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法言
香港於2019年受到「黑暴」事件影響,一片混亂,民不聊生。中央政府撥亂反正,决定為香港訂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稱香港國安法),這次立法是完善「一國兩制」體系的重要一步,以維護國家的统一和領土完整,及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20年6月30日表決通過,將此法案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於2020年6月30日通過成為香港法例。立法至今,不經不覺已近5年。截至2024年3月初,共有291人涉嫌從事為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而被捕。當中有218名男子及73名女子,年齡介乎15至90歲,有112人已被定罪,或正等候判刑。借《香港國安法》實施5週年的機會,我們可以回顧有關法律,如何令香港由亂而治。
《香港國安法》首案,發生於2020年7月1號,正正是6月30日法例通過之後的翌日,涉案人唐英傑明顯是要挑戰這條新法例。唐英傑當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盧押道及菲林明道一帶游戈,並不時衝向警方防線,向在場警員挑釁,最終導致3名警員受傷而被捕。

當日唐英傑駕電單車撞向警察。
唐英傑其後被控兩項罪名:
1.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指控唐英傑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
2. 恐怖活動罪:指控唐英傑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而實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
經聆訊後、高等法院3名法官杜麗冰、彭寶琴、陳嘉信於2021年7月30日,一致裁定唐英傑兩項罪名成立,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判囚6年半,「恐怖活動罪」判囚8年,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入獄9年,駕駛執照停牌10年。
主審法官在判詞中,對《香港國安法》的相關條文進行了詳細的解讀和闡述:首先關於分裂國家罪法官指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具有分裂國家的含義,被告人唐英𠎀明知該口號的含義,仍選擇在公眾場合展示,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法官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客觀上能夠煽動他人產生分裂國家的意圖,因此構成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至於第二項控罪關於恐怖活動罪:法官認為,被告駕駛電單車衝向警員的行為,具有嚴重的暴力性質,足以對社會造成恐慌。法官指出,被告的行為意圖脅逼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其政治主張,因此構成恐怖活動罪。
法官在判詞中強調,《香港國安法》旨在維護國家安全,保障香港的繁榮穩定。法官認為,《香港國安法》的實施是必要的,以應對香港面臨的國家安全風險,唐英傑最終被判處監禁9年。
正在服刑的唐英傑在2023年12月,現身電視台國安法資訊節目《有法安國》,他面對鐵窗剖白悔悟之心,說當時犯案是因為受社會氣氛影響變得思想偏激,以為只有暴力才可以解決問題,入獄後感到最難受的是失去跟婆婆相聚的時光,「可能在我出去的時候,她可能已經不在人世了,其實我真是在懲罰我身邊的人。」
唐英傑案是香港首宗引用《香港國安法》檢控的案件,判決結果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此案的判決對日後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法庭亦藉此案進一步對相關法例作出闡釋,令公眾更加明白《香港國安法》。
法律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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