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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偵破地盤紥鐡做假案拘10人 長實:對地盤分判商涉行賄高度關注

社會事

廉署偵破地盤紥鐡做假案拘10人 長實:對地盤分判商涉行賄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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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偵破地盤紥鐡做假案拘10人 長實:對地盤分判商涉行賄高度關注

2025年05月21日 18:00 最後更新:20:12

廉署偵破觀塘安達臣道私人住宅建築地盤貪污造假案,地盤紮鐵分判商涉嫌行賄總承辦商(大判)員工﹐換取寬鬆工程監管,共拘捕10名男子。屋宇署指有關鋼筋配置不符圖則數量少於10%。

廉政公署執行處首席調查主任鄭礎明。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政公署執行處首席調查主任鄭礎明。巴士的報記者攝

長實集團證實,涉案工程為旗下項目,強調集團對地盤分判商涉嫌行賄顧問公司員工高度關注。長實表示,集團支持廉署行動,保障香港之廉潔營商環境,已初步完成檢視項目之工程,並正與屋宇署商討適當之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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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執行處首席調查主任鄭礎明。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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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執行處總調查主任雷家聰。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政公署執行處總調查主任雷家聰。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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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總結構工程師高美儀。巴士的報記者攝

屋宇署總結構工程師高美儀。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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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執行處首席調查主任鄭礎明表示,在上星期展開代號「戰鼓」的執法行動共拘捕10名男子,被捕人士年齡介乎29歲至52歲,各人涉嫌行賄、受賄、串謀詐騙、使用虛假文書等罪行,被捕人士包括一名大判員工,5名分判商東主和員工,及4名顧問工程公司駐地盤監督工程人員,各人獲准保釋。

鄭稱廉署在行動中搜查多個地點,包括地盤、涉案總承辦商、分判商、工程顧問公司辦公室及被捕人士住所,檢獲大量工程文件,包括建材採購單據、工人出糧記錄及質檢報告等。廉署懷疑有紮鐵工程分判商欲提高利潤,不跟圖則施工以降低成本,並透過貪污受賄等手段,給甜頭予監督工程的人員,以換取寬鬆監管,容忍不合規工程質量。

廉政公署執行處總調查主任雷家聰。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政公署執行處總調查主任雷家聰。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政公署執行處總調查主任雷家聰則指,有關地盤為觀塘安達臣道一私人住宅建築地盤,共有6座。廉署指,牽涉的所謂「甜頭」包括數千至幾萬元的利是、大量月餅券、到高級餐廳吃飯及到夜總會消遣,夜總會每次消費達2至3萬元,牽涉的禮物金錢總值仍在調查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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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指,屋宇署在24年8月接獲舉報,10月勒令地盤停工及進行大規摸「開皮」檢查,發現大量違規情況,結果在6座大廈中,發現鋼筋配置偏離圖則情況,包括「疏咗、少咗、幼咗〉冇咗、冇扣到甚至移位」,移位最長一處達530毫米。

雷說廉署調查又發現,有分判商人員要求前線紮鐵工人使用較少鋼筋,工人數量也有減少現象。另外有被捕的監管工程人員亦稱,無就有問題鋼筋配置進行監督檢查,並在RFI表格中件出虛報。

屋宇署總結構工程師高美儀則稱,經檢驗後署方認為各大廈的整體結構無明顯危險,結構構件內的主力鋼筋數量,較批准圖則平均少10%以下,經考慮整體鋼筋配置、以及周邊混凝土牆的負重設計後,署方認為未有對整體結構構成明顯危險。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續稱,署方已要求項目結構工程師及註冊承建商,按署方要求提交事故報告及所需的補救方案,包括加固及在有需要時拆卸部份結構構件,重新配署龬筋及再落石屎。署方現正諮詢律政司意見,或按證據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

屋宇署總結構工程師高美儀。巴士的報記者攝

屋宇署總結構工程師高美儀。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又指,屋宇署已加強涉事承建商其餘5個私人發展項目的巡查工作,包括增加突擊檢查次數,加強抽樣核查,了解鋼筋數配署有否與圖則不乎或有明顯結構安全問題。署方會立即去信該5個發展項目的發展商,要求他委任的結構工程師,全面覆核相關地盤龬筋巿裝的監督記錄,兩個月內向署方提交覆核報告及檢查龬根配置的檢測方案,再聘用獨立實驗室進行檢測及向署方提交報告。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強調案件是罕有個別事件,目前建築工稱監管制度嚴緊及運作良好,署方會檢討經驗加強抽查,例如落石屎前龬筋配置抽查,由12%的項目增加至25%,落石屎後的檢查亦會抽查25%的項目作為恒常安排。

廉政公署並無說明涉事地盤及承建商名稱,消息人士則透露,事件中的工程地盤為長實於觀塘安達臣道的「港人首置盤」項目。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中間人,控告她涉嫌於2010年向兩名會計師事務所時任經理,提供共40萬元賄款,以協助布料生產商洪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來港上市。

證監會官網影片截圖

證監會官網影片截圖

廉署表示,2010年3月底接獲證監會的轉介個案,當時被告已離開香港。她早前回港後被廉署拘捕。經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廉署4月14日起訴被告。

陳秋云,72歲,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她已獲准保釋,案件4月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署指,案發時洪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打算來港上市,並透過被告介紹而委聘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審計服務。畢馬威一名高級經理及一名助理經理負責洪良首次公開招股計劃的審計工作,洪良於2009年12月底,在聯交所的主板上市,其後於2013年9月被除牌。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0年2月20日,向該兩名畢馬威高級經理及助理經理分別提供現金賄款30萬元及10萬元,作為二人提供審計服務從而促使洪良首次公開招股的報酬。該名畢馬威助理經理拒絕受賄並向公司匯報事件。畢馬威進行內部調查後向證監會作出舉報,證監會其後將個案轉介廉署。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表示,一直與相關監管機構,包括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證監會保持緊密合作,透過流程監控及宣傳教育,確保上市申請公平公正,以維護本港金融市場的廉潔,並鞏固香港作為領先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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