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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何卓為供稱在明愛醫院爆炸案後曾向前女友何培欣提及「煙霧彈」 指目標包括高鐵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何卓為供稱在明愛醫院爆炸案後曾向前女友何培欣提及「煙霧彈」  指目標包括高鐵
本地炸彈案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何卓為供稱在明愛醫院爆炸案後曾向前女友何培欣提及「煙霧彈」 指目標包括高鐵

2025年05月20日 15:57 最後更新:05月21日 08:33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二(5月20日)法庭續傳召首被告何卓為作供承認,曾與前女友、本案第七被告何培欣談及過「煙霧彈」,並曾提到目標包括高鐵,指在明愛醫院爆炸事件發生後,他知道有人能夠製造「煙霧彈」,故用「冷氣軍師」的語氣向何培欣指「如果我有呢一樣嘢,我會咁做啦」。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代表被告何培欣的大律師郭憬憲盤問何卓為,提到在2019年12月何卓為曾在Telegram發訊息給女網友「freedom hai」,邀約對方看電影,但對方表示「殺咗頭隻狗先慶祝」,而何卓為以「五飛」用戶回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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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何卓為確認當時「狗」所指的是警察,但稱自己當時只在敷衍對方, 當時覺得「我約你啫,唔使殺隻狗咁大代價下話,呢個好都係門面說話」、「約你睇戲要殺個警察咁,要好大禮」。何卓為指,他只是說一些「符合嗰個時空語境」的說話,因當時「想一個人聽你講,你反而扮去認同勇武,對方會好崇拜,會聽你講」,但「唔代表我真心咁諗」。法官陳仲衡質疑,當時何卓為有提及日子,都在敷衍?何庭上指「三日唔埋五日就話有咩計劃,之後就會取消」。 

何卓為承認曾在明愛醫院爆炸案後向何培欣提及「煙霧彈」

辯方又問到,2020年1月1至27日間,何卓為有否向何培欣提及「煙霧彈」?有提及「蛋糕」字眼, 用過「煮」字眼去形容準備製作煙霧彈?何卓為同意曾提過,但沒詳細與何培欣講及製作效果,而在他和何培欣均有遊玩的電子遊戲中,「煙霧彈」只能用作驅趕怪獸、而不能殺死怪獸,他亦曾向何培欣提到「煙霧彈」是像「搣蚤蛋加水會冒濃煙」。 

辯方續指,何卓為曾向何培欣提到「煙霧彈」的針對目標包括高鐵?何卓為庭上稱,自己在1月27日後向何培欣提過,因當時已發生明愛醫院爆炸案,他知道有人可製造「煙霧彈」,便用類似「冷氣軍師」的語氣向何培欣表示「如果我有呢一樣嘢,我會咁做啦」。

辯方指1月25日晚至翌日凌晨,對何培欣1月26日生日正日留給外國朋友不留給何卓為,何卓為感不高興,故何卓為指自己「聽晚有行動」是悔氣說話,何同意;辯方指何培欣當時安撫何卓為,故話「 the best b-day present ever」,何同意,但知自己是第三者「無資格嬲」。

何卓為指當時稱「可能炸彈」 是想「再吹大啲」件事

當時何卓為在Tg對話說「聽晚都有行動」,何培欣說「煙霧彈」,何卓為答「可能炸埋」,何庭上供稱,當時是想「再吹大啲」件事。

辯方又提到,何卓為在1月28日曾向何培欣發訊息問「我哋聽日有咩做」,何培欣回覆指「你唔係放蛋糕嗎」,何卓為就指「放蛋糕要睇鐵路」,又指「上面咪有共識」、「因為想整亂佢條鐵路」;辯方指當時何卓為打錯字,想表達的是「上面未有共識」。

何卓為供稱,自己當時把從Tg「公海」群組內聽說得來再加上自己臆測、向何培欣「吹噓」,「唔存在上面係咪有呢個共識」,而他當時對話中的「上面」是指「一堆人未有共識攪亂個鐵路」,但他和何培欣之間則不存在任何共識。

何卓為指虛構行動 故意令何培欣誤解 

辯方又指,當時何卓為向何培欣提到「大三罷」取消,又指「爆唔到」,但從沒向何培欣透露,他口中所有「行動」都是虛構,其實只想約何培欣過生日?何卓為同意,「我唔係想佢氹我,係想佢陪我」,又供稱,當時故意令何培欣誤解,又同意自己後來2月與何培欣到泰國旅遊時才坦白,兩人亦在泰國確認情侶關係。

