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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外部勾連遍及英美及台灣地區 「神秘人」助搭通國際天地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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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外部勾連遍及英美及台灣地區 「神秘人」助搭通國際天地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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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外部勾連遍及英美及台灣地區 「神秘人」助搭通國際天地線(一)

2026年01月06日 10:56 最後更新:11:11

黎智英被裁定3項罪名成立,其中2項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在長達855頁的判詞中,法庭用了一個篇章來剖析黎智英與海外的聯繫(Foreign Connections),當中包括英國線、美國線及與台灣的勾連,尤以「美國線」篇幅最長,上至美國總統、副總統、國務卿、國安顧問、眾議院議長、下至美國參議員或國務卿助手等,牽連甚廣。究竟被法庭形容為「神秘人」的助手Mark Simon,如何助黎在這個國際關係網中充當「耳目」,為他在美國政界穿針引線呢?

判詞中提及,辯方在覆問黎智英的「海外關係網」時,黎曾辯稱,與香港以外人士的聯繫都是「自然發展起來」,或與他的商業網絡一起建立的,而強調這些關係「並無惡意」,他有權與這些擁有相同價值觀的外國人士交往。今篇先講美國以往的海外聯繫。

英國線涉反華組織創辦人及前港督 

判詞首先提及黎智英的「英國線」人脈,當中包括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黎智英指,他是·羅傑斯被拒絕入境香港後,才認識他並開始與他透過WhatsApp聯繫,每當羅傑斯想在《蘋果日報》上發表文章時,他都會聯繫黎智英。而黎曾在2019年左右向「香港監察」捐贈2萬英鎊,因他認為羅傑斯正做一些「有意義的事情,並支持香港」。 

黎智英指自己不知道羅傑斯是「國際政治行動委員會」的顧問,也認為羅傑斯並非外國或國家的代理人,也並非代表黎個人行事,惟羅傑斯和「香港監察」關注香港局勢,並提出批評或支持,亦曾游說英國政府就香港問題採取某些行動;而羅傑斯本人與英國政界,如英國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勳爵(David Alton)、前港督彭定康等,都關係密切。

而黎智英亦是透過羅傑斯認識了奧爾頓勳爵。2019年7月1日,奧爾頓曾帶黎智英參觀了倫敦議會大廈,更共進下午茶。2019年11月24日,奧爾頓勳爵和「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創辦人裴倫德(Luke de Pulford)來港觀察香港區議會選舉時,黎曾與他們共進晚餐,眾人是經羅傑斯安排會面的。

至於裴倫德,黎智英指他是在2019年11月於香港與盧他見過一次面,就是共進晚餐,指他是奧爾頓勳爵的助理,但黎辯稱自己從不知道裴倫德是反華組織IPAC的執行董事,甚至在審判前,從未聽說過IPAC。黎指裴倫德聯繫他的唯一目的,就是為幫他在《蘋果》發表文章,惟他從未閱讀過對方的文章,卻又知道裴倫德「在為香港做好事……努力說香港的好話」。

不過,法庭並不接納黎此說法,因為他與裴倫德和羅傑斯之間有大量訊息交流、其Twitter帖文及《蘋果》報道也有不少涉及IPAC,顯示黎對IPAC知情,黎辯稱自己對IPAC無興趣、不知道等,是可笑和難以置信。
 
對於前港督彭定康,黎智英稱彭定康稱自己是其朋友,但他並不認為彭定康是他朋友,因彭定康擔任港督期間,與他見面次數不多;回歸後,彭定康來港時,黎也曾再與他會面,但兩人沒任何直接聯繫,都是透過·羅傑斯或陳方安生聯絡。而在《國安法》生效後,彭定康也曾在黎智英的網上直播訪談節目任嘉賓。 
 
為蔡英文聘美國軍方要員提供情報

判詞也特別提到黎智英的「台灣線」,包括蔡英文和她的助手江春男。黎智英供稱,他首次見蔡英文是在美國駐台總領事館的宴會上,大約就在黎創辦《台灣蘋果日報》前後。黎說,直至蔡英文成為台灣地區領導人後,他也曾透過江春男安排,與蔡英文會面。

至於兩人會晤的內容,黎說「有時是關於台灣政策」,但黎說他記不清當初為什麼要見她。黎曾供稱,蔡英文對他「有興趣」,因他與媒體有關,但黎在庭上未提及他曾與蔡英文談論美國政策或美對台的情緒;另黎自稱他是「台灣永久居民,但不是公民」。 

