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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如何成為2019黑暴推手? 建「大台」統領「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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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如何成為2019黑暴推手? 建「大台」統領「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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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如何成為2019黑暴推手? 建「大台」統領「和勇」?

2026年01月09日 08:00

黎智英被裁定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1項煽動罪名罪成。在裁決當日,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形容,黎智英在2019年「黑暴」中扮演重要角色,究竟黎智英在反修例示威中有多大影響力?如何利用《蘋果》作平台煽動年輕人上街?如何「和勇不分」,對激進暴力事件寄予同情?又如何想建立「大台」統領各派系?

根據判詞,黎智英相信修訂《逃犯條例》是刻意策劃,目的是要把「像他這樣的反共人士送往內地受審」,又形容為破壞香港法治、人權和自由的「惡毒陰謀」,故「每個人都要站出來反抗」。

判詞指,黎智英自2019年初反修例示威以來,便密切關注相關新聞、外國(尤其美國)對香港當前局勢的反應。黎作為《蘋果》掌舵人、高度參與報紙營運,利用《蘋果》作為傳播、推行其政治理念的平台,有意令《蘋果》的新聞報道角度以及社論和論壇文章觀點,與其自身的政治立場一致,又為《蘋果》物色合適撰稿人,並允許相關文章在其報紙發表,因他想維持抗爭運動。

鼓勵年輕人上街 

綜合庭審和判詞,黎智英於2019年4月便開始指示《蘋果》高層,在編採上催谷市民上街,包括要求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採訪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以催谷市民參與428大遊行;同月,黎又發訊息給張劍虹和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促他們考慮可做些什麼來促港人走上街頭。
 
判詞舉例,黎曾向陳沛敏轉發《蘋果》前社長董橋的訊息,當時董橋指:「Jimmy,你的努力沒白費!為勇敢的香港人乾杯!」黎回覆指:「對,為勇敢的香港人乾杯!好!我告訴沛敏,這是個好標題」,黎其後告知陳沛敏關於董橋的建議。

2019年6月,黎提到要找些反修例「聯署學生」做訪問,激勵年輕人在6月9日站出來,結果當時估計超過一百萬人參與抗議活動;兩人對此感興奮。 

張劍虹的供詞亦提到,2019年6月13日至14日,黎就「616遊行」指泛民希望印製10萬張寫有「反送中」及「三罷」的長幡,派給遊行示威人士在窗戶展示,宣傳抗爭,結果張劍虹與時任行政總監黃偉強合作製作了長幡,黎對效果感滿意,惟其後因逃犯條例宣布擱置,且有示威者自殺事件,最終長幡並沒派發。

判詞亦提到,2019年6月15日《蘋果》隨報附送特刊《逆權六月》,是《蘋果》在反修例示威場面拍攝的照片結集,概括6月兩次大遊行;陳沛敏曾供稱,「逆權」有反對當權者、反對政府的意思。

即使逃犯條例其後已宣布擱置,但黎認為或會捲土重來,指示行動要加劇,以「迎接詭計來臨」。結果,翌日《蘋果》頭版報道「惡法擬暫緩但不撤 遊行前夕林鄭緩兵 明天照上街」。陳沛敏曾供稱,標題採納了黎的觀點,認為政府只是「緩兵之計」。7月1日,《蘋果》頭版刊登題為「惡法未撤回 林鄭未下台 今日再上街」報道。

翌日,黎就立法會大樓遭示威者衝擊的事件,向陳沛敏作指示,提到要集中做年輕人心聲,「爭取市民諒解和支持」,並減輕事件的負面影響。 

判詞又提到,2019年7月25日,《蘋果》電子版報導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的節目「細說中南海」中訪問黎智英,分享其訪美之旅,節目結束後,黎致電張劍虹,指他在節目中提及與美國時任國務卿蓬佩奧見面,促美國支援反修例,指示張「做番大啲」。張劍虹供稱,黎曾在私下與他提及制裁事宜。

和勇不分 暴力照登 

張劍虹供詞又指,黎智英訪美後,《蘋果》針對反修例示威的編輯方針變得更激進,如黎曾指要「和勇不分」,認為「和」及「勇」要團結一致才能成功,對激進示威者的暴力行為亦「照刊登」,以同情、支持抗爭者的角度去報道及評論,且抗爭應長期進行。張劍虹將黎的觀點傳達給參與「飯盒會」的《蘋果》高層,並將社會局勢的惡化歸咎特區政府和中共政權。

