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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外部勾連遍及英美及台灣地區 「神秘人」助搭通國際天地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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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外部勾連遍及英美及台灣地區 「神秘人」助搭通國際天地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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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外部勾連遍及英美及台灣地區 「神秘人」助搭通國際天地線(一)

2026年01月06日 10:56 最後更新:11:11

黎智英被裁定3項罪名成立,其中2項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在長達855頁的判詞中,法庭用了一個篇章來剖析黎智英與海外的聯繫(Foreign Connections),當中包括英國線、美國線及與台灣的勾連,尤以「美國線」篇幅最長,上至美國總統、副總統、國務卿、國安顧問、眾議院議長、下至美國參議員或國務卿助手等,牽連甚廣。究竟被法庭形容為「神秘人」的助手Mark Simon,如何助黎在這個國際關係網中充當「耳目」,為他在美國政界穿針引線呢?

判詞中提及,辯方在覆問黎智英的「海外關係網」時,黎曾辯稱,與香港以外人士的聯繫都是「自然發展起來」,或與他的商業網絡一起建立的,而強調這些關係「並無惡意」,他有權與這些擁有相同價值觀的外國人士交往。今篇先講美國以往的海外聯繫。

英國線涉反華組織創辦人及前港督 

判詞首先提及黎智英的「英國線」人脈,當中包括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黎智英指,他是·羅傑斯被拒絕入境香港後,才認識他並開始與他透過WhatsApp聯繫,每當羅傑斯想在《蘋果日報》上發表文章時,他都會聯繫黎智英。而黎曾在2019年左右向「香港監察」捐贈2萬英鎊,因他認為羅傑斯正做一些「有意義的事情,並支持香港」。 

黎智英指自己不知道羅傑斯是「國際政治行動委員會」的顧問,也認為羅傑斯並非外國或國家的代理人,也並非代表黎個人行事,惟羅傑斯和「香港監察」關注香港局勢,並提出批評或支持,亦曾游說英國政府就香港問題採取某些行動;而羅傑斯本人與英國政界,如英國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勳爵(David Alton)、前港督彭定康等,都關係密切。

而黎智英亦是透過羅傑斯認識了奧爾頓勳爵。2019年7月1日,奧爾頓曾帶黎智英參觀了倫敦議會大廈,更共進下午茶。2019年11月24日,奧爾頓勳爵和「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創辦人裴倫德(Luke de Pulford)來港觀察香港區議會選舉時,黎曾與他們共進晚餐,眾人是經羅傑斯安排會面的。

至於裴倫德,黎智英指他是在2019年11月於香港與盧他見過一次面,就是共進晚餐,指他是奧爾頓勳爵的助理,但黎辯稱自己從不知道裴倫德是反華組織IPAC的執行董事,甚至在審判前,從未聽說過IPAC。黎指裴倫德聯繫他的唯一目的,就是為幫他在《蘋果》發表文章,惟他從未閱讀過對方的文章,卻又知道裴倫德「在為香港做好事……努力說香港的好話」。

不過,法庭並不接納黎此說法,因為他與裴倫德和羅傑斯之間有大量訊息交流、其Twitter帖文及《蘋果》報道也有不少涉及IPAC,顯示黎對IPAC知情,黎辯稱自己對IPAC無興趣、不知道等,是可笑和難以置信。
 
對於前港督彭定康,黎智英稱彭定康稱自己是其朋友,但他並不認為彭定康是他朋友,因彭定康擔任港督期間,與他見面次數不多;回歸後,彭定康來港時,黎也曾再與他會面,但兩人沒任何直接聯繫,都是透過·羅傑斯或陳方安生聯絡。而在《國安法》生效後,彭定康也曾在黎智英的網上直播訪談節目任嘉賓。 
 
為蔡英文聘美國軍方要員提供情報

判詞也特別提到黎智英的「台灣線」,包括蔡英文和她的助手江春男。黎智英供稱,他首次見蔡英文是在美國駐台總領事館的宴會上,大約就在黎創辦《台灣蘋果日報》前後。黎說,直至蔡英文成為台灣地區領導人後,他也曾透過江春男安排,與蔡英文會面。

至於兩人會晤的內容,黎說「有時是關於台灣政策」,但黎說他記不清當初為什麼要見她。黎曾供稱,蔡英文對他「有興趣」,因他與媒體有關,但黎在庭上未提及他曾與蔡英文談論美國政策或美對台的情緒;另黎自稱他是「台灣永久居民,但不是公民」。 

