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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條例附例審議 廖長江﹕小組委員及政府均不會提修正案

政事

國安條例附例審議 廖長江﹕小組委員及政府均不會提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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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條例附例審議 廖長江﹕小組委員及政府均不會提修正案

2025年05月16日 15:33 最後更新:15:58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下的小組委員會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例審議工作後,小組委員會主席廖長江下午在內會作口頭報告,指小組委員會委員及政府均不會對附屬法例提出修正案。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下小組委員會15日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例審議工作。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下小組委員會15日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例審議工作。巴士的報記者攝

廖長江提到,委員會昨日(5月15日)合共提出超過150項意見及問題,包括市民的疑慮,政府亦在會上詳細解答。委員認同目前地緣政治複雜多變,國安風險突如其來、無法預計,今次訂立附屬法例能夠做到未雨綢繆,建立機制更好支持及保障公署有效依法履職。

廖長江提到,委員關注或會有不法分子偽冒公署人員詐騙,要求當局加強市民對公署工作的認識,以助辨識公署人員的身分。附屬法例將6處公署履職場所列為禁地,有委員指出,部分禁地範圍毗鄰社區設施,政府需確保市民清楚禁地範圍,避免誤闖。另外,委員認同附屬法例擬定的罰則與所禁止的違法行為相稱。

廖長江。資料圖片

廖長江。資料圖片

廖長江說,小組委員會委員及政府當局均不會對附屬法例提出修正案。內會主席李慧琼表示,附屬法例修訂期限下月11日屆滿,如要提出修訂,作出預告的期限為下月4日。

警務處國安處拘捕並控告一名68歲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司法機構及執法部門的憎恨,以及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白票。

警務處國安處

警務處國安處

國安處18日在東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該名男子,他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二十四條「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及香港法例第554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

警察總部

警察總部

國安處20日上午暫控該名男子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同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提醒市民,「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七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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