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法言
《香港國安法》4大罪名之一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在眾多西方國家都有相關罪名,而且近年不斷有新立法附加新罪名,特別是部份國家有「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但香港法例卻無相關規定。
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規定,為外國或在中國、香港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境外勢力」)竊取、刺探、收買或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或情報,即屬犯罪。根據同一條文,請求外國或境外勢力實施與之串謀實施,或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境外勢力指使、控制、資助或其他形式的支援作出以下任何事情,亦屬犯罪:1. 對中國發動戰爭,或以武力或武力相威脅,對中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造成嚴重危害;2. 對香港政府或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3. 對香港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4. 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或5. 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勾結境外勢力的視乎參與程度,刑罰包括終身監禁及有期徒刑。
這裏有幾點需要注意:
第一,境外勢力特別指台灣。如果此罪名只針對勾結「外國」,但由於台灣是中國一部份,不是國家,就不能包括在內。所以特設「境外勢力」這個類別,來覆蓋台灣搞亂香港的行為。
第二,指明6種勾結後的危害國安犯罪行為,即前半部講的竊取機密,和後半部講的5種破壞行為。如沒有這6種犯罪行為,不能入罪。有些人說《香港國安法》立法後和外國機構接觸很易犯法,和外國新聞機構打工很易犯法,甚至出席一個外國機構組織的研討會也會犯法,這完全是誇大其詞。
第三,還要證明有犯罪意圖。如果涉嫌者完全不知道接觸他叫他做犯罪事情的人,是外國或境外機構的代表,在不知情下做了上述的行為,也不能入罪。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主要定罪案件,是「李宇軒和陳梓華案」。「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與任職法律助理的陳梓華等12人,曾嘗試逃亡,最後在中國大陸水域被捕,後押解回港。李宇軒與陳梓華兩人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案件2021年8月19日在高等法院答辯,兩人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是首宗《香港國安法》相關罪名的認罪被告。
控方宣讀案情時透露,兩名被告與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他的助手Mark Simon以及綽號「攬炒巴」的流亡海外人士劉祖迪等人,在2019年黑暴運動期間,控制一個叫「重光團隊」的組織,在海外活動,要求外國對中國大陸、香港和澳門實施制裁或封鎖,並從事其他針對中國大陸和香港的敵對活動。
控方表示,各人的角色包括黎智英與Mark Simon是幕後策劃者、資金支持者,亦是「最高級別的指揮者」。李宇軒及劉祖迪則是重光團隊的核心成員。他們領導、指揮和指示其他成員,執行透過陳梓華傳達黎智英和Mark Simon的指示。控方指,重光團隊在社交媒體平台上進行宣傳,發表文章,與外國政治人物或活動人士建立聯繫,並在美國、英國、法國和加拿大等地舉辦政治活動。
控方又表示,2020年1月,黎智英、陳梓華、劉祖迪和一名身份不明的女性在台灣會面,討論如何進行俗稱「支爆」(讓中國崩潰)的計劃,即是通過在中國造成行政和經濟動盪來制裁中國。黎智英表示,該國際遊說計劃分為4個階段,第一、讓外國知道香港發生的事情;第二、呼籲外國政府關注和譴責香港特區政府;第三、與外國官員會面,將他們的想法帶回香港;第四、會見外國的顧問和政治顧問,以影響他們的對華政策,敦促他們對中國大陸和香港實施制裁。
控方當日宣讀案情之後,李宇軒及陳梓華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李宇軒承認案情時表示「我承認案情並感到抱歉」,並向法官以90度鞠躬致歉。
法官裁定兩名被告罪名成立,但由於兩人的案件涉及黎智英案,而兩人將在黎智英案中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頂證黎智英,故押後兩人的判刑。
而黎智英於2020年8月10日被捕,被控兩項違反《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於2023年12月18日開審,預計審訊為期80日,但最終控辯雙方結束盤問證人時已長達146日,單是黎智英自辯作供已經超過50日,涉及文件超過3000頁。在146日的審訊中,控辯雙方就《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名」,展開了激烈的法律辯論。控辯雙方已完成作供,定於今年8月14日由雙方作結案陳詞。