此後,《蘋果》多篇報道都符合了黎的「編採方針」,包括同年9月30日題為《槍彈狂轟港島 百人受傷被捕 瘋狂警暴迎十一》;10月7日《蒙面法 掀怒火 全城抗爭還拖》;10月9日《和勇 是政權 逼我進化》;11月15日《屠龍隊邊緣呼喚 全民勇武三罷》,報道中記者採訪了4名「屠龍隊」成員,對他們進行了正面描述;10月18日《社會專題:自己手足自己救》,籲抗爭者團結一致,營救被警方逮捕的同伴。

關於「和勇不分」,2020年1月5日,黎亦在其專欄發表題為《2020和勇繼續一起撐下去》文章,黎供稱,2020年1月1日他與李柱銘等一起參加抗議活動,指他贊同高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和「黑警及其家屬去死」等口號的的示威者;黎又讚揚一名向警察「爆粗」的未成年少女「犀利」及「有這樣的後生無得輸」,惟黎庭上對此此言論感後悔。

學生免費訂閱 撐黃店 一人一信 

此外,判詞亦提及,《蘋果》在2019年幾個支持年輕人走上街頭的行動。2019年11月19日《蘋果》刊全版「支持學生訂閱計畫」廣告,寫着「支持學生,反暴政」,呼籲讀者為每位10至20歲的學生捐款300元,以便學生可免費訂閱《蘋果》一年。

另黎指示《蘋果》廣告部在分類廣告版面刊登「撐小店」的分類廣告,因當時要支持「黃色經濟圈」,《蘋果》免費讓黃店刊分類廣告。

還有「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2020年5月22日,黎著《蘋果》發起「一人一信救香港」,籲港人透過Twitter、Facebook等渠道向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發信,促美國「出手干預」《國安法》立法。《蘋果》隨後三度以頭版宣傳,並附上請願信範本。張劍虹曾供稱,黎希望美國對中共實施制裁或其他措施來拯救香港。

籲《蘋果》讀者資助抗爭基金

判詞亦提到,《蘋果》對反修例示威的財政支持。張劍虹供稱,黎智英提出在2019年7月1日至9月1日期間,讀者在《蘋果》網站支付3元手續費,其中1元將作為基金,用於資助示威者未來的醫療費和訴訟費,希望支持抗爭及反修例人士訂閱《蘋果》。張劍虹7月5日曾向黎報告:「老闆,截至今天凌晨2點,《蘋果》付費會員總數已超過30萬!」以及「《壹傳媒》旗下壹傳媒動畫工作室的升級會員人數也超過30萬!」。

此外,黎智英與「重光團隊」(或稱「攬炒團隊」)成員的交集,亦跟反修例示威有關。判詞提到,黎與陳梓華最初兩次的會面,是希望陳能替他聯繫「勇武派」陣營的領袖,並建立對話機制,因他擔心反修例的暴力示威會失去國際支持,尤其美國的支持。然而,在第三次會面中,陳梓華已明確告知黎,他無法聯繫「勇武派」領袖,惟黎仍續與陳梓華接觸,其目的已不僅在於安撫勇武陣營,是促《重光團隊》進行國際游說計畫。

黎智英曾承認,與陳梓華在該次會面前,他已從港大學生張崑陽獲得關於「勇武派」陣營的資訊,但黎卻說他仍相信陳梓華能安撫「勇武派」。法庭認為,黎的證詞毫無邏輯,黎認為抗爭者分兩類,一是像他一樣的和平示威者,另一類是所謂「勇武派」的暴力示威者,他們站在抗爭最前線,但黎認為勇武示威者中也有愛好和平的人,而陳梓華就是較保守一員,令人費解的是,若陳梓華是和平示威者,怎能安撫暴力示威者,令人難以置信。

建「大台」統領「和勇」

另一方面,判詞亦指,2019年11月15日《蘋果》曾採訪「屠龍隊」的成員,並刊出報道,惟黎沒有嘗試透過《蘋果》獲取他們的聯繫方式,法庭質疑,若黎的目的是安撫激進示威者,為何他沒利用《蘋果》自己的渠道?。

此外,黎與陳梓華的聯繫中,亦透露了黎想搭建抗爭「大台」的想法。陳的供詞指,黎曾說年輕人做不到的事情,他可透過媒體力量做到,認為泛民擁有足夠的本地資源和國際地位,可爭取政府的回應。當時黎認為暴力事件會導致香港失去國際支持,所以提出「淨化計劃」,即聯絡「勇武派」領袖,令他們克制;與此同時,黎又想要建立一個「大台」,能跨越「和理非」和「勇武」,而黎想要統領這「大台」。