辯方提到,何卓為因為「舊嘢好似爆唔到」感不開心,何卓為同意,因為「同『珀斯光輝』(即何培欣)吹到好大咁,但最後爆唔到,好似失威咁,唔開心」。

辯方指在1月1至27日期間,兩人談及「煙霧彈」時,何培欣從沒提出任何「煙霧彈」的資訊或提出有其他款式的「煙霧彈」,何同意。

何同意「炸膠鐵」的用字是抄新聞標題 

辯方又指,何培欣在1月28日就明愛醫院爆炸案的新聞回覆何卓為時,稱「睇圖又好似勁大威力」、「明明唔應該咁大威力」,又問何卓為「之後再炸就再炸膠鐵?」,指何培欣當時使用「炸」這字眼,是「抄」當時傳媒的新聞標題,何同意,指當時自己回覆「我哋吹咗係關口,但應該會臨時改」,指當時把「估計嘅嘢同珀斯光輝吹水」。法官陳仲衡指,兩者用字的確一樣,而何卓為早前在Tg訊息亦曾提到「可能炸埋」,何同意。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早前陪審團裁定當中5人罪脫,其中2名脫罪被告早前向法庭申請訟費。法官陳仲衡星期一(10月27日)頒下判詞,指二人作明顯自招嫌疑的行為,如在其Telegram帳戶發現與炸彈相關的訊息、曾在製造及測試爆炸品的涉案單位逗留等,故駁回二人的訟費申請。

兩名申請人分別為案中第七被告何培欣及第八被告周皓文。何培欣被裁定「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名不成立。周皓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亦裁定不成立。

法官陳仲衡(司機機構提供)

法官陳仲衡(司機機構提供)

法官陳仲衡在判詞中指,何培欣在案發期間曾進入首被告何卓為租用的宏創方503室,而503室儲存大量爆炸品和裝備,且廁所有清楚可見燒焦的情況。何培欣於503室逗留期間不可能察覺不到室內的情況,包括廁所內的情況。雖然何培欣在明愛醫院爆炸案後才首次前往宏創方503室,但此前她已透過何卓為的Telegram訊息知悉「聽晚都有行動」。當時她更詢問何卓為是否「煙霧彈」、而何卓為則回覆「可能炸埋」。

二人的通訊內容涉及炸彈等訊息,且對話內容亦跟涉案關鍵事件的發生日期時間脗合,何培欣更清楚明白何卓為信息中寥寥數字的意思,明顯知道訊息的話題有關爆炸案。同年3月7日,何卓為曾購買一包硫磺,而何培欣有協助保管該包硫磺,及後又陪同何卓為前往嘉頓山。陳官認為何培欣上述行徑,明顯自招嫌疑。

雖然辯方陳詞指,何培欣並非涉案Telegram群組成員,愈接近3月將軍澳爆炸案計劃,她與何卓為的訊息交流就愈少,她亦沒在嘉頓山逗留和進出宏創方1008室。但陳官認為,並不影響對於何培欣有否自招嫌疑的考慮。何培欣接受警方調查時,行使保持緘默的權利。在審訊時才帶出受感情框架的影響、何卓為對其情緒勒索等辯護方向,控方作出檢控決定時亦不可能會考慮這些因素,故拒絕何培欣的訟費申請。

罪脫被告周皓文

罪脫被告周皓文

陳官同時駁回周皓文的訟費申請。判詞指,周皓文住所的睡房找到化學物品、他曾出入涉案宏創方503室和1008室等,均與他企圖製造炸彈的指控相關。警方在周的Telegram帳戶更找到為數不少製造爆炸品有關的對話,陳官認為辯方對陪審團無罪裁決的演繹是以偏概全,陪審團的無罪裁決只能顯示他們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周皓文被控的控罪,而周皓文在案中的行為是明顯自招嫌疑。

此外,控方早前申請充公或銷毀涉案證物,其中何卓為和吳子樂對於控方處理證物的方式沒有提出爭議。李嘉濱、何培欣及周皓文要求取回檢獲的港幣和外幣。惟陳官在判詞指,涉案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亦有提及籌集資金用途,現金必然是在干犯本案罪行時所使用,按相對可能性的標準,故應依法充公及沒收。另外,陳官指案中被告的電子裝置均有與爆炸案相關內容,包括Telegram訊息、製造炸彈的程式編碼等資料,均與本案罪行相關,按相對可能性的標準考慮,應依法銷毀。

罪脫被告楊怡斯

罪脫被告楊怡斯

楊怡斯另要求取回警方在她家中檢取的一雙鞋和一個Chanel手袋。陳官認為,即使楊是控方指稱閉路電視中的女子,她在羅湖爆炸案和到嘉頓山開會時曾穿着該雙鞋和攜帶該手袋,這亦不符合「與任何罪行相關」、「就該雙白色鞋或該手袋干犯罪行」或「使用該雙鞋或該手袋干犯罪行」的要求,兩項物品就着案件並無特別用途。即使控方認為本案仍有未被捕的犯案者,相關物品將來可能用於審訊中,控方亦可以把這些物品拍照存檔,毋須充公,批准將白色鞋和手袋交還。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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