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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有特權不被追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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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有特權不被追稅?

2025年05月23日 18:00

政府財赤高企,各部門致力開源節流,其中一個部門是稅務局,看來也在全力追收稅款。我有兩個朋友,最近收到稅務局有關數年前繳稅紀錄的查詢,移民海外者也被追稅,他形容是「天涯追税」。

接著就看到香港記者協會高調召開記者會,指有部分傳媒機構,被稅局追稅。記協主席鄭嘉如亦指,她本人最近亦被重新評稅,話稅局最近突指她當年薪金實則多逾兩倍,由約 23 萬元增至逾 63 萬,需要鄭繳回逾 4 萬元差額,鄭形容有關指控「離奇」。

就此徵詢專業會計師,他形容稅局追稅絕不出奇,這也是慣常方式。稅局通常有原因認為某人避稅或逃稅,例如行業平均收入不是那麼低,或可能有正職以外的收入,就會找一些參照個案作為評稅標準,向目標對象開出新稅單。如目標對象光明正大,並無避稅或逃稅,就正正經經向稅局解釋可以了。但若然你「身有屎」,就很難逃過評稅主任的法眼。

例如有些醫生生意很好,但只報很少收入,惹起稅局懷疑。稅局除了會將同一地區的醫生收入作為參照外,有時會派出實地調查員查核,例如坐在診所內,數醫生的病人,以每小時平均病人來推算醫生的收入,然後開出新徵稅稅單,當然會加上罰款。醫生若不同意徵稅額,就會和稅局講數,最後甚至要對簿公堂。

會計師又指,某些行業特別容易逃稅,例如傳媒行業的自由職業者,由於他們很多時「炒散」,無固定收入,很多人會短報收入,甚至會找無收入的家人作為收款人,藉此逃稅,所以稅局對自由職業者特別注意。

另外傳媒也多兼職,例如在工餘時間接一些寫稿工作,甚至接受外國媒體如BBC訪問時,據說都有稿費或採訪費收入,這些收入都要向稅局申報。

更有甚者,是接受美國等外國款待,出國訪問,甚至做一段時間的訪問學人,據說也會有零用錢或大額生活費,扣除真實開支後,仍有大量金錢落袋,這些收入可能亦要報稅。有人爭拗這些收入並非「源自香港」(sourced from Hong Kong),但稅局亦會問他這是否因為香港工作身份而獲得收入,若然如此亦要報稅。

聽完會計師介紹,就知道報稅不是那麼簡單。特別是記協執委會內有那麼多自由職業記者,很多人亦可能有兼職或其他收入,惹起稅局懷疑,正常不過。

政府水緊全力追稅,在2023至2024 年度,稅務局實地審核及調查科有17組實地審核人員,完成了1802 宗個案(包括避稅個案),合共徵收約 33 億元補繳稅款及罰款。相信未來追稅的力度會更大。

這樣問題就來了,記協開記者會,高調指控政府向他們追稅,這會否構成政治壓力,令稅局不敢向記協相關人士追稅呢?記者是否有特權,即使涉嫌避稅逃稅,政府也不能向他們追究呢?

早前Channel C的老闆涉嫌欺詐政府的百分百擔保貸款,並扣壓員工薪金不出糧。記協開記者會不是去譴責Channel C的老闆,而去指控警方調查時凍結了公司的戶口。Channel C早在被凍結戶口前已拖欠員工薪金,記協的指控完全本末倒置。在他們的眼中,傳媒永遠無錯,只是政府會做錯。

記協中人被稅局查稅,如果清白無辜,據實回答就可以了。但記協也無特權,沒有免被追查逃稅的權利。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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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業打官司倒錢落鹹水海

 

近日網上熱傳影片,新加坡藝人「賣魚哥」王雷前年底來港旅遊,被香港的士司機不禮貎對待兼在馬路中間遭趕下車,氣憤難平拍片投訴,的士業害群之馬,損害香港形象。

看完王雷的投訴,再看的士業界近日的抗議,更覺得的士業的離地。他們要逼政府全面封禁網約車平台,但卻不去檢討市民為何要去搭貴一點的網約車,而不去搭的士呢?