而黎智英跟蔡英文聯繫的中間人叫江春男,黎曾供稱,認識江時,他是一位著名作家,曾擔任台灣《壹週刊》撰稿人,江在陳水扁掌權時,曾任台灣政府保安處處長,到蔡英文上任後,江就沒任何正式職務,但實際上是蔡英文的得力助手。

黎憶述,有一天,江春男問他是否認識可向蔡英文透露特朗普政府內部對台灣的態度和想法的人,於是黎就向蔡英文介紹了兩位美國人,就是美國退役上將傑克·基恩(Jack Keane)和美國國防部副部長保羅.伍夫維茲(Paul Wolfowitz)。

黎認為,江春男知道他與美國智庫聯繫密切,又支持特朗普和共和黨,所以「自然會問他」,而介紹兩位美國前軍方要員予蔡英文,是他想幫台灣更好地了解如何與美國打交道。

不過,黎智英除了聘請兩位美國人替蔡英文提供「情報」,也同時提供「報酬」予江春男,因判詞提到,江即使之後無替《台蘋》撰文,但仍獲得支薪。據庭審期間的控方資料,由2017年11月至2020年2月期間,《台蘋》仍向江支付共約580萬元新台幣,而黎亦未要求江退款。法庭認為,黎要討好江春男,使他願意為黎提供便利,接觸蔡英文,同時也是對他與蔡英文關係的「回報」,反映了黎想為台灣政府效力。但黎供稱,「他在那裡(台灣)有大生意」,更自稱是台灣當局的受益者。(待續)




法律ABC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作者:李法言

警方終於就兩年前爆煲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JPEX涉嫌詐騙案,正式向16名被捕人士落案起訴,是香港首次起訴如此大型的虛擬資產騙案。

此案其中一個特點,是涉及被騙款項多達16億港元,目前警方凍結相關款項約2億多元。另一特點是涉案人數眾多,按警方所公布的數字,已拘捕80人(當中有16人已被正式起訴),凸顯案件的嚴重以及複雜性,因為追查虚擬資產及相關犯罪資金的流向相當困難,令搜證及檢控時間變得非常漫長。

案中其中一個被告是名人林作,他是16位被警方商罪科落案起訴的被告人之一,但16人的控罪其實不盡相同,其中林作被控在2023年4月1日才生效的「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罪,此罪行是2022年才在立法會通過的新法例訂立的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及罰款100萬元。不過林作同時被控欺詐罪、洗黑錢等多宗罪行,那些罪名如入罪最高刑罰高達14年,遠高於「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一罪,因此、案件須由由區域法院移送至高等法院審理。雖然欺詐罪或串謀詐騙罪的最高刑罰為14年,但法官一般會按不同情況考慮量刑,例如涉及的金額、受害人損失程度、受害人數量以及對整體社會的影響等因素。過往干犯欺詐或串謀詐騙罪的案例,被判超過7年的情況極為罕見。

這宗以投資虛擬貨幣詐騙案,可追溯至JPEX在2020年初成立,利用大量廣告,網紅KOL等宣傳,標榜低風險高回報,誘使市民投資虛擬貨幣。證監會在 2022年接獲投訴發警告聲明後,JPEX將提取加密貨幣的手續費提高,有用戶無法提款,JPEX涉嫌將客戶的資產轉走,並透過大量加密貨幣錢包進行清洗。由於JPEX一直沒有公司或個人承認是它的真正主事人,警方向大量受害投資者錄取口供,分析大量文件,對大量電子設備進行檢測分析,查找幕後主腦,並確定各涉案人士角色。警方也首次引用首次引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中,第53ZRG條「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的罪行」作出檢控。

立法會於2022年12月通過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以加強香港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並就虛擬資產活動制訂整全而平衡的監管框架以保障投資者,從而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該條例在2023年第二季分階段生效。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5B部份「關於規管涉及虛擬資產的活動」,當中第53ZRG條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的罪行規定,任何人為誘使另一人訂立旨在取得、處置、認購或包銷任何虛擬資產的協議,而作出任何欺詐的失實陳述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或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本案的關是涉案人有無作出「欺詐的失實陳述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

有關條例涉及的欺詐(Fraud)罪行,在香港是一種嚴重的刑事罪行,欺詐的定義是指故意欺騙他人以非法獲取利益或使他人蒙受損失。

而欺詐包括下列原素:
1.欺詐性的犯罪行為:例如虛假陳述、隱瞞事實或偽造文件。
2.犯罪意圖:行為人故意使他人受損或自己獲利。
3.實際後果:導致受害人蒙受損失或行為人獲得利益。

JPEX涉嫌欺詐案涉及的金額龐大,受害人眾多,更涉及全新的虛擬資產詐騙活動,令案件審訊倍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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