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李浩然:《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立法具迫切性 盡快立法合適

政事

李浩然:《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立法具迫切性 盡快立法合適
政事

政事

李浩然:《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立法具迫切性 盡快立法合適

2025年05月14日 19:36 最後更新:20:05

政府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李浩然表示,將國安公署履職場所列禁地有其迫切性,該附屬法例盡快立法較為合適。

立法會。立法會圖片

立法會。立法會圖片

李浩然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訂立一段時間,附屬法例只是訂出一些具體執行原則,範圍不會超出原本已訂立的法例,因此現時盡快就附屬法例立法是合適做法。

李又說,就駐港國安公署的履職場所列為禁地,具有一定迫切性,因有關地方是國家安全部門辦公地點,不能夠開放予市民進入,這一點很重要。

李浩然。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浩然。巴士的報記者攝

至於附屬法例的審議工作是否能夠在短時間內完成,李浩然說目前較難估計,一方面要視乎立法會內會明天是否會隨即成立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另外亦要看議員對於兩項附屬法例是否仍有其他意見要討論。

立法會內會將在15日早上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有關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工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致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函件中,邀請立法會內會舉行特別會議,以盡快考慮成立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展開審議附屬法例的工作。

警務處國安處拘捕並控告一名68歲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司法機構及執法部門的憎恨,以及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白票。

警務處國安處

警務處國安處

國安處18日在東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該名男子,他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二十四條「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及香港法例第554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

警察總部

警察總部

國安處20日上午暫控該名男子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同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提醒市民,「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七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