的士業並無作改善服務的努力,卻計劃眾籌1000萬元提出法律訴訟。發起行動的「小車主捍衛權益關注組」發言人林智聰表示,他們有意集資向政府和Uber提出訴訟,正討論不同方案,亦視乎政府提出的規管網約平台立法框架具體內容爲何,初步方向包括就政府保護的士專營權不力,提出司法覆核,向政府作民事索償,或向網約車平台Uber申請賠償等。

林智聰指最終訟費有機會過億元,現在目標是籌夠1000萬元作起動資金,首階段籌款對象是的士車主,預計每人籌1000元,其後是的士司機,或者開放予「同樣睇唔過眼白牌車的公衆」捐款。

不過,相信「睇唔過眼的士服務」的公衆,會遠比「睇唔過眼白牌車服務」的公衆多。的士業界不尋求改善服務吸客,而想衆籌和政府及Uber打官司,的確是本末倒置,而且這些官司勝算極低,與倒錢到鹹水海差不多。

第一,無理據告Uber。在民事訴訟中,最有機會因爲商業糾紛而爭取到賠償的是按「合約法」索償,但如果與訟雙方並無合約關係,就主要透過「民事侵權法」來索償,但「民事侵權法」主要是針對人身傷害,而不是商業糾紛。

民事侵權最重要的一個追討原因是「疏忽」,一個經典案例是「多諾霍夫人對史提芬遜案」(Donoghue v Stevenson [1932] )。案中的多諾霍夫人和一個朋友去了一家咖啡館,朋友給她買了一瓶薑啤,怎知薑啤中有一隻腐爛的蝸牛,多諾霍夫人飲完才發現,感到非常不適,結果就向薑啤製造商索償。

雖然她和薑啤製造商之間並無合約關係,但因爲製造商疏忽對她造成人身傷害,結果她索賠成功,當中關鍵是薑啤製造商顯然對薑啤飲用者有照顧者責任(duty of care)。

不過,的士車主和Uber公司既無合約關係,亦無可追討疏忽賠償的照顧者責任,再者亦只有經濟損失而沒有造成人身傷害,所以看不到的士車主可以怎樣向Uber索償。

第二,司法覆核理據不足。的士業界聲稱要對政府作司法覆核,相信是受當年「長洲覆核王」郭卓堅經常司法覆核的殘留記憶影響,覺得對政府政策有何不滿,就可以用司法覆核挑戰政府。其實即使是那個的風起雲湧的年代,郭卓堅歷來超過30次就所謂「公衆利益」事項提出司法覆核,包括鉛水事件、 挑戰丁權、 質疑高鐵一地兩檢合法性等,絕大多數的司法覆核都不獲受理或被判敗訴,結果郭卓堅也因爲拖欠逾156萬元訟費,遭律政司入稟申請破產,在2020年7月8日被法庭頒令破產。

在大部分司法覆核案中,提起訴訟的基礎理由是,一、公職人員行事超越其法律權力,即是所謂「越權無效」(Ultra vires);二、公職人員的決定違反「自然公義」(Natural justice)原則,包括沒有遵從程序規則。

無論是政府現行的運輸政策及即將出籠的監管網約車平台政策,表面觀之,都極難質疑政府作相關的決策是越權。至於有沒有違反自然公義原則,關鍵是政府有無程序不當,例如决策前有沒有給予受影響的社群充分陳述權利,相信政府經常接觸的士業界,他們的意見政府完全知悉。但政府作爲決策者,不能偏聽的士業界的意見,要同時兼聽的士業界、網約車平台經營者,使用的士或網約車的市民的意見。

現在幾種意見明顯對立,的士業要求完全取締網約車,而很多使用網約車的市民對的士的服務深感不滿,認爲部分的士業害群之馬濫收車資、經常拒載、服務態度也差,又不能用電子支付,所以極希望政府保留網約車作爲另一選擇。政府考慮不同意見然後作出的決策,看不到有太多質疑政府違反自然公義的空間。

的士業界不要輕信濫打官司就可以逼到政府就範,也不要小覷打官司會帶來的負面影響,打官司除了進一步激發市民對的士業的不滿之外,如果官司曠日持久地打下去,而最後的士業界敗訴的話,不止自己輸了律師費,還要賠上政府的律師費,隨時是數以千萬計的數字。

的士業界如果有過千萬的資金,其實應該投資改善行業的服務,例如自己建立網約平台,爲司機打分,便利客戶叫車,方便使用電子支付,好過把錢倒落鹹水海,去打一些無謂的官司,既浪費自己的金錢,也浪費納稅人的金錢。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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