而黎智英跟蔡英文聯繫的中間人叫江春男,黎曾供稱,認識江時,他是一位著名作家,曾擔任台灣《壹週刊》撰稿人,江在陳水扁掌權時,曾任台灣政府保安處處長,到蔡英文上任後,江就沒任何正式職務,但實際上是蔡英文的得力助手。

黎憶述,有一天,江春男問他是否認識可向蔡英文透露特朗普政府內部對台灣的態度和想法的人,於是黎就向蔡英文介紹了兩位美國人,就是美國退役上將傑克·基恩(Jack Keane)和美國國防部副部長保羅.伍夫維茲(Paul Wolfowitz)。

黎認為,江春男知道他與美國智庫聯繫密切,又支持特朗普和共和黨,所以「自然會問他」,而介紹兩位美國前軍方要員予蔡英文,是他想幫台灣更好地了解如何與美國打交道。

不過,黎智英除了聘請兩位美國人替蔡英文提供「情報」,也同時提供「報酬」予江春男,因判詞提到,江即使之後無替《台蘋》撰文,但仍獲得支薪。據庭審期間的控方資料,由2017年11月至2020年2月期間,《台蘋》仍向江支付共約580萬元新台幣,而黎亦未要求江退款。法庭認為,黎要討好江春男,使他願意為黎提供便利,接觸蔡英文,同時也是對他與蔡英文關係的「回報」,反映了黎想為台灣政府效力。但黎供稱,「他在那裡(台灣)有大生意」,更自稱是台灣當局的受益者。(待續)




法律ABC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被判刑20年,為《國安法》生效以來,受審後判刑最重的罪犯,亦是本港首宗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判刑。

法庭指《國安法》第29條訂明,犯「勾結罪」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判刑理由書指,法庭參考了終審法院於「呂世瑜案」所訂的指引,來界定黎智英案是否屬「罪行重大」;另外,法庭亦考慮了「馬俊文案」,再因應本案情況作出調整。

法庭認為,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故將其量刑起點提高:就「發佈煽動刊物控罪」,原本21個月的量刑起點上加刑2個月;就兩項「勾結外國勢力控罪」,則在原本15年量刑起點上加刑3年。但法庭接納黎智英年事已高、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令其獄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艱難,因而就煽動刊物罪減刑 1 個月,兩項勾結外力罪則各減刑 1 年,3罪共判囚20年。

觀乎「35+顛覆案」中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的「首要分子」戴耀廷,法庭認為戴為謀劃的發起人、初選的組織者和推動者、更為串謀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幕後策劃者及主犯,指他持續提倡「攬炒十步」,實質上是「提倡一場革命」,以15年為量刑起點,但因戴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故判囚 10年,為該案45名罪成被告中刑期最重的一個。

相比之下,黎智英不認罪,不單無減刑,且被法官「加刑」。法庭的判詞曾指,黎智英長年對中國心懷怨恨,無論在《國安法》生效前後,唯一意圖就是尋求中共倒台,即使代價是犧牲香港人利益。而今日的判刑書就指,黎智英作為主腦,精心策劃、早有預謀。

由於干犯《國安法》的被告,服刑時不會有三分之二的刑期扣減,以法官今日的刑期計算,現時78歲的黎智英,最多坐監要坐到98歲。

而今次同案3名認罪《蘋果》前高層,前《蘋果》總編輯羅偉光、前《蘋果》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及前《蘋果》主筆兼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各判囚10年,與「35+顛覆案」中的戴耀廷刑期相同。3人的量刑起點同樣為「罪行重大」,但他們認罪但沒作供,沒有協助控方,只能因認罪而獲減刑三分之一,因而判囚10年,法庭指已是該法例所訂最低的刑罰。

《香港國安法》2020年6月30日晚實施,主要涵蓋4大罪行,除黎被控的「勾結外國勢力」外,還有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和進行恐怖活動。

自《國安法》生效以來,本港經歷多宗重大國安案,包括《國安法》生效後的首宗案件「唐英傑案」,被告唐英傑於2020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時」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衝向警方防線,撞倒3名警員。唐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等兩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罪成,判囚9年。當時法庭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以6年半作量刑起點,恐怖活動罪則以8年作量刑起點,沒減刑因素,部分刑期同時執行,共判囚9年。

另外,「光城者」涉策劃在觀塘及屯門裁判法院、海底隧道等放炸彈,並事前到現場視察,並租用酒店房間計劃行事,其中主腦何裕泓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同案6名被告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其中3人被判入教導所,另3人被判囚2年半至6年不等。

而正在審訊的「支聯會案」,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何俊仁認罪候判,而其餘被告則不認罪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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