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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國際反貪交流 廉署接待馬里反貪機構代表團

社會事

強化國際反貪交流 廉署接待馬里反貪機構代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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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國際反貪交流 廉署接待馬里反貪機構代表團

2025年05月21日 14:52 最後更新:15:31

廉政公署接待非洲馬里打擊非法致富辦公室考察代表團,分享香港結合執法、預防及教育三管齊下的反貪策略,及推動國際反貪發展的工作,進一步強化香港與非洲國家在反貪領域的聯繫。

非洲馬里打擊非法致富辦公室考察代表團聽取廉署人員(右一)講解錄影會面室的運作。廉政公署圖片

非洲馬里打擊非法致富辦公室考察代表團聽取廉署人員(右一)講解錄影會面室的運作。廉政公署圖片

廉政專員胡英明及副廉政專員兼執行處首長丘樹春前日與馬里打擊非法致富辦公室主席率領的5人考察代表團,舉行雙邊會議,分享廉署結合執法、預防及教育的反貪策略,並介紹廉署近期以創新思維及嶄新科技推動廉政教育的全新宣傳策略,以助公眾了解多元反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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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馬里打擊非法致富辦公室考察代表團聽取廉署人員(右一)講解錄影會面室的運作。廉政公署圖片

非洲馬里打擊非法致富辦公室考察代表團聽取廉署人員(右一)講解錄影會面室的運作。廉政公署圖片

廉署人員(右一)與非洲馬里打擊非法致富辦公室考察代表團分享財務調查及追逃追贓的經驗。廉政公署圖片

廉署人員(右一)與非洲馬里打擊非法致富辦公室考察代表團分享財務調查及追逃追贓的經驗。廉政公署圖片

非洲馬里打擊非法致富辦公室考察代表團參觀廉署展覽廳,體驗嶄新宣傳設施。廉政公署圖片

非洲馬里打擊非法致富辦公室考察代表團參觀廉署展覽廳,體驗嶄新宣傳設施。廉政公署圖片

廉署與馬里打擊非法致富辦公室舉行雙邊會議,交流反貪工作。廉政公署圖片

廉署與馬里打擊非法致富辦公室舉行雙邊會議,交流反貪工作。廉政公署圖片

廉署人員(右一)與非洲馬里打擊非法致富辦公室考察代表團分享財務調查及追逃追贓的經驗。廉政公署圖片

廉署人員(右一)與非洲馬里打擊非法致富辦公室考察代表團分享財務調查及追逃追贓的經驗。廉政公署圖片

非洲馬里打擊非法致富辦公室考察代表團參觀廉署展覽廳,體驗嶄新宣傳設施。廉政公署圖片

非洲馬里打擊非法致富辦公室考察代表團參觀廉署展覽廳,體驗嶄新宣傳設施。廉政公署圖片

在3天交流考察期間,代表團聽取廉署人員在貪污調查、制度防貪和建立廉潔文化的分享,及在財務調查及追逃追贓的經驗,他們亦參觀了廉署大樓內多項設施,包括月初剛完成翻新的展覽廳。

廉署與馬里打擊非法致富辦公室舉行雙邊會議,交流反貪工作。廉政公署圖片

廉署與馬里打擊非法致富辦公室舉行雙邊會議,交流反貪工作。廉政公署圖片

廉政公署早前展開貪污調查,揭發多人涉嫌在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串謀詐騙兩間保險公司及「洗黑錢」勾當,訛稱經手處理478份保單,騙取保險公司逾5200萬元佣金。同案女主謀及多名傀儡保險代理早前已被判囚,剩餘6名被告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斥各被告未能恪守保險代理應有的操守,受利誘而犯罪,判各被告監禁12至21個月不等。

是次案件處理的6名被告為梁紫穎、毛詠嫻、羅雅穎、顏梓定、胡健良,江梓瑩。其中3名被告各否認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經審訊後裁定3人控罪均罪成,餘下3人早前已認罪,今一併判刑。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林官判刑時指,各被告串謀詐騙罪責並非相同,不應被視為與主謀串謀洗黑錢情況對等,各被告均沒刑事定罪紀錄,背景良好,惜他們未能恪守保險代理應有的操守,受主謀利誘而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

被告梁紫穎承認控罪,量刑起點為30個月,惟她及早認罪,在審訊中做控方證人,證供提及如何與主謀串謀詐騙永明公司,雖沒提及其他被告,但她影響同案被告認罪,再獲額外刑期扣減,總刑期為13個月。

毛詠嫻的量刑起點為30個月,但由於較遲認罪,酌情扣減四分之一。被告本應可更早判刑,但要等待其他被告審訊,再扣減1個月,總刑期為21個月。

羅雅穎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罪成。兩罪的量刑起點均為18個月,但涉及金額較其他被告少,酌情扣減2個月,兩罪總刑期為16個月,同期執行。

顏梓定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罪成,沒有刑期扣減,兩罪各判囚18個月,同期執行。

胡健良及早承認控罪,在審訊中作為控方證人。案中涉及「洗黑錢」金額為200多萬,兩罪的量刑起點均為24個月,扣減百分之五十後總刑期為12個月,同期執行。

「傀儡保險代理」呃5,200萬元佣金案,6人串謀詐騙洗黑錢罪成,判囚12至21個月。

「傀儡保險代理」呃5,200萬元佣金案,6人串謀詐騙洗黑錢罪成,判囚12至21個月。

江梓瑩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串謀洗黑錢罪罪成,量刑起點為18個月。由於被告犯案時未達21歲,酌情扣減1個月,兩罪各判囚17個月,同期執行。

本案17名被告涉及共20項罪名,即兩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18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即串謀「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1)條。

女主腦盧彥樺早前承認所有控罪。法官判刑時指,盧於案發時聯絡多人成為傀儡保險代理,並利用該等傀儡保險代理的銀行帳戶去處理有關保單收入,於案中扮演重要執行角色,最終判囚46個月;而多名被告早前已承認串謀詐騙或串謀洗黑錢罪被判囚11個月至22個月不等。

案件編號:DCCC 17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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