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四(5月8日)法庭續傳召首被告何卓為作供。代表第七被告、即何卓為前女友何培欣一方的大狀盤問時指,何卓為在警方錄影會面中「借佢(何培欣)過橋」,辯稱與女友過生日及打算到酒店「過夜」,以證自己沒參與明愛醫院爆炸案,何卓為否認,「講到我會將當時自己嘅女朋友用嚟過橋……呢件事絕對無可能」。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代表第七被告何培欣的大律師郭憬憲續盤問何卓為,辯方提及早於3月7日凌晨3時許,「珀斯光輝」(即何培欣)在Telegram表示「你包硫磺喺我度」,何卓為當時答稱會取回,應有足夠時間讓何卓為買唇膏送給何培欣。何供稱,送唇膏給女友的念頭,是在山東餃子店進食後才想起,他曾在旺角逛一段時間,但最後買不到,「可能係好多鋪頭都閂咗,諗住第二日先算,反正佢(何培欣)要忙功課,都未必得閒。」
辯方問及何卓為既知道何培欣要交功課沒空,還要訂酒店「同佢開房」?何供稱,為「避一避風頭,主要目的唔係同佢開房」。惟辯方質疑何卓為「講大話」,何否認,但同意辯方指當日任何時間何培欣都無聽何卓為說過想買唇膏給她;辯方指何卓為所謂3月7日及3月8日要「避風頭」亦未曾跟何培欣說過,何卓為亦同意。
辯方指何卓為跟何培欣在泰國發生關係後,何培欣跟上任男友分手,何卓為就視之為跟何培欣正式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何卓為同意。辯方指,2月27日及28日、3月2日兩人進出宏創方503室時有拖手,何培欣共在宏創方逗留約5小時40分鐘左右,兩人並無討論任何關於炸彈事宜?何卓為同意。
何卓為否認借女友「過橋」以證自己與明愛醫院爆炸案無關
辯方指,何卓為在警方錄影會面中聲稱2020年1月26日晚、即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前,他在宏創方503室為女友何培欣慶祝生日;但據宏創方閉路電視片段,何培欣在1月27日晚才進入503室。
何供稱,他當時是想向警方表達,何培欣進出503室與製造爆炸品無關,而他當時亦「撈亂咗時間」因明愛醫院事件是橫跨了1月26日及27日,而他「煮嘢食俾佢(何培欣)係27號晚,當時警方提住27號,我有少少mix up咗」。
辯方指,何卓為不可能弄錯時序,因他知道何培欣的生日日期,兩人生日只相差4日,而當時何培欣仍未與前任男友分手,何卓為並不能在正日為何培欣慶祝生日,警方在會面中亦明顯查問何卓為於明愛事件案發前身處位置。何庭上稱,自己當時被警方毆打及「頭撞枱角」,加上時間臨近清晨,是「最疲累嘅時間」。法官陳仲衡質疑,1月26日及27日時兩人還不是男女朋友,何卓為卻在錄影會面中指何培欣為女友;何解釋,「我唔會話當日我同未成為女朋友嘅女子慶祝生日」,但承認自己或記錯日子次序。
辯方質疑,當時何卓為想「借佢(何培欣)過橋」以作辯護自己沒參與明愛爆炸事件;何卓為在會面時亦提到自己同年3月7日晚預約了酒店、想和何培欣「過夜」,也是「借佢過橋」,而何培欣對此並不知情。何卓為否認,稱自己當時說出「內心渴望的事情,希望令氣氛緩和」,「如果講到我會將當時自己嘅女朋友用嚟過橋……呢件事絕對無可能」。
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爆炸案。
代表何培欣一方大狀質疑何卓為庭上「眼濕濕」只是「鱷魚淚」
辯方又指,何卓為庭上作供提到Telegram女網友「freedom hai」相信「起底」事件及與他疏遠,又不想連累何培欣時,何卓為曾「眼濕濕」,除下眼鏡及擦眼,假裝情緒激動和「扮喊」,只是「鱷魚淚」。何同意自己提及「freedom hai」時情緒激動、但指自己沒有哭;而提到何培欣時,的確「眼濕濕」,但否認是「鱷魚淚」。
另何卓為確認,何培欣雖曾三度前往503室,但從未投訴單位內有異味;而何培欣3次逗留在503室時,均沒發現化學品或爆炸品。何又供稱,自己在錄影會面中向警方指何培欣稱單位有異味、而不再上來503室,是他「代入一個任何正常女仔都覺得,唔會想喺一個充滿異味嘅地方說話飲酒…我代佢諗,並唔係佢(何培欣)有講過咁嘅說話」,目的是向警方表達何培欣與事件無關。辯方指何培欣從未投訴過503室有異味及好亂,何同意對方無投訴過有異味,但不肯定有無話好亂。
辯方又提到,何培欣曾跟何卓為說她仍有男友,故何卓為影相時不要曝光其頭部,惟何卓為指「冇人知嘅,又唔會tag你」,仍發出帖文;辯方又指,2月15日何卓為送了一盒情人節禮物給何培欣,著對方拿着影相,再放上社交媒體,何同意,因同何培欣未正式成為情侶,「有少少宣示主權」。
何卓為否認「情緒勒索」何培欣 僅用社運經歷追求對方
辯方指,何卓為不斷「情緒勒索」何培欣,不停操弄其社交媒體及要求何培欣更改其Facebook帳戶的頭像等,何否認,指自己跟何培欣的facebook無共同朋友,而只有朋友才能查閱帖文,若要公開則要設定;何又供稱,「我有用我社運入面所謂經歷去追求、或者要第7被告(何培欣)陪我更加多……但勒索呢個字眼就用得過咗,我唔會話佢唔陪我就會點點點」。辯方指「情緒勒索」是指「對方唔領情,然後基於自身內疚感去陪你」,何說「都有嘅,我承認唔係咁好嘅方法」。
辯方提到,在「搣時潘」帖文下,何卓為的妻子曾有留言,公開何已婚及有一名女兒,何承認,與妻子已分居多年,而該留言不夠24小時已刪除。 辯方指何卓為與何培欣單獨外出是2020年1月1日去大帽山行山,何同意。
何卓為曾提及使用煙霧彈等行動 不同意何培欣「hea覆」
辯方指,期間何卓為提及他的行動和任務,涉及針對政府,如在巷仔用煙霧彈,說「嚟緊想自己整煙彈,用嚟嚇啲狗」,何同意,指當時有把自己做的及公海傳聞的事告訴何培欣;而他與何培欣的共同話題包括賭馬和玩電子遊戲,其中後者包括生化危機系列,該遊戲內經常使用煙霧彈,他亦經常與何培欣討論。
辯方續指,何卓為於2020年1月26日曾發訊息給何培欣,稱「我聽晚都有行動」,何培欣詢問「煙霧彈?」,何卓為回覆「可能炸埋」,何培欣則指「wow best b-day present ever」。辯方問何卓為當時如何理解何培欣的回應?何卓為供稱,當時在疫情期間,網上有人提出「封關」,何培欣可能覺得「有人終於去做啲比較激進嘅行動,好似去封關呀」,指當時社會背景是很多人有封關及罷工的訴求,對方可能認同此方向,亦可能只是敷衍。
法官關注,何卓為早前曾指何培欣是「和理非」,何卓為指,當時亦聽聞「和理非」也有「封關」和「醫護罷工」的訴求,對於採取激進行動,「佢哋可能未必認同,但可以理解」。辯方則指,其實當時何培欣已受到何卓為的情緒勒索,她回應「wow best b-day present ever」時,是帶有「hea覆」或「潤佢」的意味,何不同意。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