在黎智英案審訊過程中,外國政客不斷評論干擾審訊,而香港法庭就持守公開透明原則,依法審訊。
法律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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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被裁定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1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成,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去年12月15日庭上讀出判詞時明言,黎智英長年對中國心懷怨恨,不論是《國安法》生效前後,藉口協助港人,但唯一意圖是要推動美國對中國實施制裁,令中共倒台,即使最終要犧牲中國人民、香港人的利益也在所不惜,情況就如有美國公民以協助加州為幌子,請求俄羅斯助推翻美國政府。縱然被捕還押期間,仍堅持如常營運《蘋果日報》,利用《蘋果》作為傳播、推行其政治理念的平台。
究竟黎智英「反中」的決心有多大?判詞剖析了其性格、心路歷程和價值觀,指黎本身親西方價值,視在中共治下的中國崛起,是對美國為首的世界秩序構成威脅,認為西方世界應聯合一起來對抗中國,而「終局之戰」(end game)是改變中共的政權,要將中共的價值改為西方那一套,並抗衡中國在亞洲和世界其他地方的影響力,希望「中共倒台」;試圖透過他的外國人脈,以影響外國對中央及香港特區的政策,並利用《蘋果》和個人影響力,實施一個持續的反政府計劃,目的是削弱中央及特區政府及其機關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區政府與香港人民之間的關係。
判詞強調,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立場受審,他有權持有任何政治觀點,但若他有意將這些想法付諸行動,並以違法方式行事,情況便不同。
判詞分析了黎智英串謀的持續性時,特別提到其性格(Character)。法庭留意到,自從《國安法》生效後,黎停止了直接明確請求制裁的行動,也看到《蘋果》高層也作出相應措施。但從黎對其個人背景的自述,及在《國安法》生效前後不同場合的公開表述,都顯示了他不是輕易放棄的人。
判詞引述了《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指,黎在2014年佔中事件後,更重視報道社會運動和政治事件,利用《蘋果》鼓勵追求民主、上街反抗,令《蘋果》變成一份「對抗中央的報紙」。
黎在《蘋果》的專欄「成敗樂一笑」、網上直播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接受外媒訪問等內容均可看到,黎一直思考美國可用甚麼籌碼對抗中國,如聘請美國前軍方要員,為台灣蔡英文作諮詢服務;又如2020 年 6 月因一宗刑事恐嚇案件要申請撤銷出境限制,要求助手 Mark Simon 安排他赴美與高官會面,更隱瞞其赴美真正目的,以探孫女為借口,所幸其申請未獲批准。
文章對中央及特區政府存敵意及偏見
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提及,共有161篇文章涉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的指控,這些文章來自黎的專欄、《蘋果》社論及論壇、及黎的網上直播節目,法庭已仔細全面審查相關證據,並考慮相關社會背景,發現它們普遍且持續表現出對中共、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的嚴重敵意和偏見。
例如把中共、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和警察描繪成意圖傷害香港市民的敵人;官員不僅受嚴厲批評,還成為嘲諷和貶損的目標,以引發公眾對他們的仇恨和蔑視,如稱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為「邪惡」,稱警察為「黑警」等。即使在2019年10月《逃犯條例》撤回後,仍籲市民公開抵制特區政府;在《國安法》頒佈前,又公開要求對特區政府高官實施制裁,《蘋果》論壇版主管兼主筆楊清奇撰寫的社論就是明顯例子;《國安法》頒布後,仍有一些間接但易於理解的表達,希望實施制裁。
判詞舉出部分文章,包括黎於2020年1月撰寫的「請站出來保住最後防線」、「捍道德抗極權 全球人人有責」;同年2月的「現代人不是西方文明機制外生存的動物」、「武漢瘟疫 中共喪鐘」;同年4月的「專橫暴政打壓 我們氣魄不滅」、5月的「無賴在摧毀香港法治」、7月的「時間就是武器」 、8月的「大時代快將來臨」等。
還有《蘋果》的新聞報道,包括2020年5月的「林鄭反議會 市民反黑警 誓不兩立」、「播毒殺港 中共邪惡 世界埋單」、6月的「制裁人權惡棍是釜底抽薪」、7月的「中共的打壓與制裁不足畏」、2021年1月的「政府目標是武肺清零還是自由清零?」 等。
《蘋果》論壇版文章一包括2020年5月的「中港走回文革與冷戰之路」、6月的「攬炒的最佳時機」、7月的「美國會制裁林鄭月娥嗎?」、8月的「夜行人吹口哨」等。