之後,區議會選舉後,2019年11月25日黎發訊息給陳梓華指「真是美好的一天!我們應該考慮下一步」,陳梓華供稱,當時黎認為可結合街頭、立法會及國際社會的力量,以維持反修例的熱情,迫使政府回應訴求。

墊支「攬炒團隊」助國際文宣 

關於反修例抗爭的國際文宣,不得不提黎智英透過助手Mark Simon資助於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期間的多次登報行動,包括「G20」、「中英聯合聲明」及「G20 X 攬炒團隊」。黎透過Mark Simon向陳梓華表示願墊支500萬元作全球登報,單在「G20」登報計劃中,陳梓華協調發票及收據往來,當中150萬元登報費由黎名下公司墊支;另陳梓華亦組織不同街站和展覽,與李宇軒在港協辦「報紙展」,亦獲黎及 Mark Simon資助。

總括而言,黎藉着《蘋果》作平台呼籲民眾上街支持反修例示威,在報道上「同情」暴力行為,又強調要「和勇不分」令抗爭長期持續,並想建立「大台」跨越「和理非」和「勇武」;另方面,黎又在財政上支持反修例,籲讀者在《蘋果》網站支付3元手續費,當中1元撥予基金資助示威者醫療費和訴訟費;另又墊支500萬予「攬炒團隊」發起全國登報行動宣傳反修例示威等。




法律ABC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被判刑20年,為《國安法》生效以來,受審後判刑最重的罪犯,亦是本港首宗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判刑。

法庭指《國安法》第29條訂明,犯「勾結罪」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判刑理由書指,法庭參考了終審法院於「呂世瑜案」所訂的指引,來界定黎智英案是否屬「罪行重大」;另外,法庭亦考慮了「馬俊文案」,再因應本案情況作出調整。

法庭認為,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故將其量刑起點提高:就「發佈煽動刊物控罪」,原本21個月的量刑起點上加刑2個月;就兩項「勾結外國勢力控罪」,則在原本15年量刑起點上加刑3年。但法庭接納黎智英年事已高、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令其獄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艱難,因而就煽動刊物罪減刑 1 個月,兩項勾結外力罪則各減刑 1 年,3罪共判囚20年。

觀乎「35+顛覆案」中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的「首要分子」戴耀廷,法庭認為戴為謀劃的發起人、初選的組織者和推動者、更為串謀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幕後策劃者及主犯,指他持續提倡「攬炒十步」,實質上是「提倡一場革命」,以15年為量刑起點,但因戴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故判囚 10年,為該案45名罪成被告中刑期最重的一個。

相比之下,黎智英不認罪,不單無減刑,且被法官「加刑」。法庭的判詞曾指,黎智英長年對中國心懷怨恨,無論在《國安法》生效前後,唯一意圖就是尋求中共倒台,即使代價是犧牲香港人利益。而今日的判刑書就指,黎智英作為主腦,精心策劃、早有預謀。

由於干犯《國安法》的被告,服刑時不會有三分之二的刑期扣減,以法官今日的刑期計算,現時78歲的黎智英,最多坐監要坐到98歲。

而今次同案3名認罪《蘋果》前高層,前《蘋果》總編輯羅偉光、前《蘋果》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及前《蘋果》主筆兼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各判囚10年,與「35+顛覆案」中的戴耀廷刑期相同。3人的量刑起點同樣為「罪行重大」,但他們認罪但沒作供,沒有協助控方,只能因認罪而獲減刑三分之一,因而判囚10年,法庭指已是該法例所訂最低的刑罰。

《香港國安法》2020年6月30日晚實施,主要涵蓋4大罪行,除黎被控的「勾結外國勢力」外,還有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和進行恐怖活動。

自《國安法》生效以來,本港經歷多宗重大國安案,包括《國安法》生效後的首宗案件「唐英傑案」,被告唐英傑於2020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時」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衝向警方防線,撞倒3名警員。唐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等兩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罪成,判囚9年。當時法庭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以6年半作量刑起點,恐怖活動罪則以8年作量刑起點,沒減刑因素,部分刑期同時執行,共判囚9年。

另外,「光城者」涉策劃在觀塘及屯門裁判法院、海底隧道等放炸彈,並事前到現場視察,並租用酒店房間計劃行事,其中主腦何裕泓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同案6名被告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其中3人被判入教導所,另3人被判囚2年半至6年不等。

而正在審訊的「支聯會案」,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何俊仁認罪候判,而其餘被告則不認罪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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