説Rachel放了物品在1008室,何亦同意。
何卓為辯稱事前不知道吳子樂與Rachel交易細節
代表吳子樂的大律師梁耀煒盤問何卓為時指,吳子樂於案發時也有一起合作夾錢經營口罩及防毒面具生意,何供稱,自己主要與李嘉濱聯絡,他與吳子樂不熟、交流不多,故不同意自己知道吳子錢有份夾錢做生意。何又指,這是一個好短期的生意,「好似啲炒黃牛票咁啦」,故沒相關紀錄,但同意生意在案發時段發生。
被告周皓文。
辯方提到,何曾供稱1月25日晚,「華御結」在503室玩煙花,並有人拍片,但事實是無人玩煙花,「華御結」到503室是為買口罩,何不同意。辯方又指,2月1日何卓為是知道吳子樂到503室,是要和第八被告周皓文交收口罩,何同意兩人交收,惟不同意吳事前有跟他説過 。辯方亦指,何卓為案發時知道,吳子樂於3月7日晚會留在503室,等待Rachel交收防毒面具和付款。何同意吳子樂「有話等Rachel攞嘢」,但他不知道交易細節。
找異性當「哨兵」陪自己過生日
代表第七被告何培欣的大律師郭憬憲盤問何卓為提到,何卓為還柙後,當時仍未被落案起訴的何培欣曾探訪何卓為,直至2020年9月,兩人的情侶關係才正式結束,何培欣再也沒探訪何卓為,何卓為同意。
辯方指,何卓為的生日是1月30日,他在2020年1月底曾分別發Tg訊息給女用戶「Freedom Hai」及何培欣,想找異性當「哨兵」,藉機希望有女性陪自己過生日,何同意他想找異性做「哨兵」,陪自己過生日,但稱當時只打算邀約何培欣,沒想過要約會「Freedom Hai」,亦否認「邊個就手就(約)邊個」。
辯方指2020月3月7日「William Wallace」說「我女朋友可以做哨」,即何的安排就是3月7日晚過夜,又指「William Wallace」是他本人而非「阿蛋」, 何不同意,指「女朋友」非指何培欣,因是「阿蛋」説的,故他不知道指誰,指「阿蛋」不認識何培欣,相信阿蛋說這句話是「創作」。
何卓為指自己故意說錯何培欣名字 否認想「拖佢落水」
辯方提及,何卓為在錄影會面時曾稱自己女友中文姓名為「何佩欣」,又寫成「何佩儀」,警員問他是否認識「何培欣」時,他亦稱不認識。何供稱,自己當時故意說錯何培欣的姓名,因想保護對方。
但辯方指,何卓為在錄影會會面中說出了何培欣的正確出生日期,認為何卓為並非想保護何培欣,反而想「拖佢落水」,何否認,指「呢件事係絕對無可能發生」,指因相信警方當時已掌握宏創的CCTV片段,而自己曾約過何培欣到宏創方食飯,擔心會連累她,故提及何培欣的生日,是想指出何培欣是上503室慶祝生日。
何卓為又承認自己當時的確不肯定何培欣姓名的寫法,但在警方查問下已開始確定何培欣的姓名寫法,而他在會面時亦「非常抗拒去配合」,把何培欣的全名告訴警員,「係我嘅角度嚟講,我認為我當時都係保護緊佢」。
惟辯方指,何卓為僅認識何培欣兩星期,故搞不清楚對方中文名;何供稱,當時警員問是否認識一個女子叫「何佩欣」,他當時很不想在錄影會面説出中文名,是拘捕的「自然反應」。
辯方又質疑,何卓為被捕後告訴警方約女朋友去「爆房」, 何指這是其主觀期望,但沒發生;法官質疑何卓為需要説主觀期望約女友去爆房?何卓為解釋,當時想表達是女朋友和這事件無關,去酒店過夜和襲擊活動無關。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