法庭認為,以上文章均屬客觀煽動性文章,其寫作目的在於煽動仇恨及蔑視,並煽動民眾對特區政府的不滿。
要制衡中國在世界影響力
法庭又認定,黎智英完全知悉《蘋果》社論版和論壇刊登的涉案文章,因黎是《蘋果》實際掌舵人,對報紙運營深度參與,黎亦同意刊登那些與其政治立場相符的文章。黎一直利用其報紙傳播和推行其政治議程,因他想維持反政府抗爭運動,可從黎親撰的專欄文章得到印證,如《2020年,與和平與勇敢的精神一起前進》,文章發表於2020年1月5日,即在《國安法》生效後,文中黎要求赦免那些「英勇的抗爭者」。
判詞亦指,黎對《蘋果》的編採方針和立場有著深遠影響,故法庭認為必須從黎的政治立場來解讀這些文章。法庭認為,黎利用《蘋果》來推行其反華議程,將中國崛起視為對以美國為主導的世界秩序的威脅,認為西方世界應團結起來對抗中國。
判詞總結指,黎的最終目標是改變中共政權,執著於將中共價值觀轉變為西方價值觀,以制衡中國在亞洲乃至世界的影響力,指黎的「終局之戰」是推翻中共(D1’s end game was to change the regime of the CCP),其主要目標是爭取美國和西方世界的支持,以破壞中共穩定,試圖透過與外國人士的關係來影響對香港或中國的外交政策。
《國安法》生效前 公開呼籲制裁
判詞認為,毫無疑問,在《國安法》生效前,黎一直透過《蘋果》的採訪報道,其個人Twitter帳號開展其呼籲制裁的行動;又在外媒發表文章及接受訪問,公開呼籲制裁中央和特區政府高官,事實上,黎在其證詞中也承認這一點。據《蘋果》高層以從犯證人身份的證詞,毫不懷疑《蘋果》管理層明知故犯地參與公開呼籲制裁的行動,即要求實施制裁的協議,而黎智英是該協議的幕後策劃者。
法庭特別提到陳沛敏的證詞,早在2020年5月,《國安法》的相關消息已經傳出,黎透過WhatsApp訊息對《國安法》的細節表示「震驚」,並形容其「嚴苛得令人髮指」,更告訴張劍虹需制定一個有效應對策略,不應「魯莽行事」,黎也同時告訴負責管理其Twitter帳號的李兆富(Simon Lee),倡導制裁「可能太危險」,因當局會將其視為「顛覆或串謀」,故法庭毫不懷疑黎是了解《國安法》所規定的「串謀」罪名。
判詞引述了黎的一段「心路歷程」,2020 年 8 月 18 日、黎首次被捕獲釋不久,他在 Live Chat 表示:「我快 73 歲了,我幾乎肯定會坐牢,我不知道他們會不會將我釋放⋯我沒期望能保釋⋯很自然地,我做了我所做的事,這一定是我的性格,而我的性格就是命運」。法庭認為,根據黎對其個人經歷的描述,以及在《國安法》頒布前後多次公開表態,他把自己塑造成一個對某些事情有堅定信念、不輕易放棄的人。
《國安法》生效後隱晦表達反華立場
但法庭注意到,自2020年7月1日《國安法》生效後,黎本人不再直接或明確提出任何制裁要求,《蘋果》管理層也曾試圖降低《蘋果》編採部違反《國安法》的風險。惟黎卻繼續表達反華立場,只是採取更間接和微妙的策略,收斂了激烈的言辭 (by adopting a more indirect and subtle strategy and by toning down his rhetoric)。
判詞列出多項相關證據,包括2020年7月1日,《蘋果》頭版報道《惡法生效 兩制蓋棺》;同年7月4日,該報發表一周熱點文章《國際棋盤上的香港》;《蘋果》發表兩篇黎撰寫的文章《時間就是武器》、《大時代快將來臨》。
而在《國安法》實施一周後,法庭認為黎在網上直播訪談節目的每一集都滲入了反華立場。如黎在2020年7月15日透過Mark Simon發給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助手Mary Kissel的訊息,要求撤銷香港的特殊地位。
黎的個人Twitter亦試圖在「灰色地帶」運作,採取隱晦、微妙方式來降低法律風險,但這種改變僅僅體現在形式上,而非實質上。
至於黎如何隱晦請求制裁,判詞舉例,如在訪談節目中,黎指「中國雖然沒有直接侵略其他國家,但中國利用它的獨裁者價值觀去破壞國際事務及商業規則,這比直接入侵更可怕⋯⋯如果我們不改變中國,就將被中國改變⋯⋯美國現在是在單獨對抗,當德國、歐盟、澳洲、加拿大等意識到無法靠自身抗衡中國時,就會加入美國的聯盟⋯⋯。」
法庭認為,黎在多集節目中都將中國描述為西方世界的敵人,並向美國及其盟友提出隱晦請求,希望他們共同行動,對中國施加技術禁運;又如2020年8月8日的推文,黎支持當時美國財政部根據行政命令對11名中國和香港特區官員實施制裁。
Mark Simon助「攬炒團隊」加入反華組織
此外,判詞亦指,黎智英在《國安法》生效前後都知道「攬炒團隊」的李宇軒、陳梓華和劉祖廸參與國際游說,因黎密切關注美國國會有關香港和中國事務的動向,並由Mark Simon做其「耳目」,匯報「攬炒團隊」的游說行動,包括李宇軒2019年12月訪美之行;黎又在台北會面時,叫陳梓華和劉祖廸與外國的「枱底人」建立聯繫,提及需團結不同板塊,包括議會、國際和街頭三條戰線,才達到「支爆」,即中國經濟和政權的崩潰。
判詞提到,陳梓華與黎智英的第六次會面時,陳提出對《國安法》的擔憂,並表示所有人應停止推動制裁,但黎說《國安法》只是「雷聲大雨點小」,並會以身作則,透過不同媒介呼籲制裁和爭取關注,叫陳也這樣做,反映黎仍堅定不移支持繼續請求制裁的協議。
總括而言,黎智英在《國安法》前,公開、直接請求制裁,而在《國安法》後即使改為隱晦減低風險的方式進行,但仍僅限於形式,而非實質,其意圖並無改變,繼續推動制裁,由此反映其反中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